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2 / 2)

位並不多,最多的就是大戶人家的丫鬟,不過這種少說都要簽五年以上的‘賣身契’才行。

所謂‘賣身契’,就是說當簽了這份東西後,吃住都在這個主人家裡,並且必須要在這個主人家裡乾夠上麵所簽的時間才能離開,否則一旦被上報官府,將會被認為是‘逃奴’進行抓捕,抓捕之後將會以犯人的身份投入大牢之中,並且失去‘戶籍身份’,官府有權利將其交給人牙販子進行買賣。

故此,每每要簽訂這種‘賣身契’的時候,都要去官府備案才行。

因此很少說有女子願意去給大戶人家當丫鬟的,那些大戶人家的仆人丫鬟,都主要是從人牙販子手中買回來的,簽的是終身的‘賣身契’。

那種屬於自有契約的‘短工’工作崗位,在城裡沒有關係的話都很難找到,因此若是想要在鎮上找到,除非招工的地方是自己家開的。

這些先不說,就算她李竹真的找到能做工的地方,一個月又能有多少工錢?然後再除去吃住,都不知道最後手中還能剩下幾個銅板?

沒有手藝,又沒有學識的鄉下丫頭,靠她一個人,想要賺夠這十兩,就算給她個十年時間,都未必能存夠。

清楚知道這一點的顧氏,在這時候是一點都不相信李竹能憑借自己的力量,賺到十兩銀子的。

這時候的顧氏是完全將李竹可能是去賣身給大戶人家當丫鬟這個可能性忽視掉的,理由很簡單,那些大戶人家挑選丫鬟,也是要看容貌的,就李竹她這個容貌,去當燒火丫頭估計那些大戶人家都嫌磕磣。

對於顧氏的‘質問’,李竹當然不會老老實實地回答。

“這就是我的事情了,反正你放心,我一定會以最快的時間賺到十兩銀子還給你,不過到時候我想要遷出自己戶籍時,你不能有任何的阻擾。”

聽到李竹說想要遷出自己的戶籍,顧氏沒有小對方不自量力,這世道,孤身一個女子,單獨的戶籍哪有這麼好拿。不過這時候的她才懶得管這件事,更不會說好心去提醒李竹她這件事的難辦程度,而是直接說道,“哼,十兩?哪有這麼劃算的事情,二十兩,少

一文錢都不行。”

李竹不是口氣大大說自己一定能賺到銀子嗎?那麼她倒要看看,她李竹是不是真的有這麼厲害的本事,能在短時間賺到那麼多的銀子還給她!

對於顧氏此刻的獅子大開口,李竹心中感到很是氣憤。

在這些天來,李竹已經深知這個世界物價水平,一兩黃金等於十兩白銀等於十貫銅錢等於一萬文銅錢,一文銅錢可以買一斤米,現代一斤米大概就三塊錢的樣子,也就是說,十兩銀子大概約等於三萬塊。

現代說世界上大多數人一個月的工資也就三四千的樣子,但是這個世界大部分短工的工作崗位工資,絕對沒有那麼高的工資,一個月的工資有五貫的銅錢,就已經算很高的了,再除掉吃住,一年下來,能有一兩銀子存下來,就已經很不錯的了。

因此說,在這李家村,顧氏能一下子就拿出十兩的銀子,絕對是超大手筆,若不是李家村的村風好,顧氏她家都不知道會遭多少賊惦記。

雖然心中很不滿顧氏如此的貪心,但是越是這樣,

李竹就越是清楚,她必須得早日離開這裡,這顧氏都這般難纏了,若是讓原主的爹娘收到風聲,都不知道最後會鬨出怎樣的事情來。

“好。”

於是李竹咬牙切齒地答應了顧氏的這一要求,但‘在商言商’,為了避免日後的麻煩,一切都得有個章程才行。

“我們擬個協定,那十兩銀子就算我借你的,日後歸還你二十兩後,我們就‘你走你的獨木橋,我走我的陽關道’,什麼牽扯都不會再有。”

“沒問題,隻要你給我二十兩,我還你自由身。”

這一刻的顧氏完全忽略掉了‘李竹居然認字’的這件事,很是爽快的答應了李竹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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