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8章:死到臨頭執迷不悟(1 / 2)

這份證詞證明林國富的母親能進養老院,是因為華國偉的母親黃菊花向養老院一次**了十年的費用,也就是五千塊人民幣。林國富改口供的日期就在他母親進養老院之後,這份口供對華國偉有利,處處為他洗脫罪名,是一份假口供,應認定為無效口供。

法庭應該相信林國富的最新口供,因為它和檢察院提交的證人證詞是相符的,可以相互印證。

至於林國富的第一份口供,也具有一定的真實性。其在證明華國偉對受害人周連富和羅芙蓉存在惡意這一點上具有積極作用。

說到華國偉的主觀惡意,也就是作案動機,檢察院也請法庭查看他們提交的相關證據。證據包括華國偉的出軌證明:他和第三者劉豔豔親筆寫的悔過書,機械廠的開除公告,以及機關幼兒園周圍群眾的證詞。

根據這些直接和間接的證據,足矣證明華國偉是存在著故意傷害的主觀惡意,並且也實施了侵害行為,最終導致了受害人周連富十級傷殘的事實,所以要求法庭以故意傷害罪並交通肇事罪判除他有期徒刑十年。

第二被告林國富在工作時間私借公司車輛給他人駕駛,且對方沒有駕照,對受害人周連富的傷殘負有間接責任。事發後他駕車逃逸,犯交通肇事逃逸罪。但他在其後能主動投案自首,值得肯定。故請求法庭以交通肇事罪判除第二被告林國富有期徒刑兩年。

另有民事賠償,由民事訴訟代理人陳述案情。

總算是輪到羅家的代理律師說話,陳律師趕緊拿了起訴書讀一遍,當庭陳述一下受害者及其家屬的訴訟請求。至於證據什麼的,也早就提交給了法庭,法官可以當庭查閱。

羅家人的要求很簡單,就兩條。第一,要求兩名被告向受害者及其家屬鄭重道歉。第二,要求兩名被告賠償周連富及其家屬因為這場車禍導致的各項損失,包括治療費,誤工費,營養費及交通費等等,共計五千六百七十二塊三毛四分。這些費用都有各類票據為證,都提交給了法院。另外,受害人及其家屬保留追討後期治療費用的權力。因為周連富還要接受一段時間的康複治療,這筆費用也得由兩名被告承擔。

說到道歉,林國富是當場扭頭就給羅家人跪地磕了頭。說實話,錢他是賠不出,可他知道自己虧欠羅家人,磕個頭認錯是應該的。

華國偉一聽檢察院要判他十年,嚇得臉都白了。又聽羅家還要管他要五千多塊錢,更是搖搖欲墜。

這可不行,這絕對不行。他不能坐牢,他不想坐牢。他不認罪,絕對不認罪。

不行,他得找劉德勝,他不能坐牢。

看他這幅死到臨頭還執迷不悟的德性,羅芙馨在心裡冷笑。

本來就沒指望他賠錢,更不指望他道歉。她要的就是他蹲大牢去,頂好蹲一輩子永遠彆出來。可惜,檢察院到底還是退了一步,沒敢咬死“故意殺人未遂”,退而求其次定了“故意傷人”。畢竟這案子被攪的太渾了,檢察院怕被法院打回來,隻能選一條穩妥的路走。

不管怎麼說,能讓這人渣去坐十年大牢,她也挺滿意了。

周連富和羅雪梅也嚇了一跳,華國偉和那個林國富被判多少年他們並不太關心,兩人最關心的是能賠多少錢。一聽律師說要賠五千六百多塊,都愣了一下。

要這麼多,法庭能支持嗎?

周連富這腿到底花了多少錢,具體的數目兩人並不清楚。畢竟這錢大多都是小女兒付的,可羅雪梅心裡也估摸過,照她的估算去省城那兩趟花了三四千,能有。五千多?這會不會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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