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離婚的渣爹(2 / 2)

賀明明如果真的隻是個小孩子,那還能夠被哄得住,但她不是,她明白這隻是用來拖延的借口。

女兒再度拒絕,並且不是小孩子撒嬌哭鬨式的拒絕,是像大人一樣,冷靜而有條理的拒絕。

很明顯女兒這是被傷了心,而且已經開始考慮後麵的事情了。

於雪沒辦法像女兒承諾一輩子不再結婚,她還年輕,不能因為遇上個渣男,就孤苦伶仃一輩子,人這一輩子總是要找個伴兒的。

賀知年倒是敢承諾:“不會有彆人的,我也不會有新的家庭,你要不先跟著我住?”

賀明明還沒回答,於雪就先不樂意了:“你彆說瞎話糊弄孩子,你能糊弄一時,難道還能糊弄一輩子嗎?還有,你現在是窮光蛋了,你讓孩子跟著你睡大街啊?”

於雪對前夫的資產心裡大致是有數的,不說房產,就是現金,賀知年兜裡應該也不剩什麼,上午去銀行轉賬的時候,賀知年連平時用來處理車輛違章罰款的銀行卡都拿出來了,連一千塊都不給自己留。

也不知道是抽了什麼風,這麼舍得,說淨身出戶還真淨身出戶了。

賀知年本想著孩子一定會選擇跟著於雪,所以他把監護權變更協議書都拿來了,沒成想還有轉折。

賀知年沒有理會前妻的話,當著母女倆的麵兒,在變更協議書上簽下自己的名字,不過卻沒有拿給前妻,而是交給了女兒。

“協議明明自己拿著,往後監護權歸誰明明自己說了算。我現在住在酒店,明明要是不想回家,可以先跟我在酒店住著,反正也到暑假了。”

“有帶著孩子住酒店的嗎?”於雪頭一次發現前夫這麼……不食人間煙火。

就是帶著孩子租房子住,也比住酒店要強吧,還有,這人哪來的錢?分割財產的時候又給自己留後手了?

當媽的不願意沒關係,當女兒的願意不就行了。

跟爸,還是跟媽?在有選擇權的情況下,賀明明當然是選擇後者了,不是她爸不疼她,是她心疼她媽。

不過,監護權變更協議書就在她手裡,還是她爸已經簽上了名字的,隻要這份協議書在,那她就一直有自主選擇的權利。

因此,賀明明才敢放心大膽地跟著她爸去住酒店,她倒是要看看她爸葫蘆裡賣的什麼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