彆看她是個悍婦,但底子還是個老實百姓。虧了她的,她要的理直氣壯。可不是她的,她也堅決不要。
周連富就更厚道了,要這麼多,他心裡不安。
老兩口都惴惴不安,一左一右抓著小女兒的胳膊,問這數目合適麼?法院會不會覺得咱們是訛人,要得太多了?做人得憑良心,不該要得,咱們可千萬不能要。
羅芙馨聽了哭笑不得,一挺胸一瞪眼。
“這怎麼是訛人呢?這是人陳律師一筆一筆仔細算過的,都是有法律依據的。治腿的錢得賠,這咱爸受了傷在家休養不能下地乾活,地裡的損失,要不要賠?養這傷總得個一年半載,咱爸這一年誤工的收入,陳律師可是按江城市農民人均年收入算得,那可是國家公布的數目,不是咱們亂說的。”
“對對,按國家說的賠,咱們有理。”
“還有咱爸養傷總得吃點好的補補,這營養費要不要算?咱媽你照顧我爸,耽誤地裡乾活,這也得
算誤工,也得按國家規定的數目賠。咱爸去城裡做檢查,去省城複查,這火車票和招待所的住宿費,還有咱們在省城吃飯的錢,是不是也得算上。”
“對對,都得算上。”
她算一筆,兩口子點點頭,算一筆,點點頭。算到後來,就都明白了。五千多錢那是一點沒多,一分也沒訛人。
“這還沒算上往後咱爸康複治療的費用呢。”
“那這筆錢往後還能要?”
“能要。人陳律師不是在起訴書裡寫了麼,保留追加後續治療費用的權力。”
“那我怎麼看彆人都是一次性給錢,後麵不管了呢?咋們這樣能行?”
“這是民事賠償,可以自己商量著來。一次性買斷那種也有,可這樣一來往後再有啥事,就不能要人賠錢了。還是咋們這種保險,治一次要一次。咋們不多要人家的,可也不能虧了自己。”
“哦,原來如此。”
兩口子總算搞明白了,這回安了心。
由於林國富當庭翻供,又改了口,這便是證據改變了。再加上華國偉又堅決否認,啥證據上來都不認,檢查自己無罪。
高法官隻能宣布暫時休庭,擇日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