1.197 變禮易樂(1 / 2)

劉備的日常 熏香如風 4367 字 3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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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後世而言。“變禮易樂”與“移風易俗”,其意略同。

然於時下,卻判若鴻溝,不可同日而語。

變禮易樂,為不從之大罪。不遵祖宗禮樂製度之諸侯,天子罰其流放。

移風易俗,卻是安邦之道。

《禮記·樂記》曰:“移風易俗;天下皆寧。”《荀子·樂論》亦有:“樂者,聖人之所樂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風易俗,故先王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

其中義理,一言蔽之:禮不下庶人。

《禮記·曲禮上》:“國君撫式,大夫下之;大夫撫式,士人下之;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側。”儒宗注曰:“禮不下庶人,為其遽於事,且不能備物。刑不上大夫,不與賢者犯法,其犯法,則在‘八議輕重(注1)’,不在刑書。”

於漢室而言。順下而為,稱“幸”。仰逆逢迎,稱“侍”。

又謂“卑不謀尊”。薊王以王後禮聘,二宮太皇,儒宗定罪:變禮易樂。有理有據,天下信服。

換言之。薊王與二宮太皇之婚,違禮。

《禮記》:“昏(婚)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周易·序卦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足見婚禮之重。

正因。兩漢四百年,並無漢家帝後下嫁藩王之先例。更無行太後下嫁之禮法。故判薊王變禮易樂。定不從之罪。不從,逆也。

於是,君流。

安樂舍中,張濟竊問,王上何時君流。

崔相答曰,王上已定九九重陽,大婚之期。若不下《罪己詔》,悔婚二宮太皇。最遲十月末,當出行。流徙十萬裡。

張濟,幡然醒悟。事有轉圜。

然崔相卻斷然搖頭。言,我主言出必信。信而無悔。

張濟默然。

倒是太傅楊彪,出言寬慰。先前,薊王率軍征討身毒,亦滿載而歸。此去縱遠隔十萬裡,亦不過三載之期。薊王春秋鼎盛,又修仙門長生之術。若以百歲計,足餘六十載,光陰可期。

張濟深以為然。

酒足飯飽,酣然入睡。

翌日,王宮車駕列隊舍前。官婢服侍正副天使,洗漱更衣。列隊出館,由北宮禦道入宮。登靈輝大殿,宣天子《上薊王尊號詔》:

“高祖曰:‘人之至親,莫親於父子,故父有天下傳歸於子,子有天下尊歸於父,此人道之極也。’前,黃巾播亂,九州搖蕩;兵革並起,萬民苦殃。後,賊臣陵篡,擾動戎夷,續以京師之亂,二宮流血,王室大壞,方夏幅裂。幸有阿父,以輔漢大將軍,被堅執銳,親帥士卒:誅逆賊,平暴亂;攘四夷,定江山。漢室三興,天下始安。今上尊號曰‘太上皇帝’,加‘無上將軍’。”

“臣,奉詔。”

待薊王奉詔。入後殿,更換太上皇帝冕服、印綬。攜皇帝儀仗入殿。

群臣叩拜,三呼萬歲。

太上皇帝,命中書令荀采詔曰。

尊範太後,“太皇太後”。尊公孫王後,“太上皇後”。尊秦後、甘後,稱“太後”。貴妃稱“太貴妃”。王妃稱“太妃”。美人稱“太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