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颯穿來的時候,正好是父母離婚開庭當日,她也參加了,本以為法官會過問一下自己的意見,沒想到直接就把她給判給了父親。
最可笑的是,父親當庭說:“我不要!”
是的,就隻有這三個冰冷刺骨的三個字,他不要!
前一世他表示不要自己後,爺爺奶奶看她可憐,把她帶回了家,說兒子不要,爺奶要。
後來她就在爺奶身邊長大,雖然有姑姑和叔叔的憐憫,有爺奶的疼愛,可她生活的卻一點不快樂,非常沒有安全感,甚至早早的就學會了察言觀色,知道如何了解彆人的喜好,知道怎麼做才能讓彆人對自己更好。
就算父親當庭說不要自己,也沒有阻擋她對他的祈盼。
可是這個拋妻棄女的男人,非但不管她,連帶著爺爺奶奶也不管。
在她高中前,所有的學費,衣食住行都來自爺奶的退休工資和姑姑叔叔們的資助,那個當爸爸的,從始至終,沒有給過他們一毛錢。
可笑當時她每周六都要給他打電話,希望她來看看自己,結果每次她一等就是一天,因為有時候他答應的好好的,結果卻總是以各種各樣的理由忘掉她。
而那個時候,她可憐的媽媽,走投無路隻能去江省投奔三姨,36歲的她拖著一個壞了的行李箱,在一個完全聽不懂方言的地方,開始打工,從最辛苦的刷盤子開始。
今生,他再次提出不要她的時候,李颯站在那裡,麵無表情的直盯著他。
“你可以不要我,我跟我媽,但是你每年要給我一萬塊錢的撫養費,我今年十歲,給到我十八歲,也就是八年,八年八萬塊錢,給了這筆錢,我們娘倆就消失的一乾二淨,從此以後不再打擾你和你的小三兒過日子,如何?”
法官沒想到李颯會突然間開口,更沒想到一張口就是要錢,顯然,這個李誌華也被她這波操作鎮住了。
但是,這個鐵石心腸的男人開口的第一句話就是,“要錢沒有,要命一條!”
李颯笑了,也不糾纏,繼而轉過臉看向法官。
“這就是你們要給我找的監護人?他不要我,也不會給我錢,如果我跟著他們,不但要看繼母的臉色,還會遭受他的冷暴力,這個男人從這一刻起,就已經不是我的爸爸,所以,我寧願跟著我媽去要飯,我也不要跟著這個有錢有勢的爸爸!”
法官有些為難:“可是你媽現在泥菩薩過江,”
李颯紅著眼去看自己的母親:“媽,我爸不要我,您呢?”
杜鵑被李颯的這聲媽叫的鼻子一酸,眼睛就紅了,捂著嘴哭著朝她用力點頭。
“媽要你,你是媽的小棉襖,媽走到哪兒都要帶著你,帶著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