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官自然也希望給華國偉定罪判刑。
這種無恥惡毒的人渣,給他自由就是縱虎歸山,關在牢裡才是對善良老百姓的負責。可作為法官,她審案不能帶有私人情緒,必須就事論事。
能不能定罪,還是要看證據是否紮實,罪名是否適用。
檢察院提供的證據很多,但其中相互矛盾的部分不少,事實不清的部分也有,總之都不是很完美的。
本來林國富的第一份口供,加上華國偉的第一份口供,再佐以其他旁證,是給兩個被告各自定罪的最完美證據鏈。但現在這兩份口供都被他們各自推翻了,新提交的口供又相互矛盾,可信度大打折扣。以這樣前後矛盾的供詞來定罪,顯然是不行的。
再加上林國富又當堂翻供,提出了第三份口供,又把案情攪合的更加複雜。本來就是一潭渾水,攪了又攪,到此刻已經是一團糊塗。
她必須從這一團糊塗裡找出一股清流,搜尋到最初的線頭,把事實理清,給所有人一個法律上的公平公道。
她個人是傾向於相信林國富的第一份口供。從態度上來說,林國富對自己的主要責任都沒有進行回避,認罪態度還是可以的。即便前後供詞有矛盾,但就“交通肇事逃逸”這一條,他從未逃避。他有
自首情節,也願意承擔賠償責任,無論是從法律還是情理亦或是道義,都可以考慮減輕處罰。
至於華國偉,一直是在狡辯和抵賴,而且還賄賂涉案人員,唆使對方做假口供,態度惡劣,罪加一等。
這樣的惡人要是讓他逃脫了法律的嚴懲,那就是她這個法官的失職。
她一定會好好查案,務必把這個惡人繩之以法。
聽到擇日再審,華國偉卻還以為自己又逃過一劫,長籲一口氣,心裡略微慶幸。
不過他也知道自己現在還不能得意,隻要法官一天沒宣布他無罪,他頭頂上懸著的劍,就一天不會挪開。
可他實在想不通,為什麼林國富會當堂翻供?明明收了自己的好處,怎麼又改口了?這不是讓他的五千塊錢白花了!
既然他無義,就彆怪自個無情。他那個老瘋婆子的親娘,就彆想在養老院裡享清福了。
可是林國富到底為什麼這樣做?他眼珠子咕嚕咕嚕直轉,不停思索。突然眼前一亮。難道說,羅家人也找上他了?而且給的比他多?所以他掉頭就把自個賣了!
好哇,原來如此!
他就知道羅家人不會讓自己好過,在背後搗鬼,陰了他一把!不行,決不能讓羅家人得逞。他的好日子還沒過夠呢,可不想去大西北鏟牛糞。
他得趕緊找劉德勝讓他想想辦法,叫林國富把口供再改回去!
心裡暗暗打定主意,迫不及待的就回班房裡去,找聯絡人搭話。
殊不知,他這是在做春秋大夢呢!
且不說羅家人根本沒收買林國富,他完全搞錯了方向。便是林國富真的願意再改一次口供,這口供在法官眼裡又能有多少可信度?一改二改,三改四改,這不是口供,這是寫。那法官當小孩子耍麼?
更何況,他說找劉德勝,劉德勝就會聽他的?
要他死的就是劉德勝,找這個人,他隻會死的更快。
可他不知道,所以就執迷不悟的朝著作死的方向一路狂奔。
因為早就被打過“預防針”,周連富和羅雪梅對這樣的結果並沒有感到特彆遺憾。倒是突變的案情把兩人的腦子都攪暈了,想不通一個交通肇事怎麼會變得那麼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