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4章 改編權(求訂閱,票票)(1 / 2)

() 到了後麵,斯蒂芬-金是越看倆人越舒服。

大作家也是人,也是俗人。

他甚至40多歲正當紅的時候還在某本雜誌的專欄裡寫道,自己想成為馬克-吐溫式的作家,而不是所謂的恐怖作家。

他積極的擁抱影視圈子,一開始是因為多賺錢,後來是因為享受,享受自己的改編成影視劇時受到觀眾們的讚譽。

他也見過不少導演,票房賣座的、傲氣的、有文氣的......

但都不像萊曼這般。

怎麼說呢。

言語恭敬、姿態得體,對自己很是尊重。

他其實看不慣的是一些導演明明是來求電影改編權的,卻偏偏仿佛是給他麵子一樣,或者就是見麵拿錢砸。

他不缺財富了,他也不喜奢侈。

比起財富,他更想追求名聲。這也是許多老輩人思想一致的地方。

錢賺夠了,就想追尋“留名”。

恰巧,萊曼也是猜到了這些。

一番合適的應對,斯蒂芬-金態度太好,心下對萊曼想拿到《迷霧》的電影改編版權已讚同了一大半。

他帶著笑,往上抬抬眼鏡,對萊曼點頭道:“我會跟他們打招呼的,你是想這兩天就定下來嗎?”

萊曼的語氣裡帶著點興奮,“多謝先生,我會好好拍攝《迷霧》的。”

斯蒂芬-金對萊曼越看越是順眼,眼睛笑眯起來,“有什麼疑問的,也可以找我聊聊。這是我的私人電話號碼。”

他從小桌一側的抽屜裡拿出一張名片,上麵很簡潔,隻有一串數字,其他什麼都沒有。

萊曼恭敬的接過,道謝兩聲。

此時,塔比莎又走了過來。

萊曼見狀也是很有眼力見的主動告退道:“我與先生一見投緣,本想多聊幾句,但時間卻也不早,叨嘮不便,日後若得空閒,再來當麵請教。”

陀螺這時候已經從迷弟狀態清醒,看著兩人你一句我一句的基本談妥的電影改編權,已經明白萊曼拿到了想要的東西。

雖然他沒有萊曼那般說瞎話的本事,但禮貌卻是不缺。

當下便跟著客套一番,從彆墅裡退出。

他一出來就有些感概的說道:“什麼時候我也能改編斯蒂芬先生的作品啊。”

“你想,就可以過來談。”

“但我不知道拍什麼,一點頭緒都沒有。”陀螺有些失落。

拍完《地獄男爵》後,他又進入了空窗期,空閒的時候也在思考新作該往哪個方向發展。

“哈哈,那你還是先搞定《行屍走肉》吧,剩下的慢慢想。”

“電視劇有什麼難的,你們劇本都寫出來了。”陀螺不屑道。

他跟一般的電影導演一樣,不太看得起電視劇的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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