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5章 從心(求訂閱,票票)(1 / 2)

() 次日,萊曼就帶著談判小隊跑到了蘭登書屋旁邊的一棟商務大廈。

而代理斯蒂芬-金版權的文化公司負責人也熱情的歡迎萊曼一行人。

想買改編權,先得經斯蒂芬-金本人的同意,但同意了,還是要回到商業談判上來。

欣賞歸欣賞,生意歸生意嘛。

斯蒂芬-金可不是什麼迂腐的人。

不過,能經得他同意,價錢會適當的優惠罷了。

也就是說,談判的上限就人為的拉低了,但想不付出點什麼就得到,還是異想天開。

萊曼也沒想過能以極低的價格入手斯蒂芬-金這種暢銷恐怖大師的作品。

而由於斯蒂芬-金提前打過招呼,萊曼又很有誠意合作,雖然你來我往的還價並不可少,但還是控製在一個程度之內,沒誰獅子大開口,當人傻吊去坑就是了。

兩方各自試探著底線......

“800萬美金。”

“550萬?”

“這不可能,斯蒂芬的的電影版權轉讓費基本都在這個數,我已經很有誠意了。”對麵的一個中年男人大聲說道。

其實他說的也是事實,自從昨晚斯蒂芬先生通知過此事之後,他也抱著達成合作的態度。

畢竟暢銷作家的改編權,業內的平均市場基本是在千萬美金左右,要不是《迷霧》篇幅不長,提價1000多萬也是可以的。

不過嘛,他說的好像800萬很劃算。

但談判總不能彆人說什麼就是什麼,作為一家電影公司的董事長,萊曼當然要儘力壓低電影的風險,適當控製拍攝成本。

能多壓價,就儘量壓到最低。

萊曼沒說話,他旁邊的談判成員皺眉反駁道:“貴公司已經賣出去《迷霧》的電視版權,隻一個電影版權似乎不能按市價要求。如果所以的影視版權都由我們負責,我們當然也願意掏出800萬美金。你們說呢?”

中年男人麵色不變:“那是十多年前的事了,再過**年,我們也可以把這一塊補齊。”

嗯,一般簽署改編影視的版權手續時限,最多是20年,20年之後,相關版權也會回歸斯蒂芬-金。

談判小組繼續議價,“600萬美金?”

“750萬。”

“還是太貴了,隻是改編一部電影而已。650萬?”

中年男人有些猶豫起來。

好不容易有生意上門,他如果促成合作,作為被斯蒂芬-金委托的高級代理人,能從這一筆交易裡抽取百分之8的收益,他自然是想價格能高些。

但斯蒂芬-金也已經發話,認同轉讓改編權,自己也不可能亂來。

最後,他還是小小堅持了一下,各自退後半步,“700萬美金。絕不能再少了。”

“成交。”

萊曼的心理價位就是800萬美金左右,能壓價一百萬,已經是可以了。

對麵的中年男人聞言,心下鬆了口氣。

交易達成,他也能賺上一筆。

他伸出手道:“合作愉快。”

“合作愉快......”

隨後,一切的意向都達成一致。

後麵的瑣事自然有下麵的人去幫萊曼跑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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