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三章 審案子的苦難
楊祖仁回答:“上曰:我吃過東坡肉,很好吃。< 殺神全文最新章節 >”
“明君啊!”趙興一驚一乍的呼喊起來。因為楊祖仁身份是監州,在他這樣的人麵前,必須表現出一副五毛們的做派,逢事就謳歌,看不“嘔”死他。
趙興知道:朝廷現在是不想處置蘇軾,所以才把缺失的部分補全。如果朝廷向處置蘇軾,那麼他們也會故意裝糊塗……小皇帝現在還幼稚,不明白這個道理,等他長大了,也就知道“選擇性接受部分事實”——這叫做“帝王之術”。
楊祖仁接下來與趙興聊的就是一些風花雪月,他把話題略略在賑濟上停留了一下,高度讚揚了趙興為了杭州人民不惜遠赴海外,運回巨量糧食,緩解朝廷困境的大無畏精神……兩人聊著聊著,由這個話題又轉入了女伎問題。
男人都這樣。趙興稍稍一引導,話題就滑向了淫蕩的深淵。兩人深切的討論了越南歌伎的生活問題,接著又探討起倭女的風俗習慣,楊祖仁決定親自問候幾名倭女,感謝她們為大宋演藝事業作出的努力……通俗點講:他走的時候帶了四名倭女歌伎。
趙興送給楊祖仁的禮物還有六隻盒子外加一隻長木匣。
原本官員之間禮物的往來,規矩是“添二”——將楊祖仁拜訪時送過來的兩隻禮盒重新添滿,再增添兩隻新禮盒。但趙興這次添加了超過一倍的禮盒,這意味著趙興把楊祖仁看做是非常重要,且很親密的朋友。
不過,添加的那隻長匣子讓楊祖仁很是納悶。按理應該成雙成對的添加,趙興增加一個形狀獨特的大木匣,讓楊祖仁的好奇心不可抑製。一回家,他趕忙分派仆人將禮物搬進屋中,打開了那個黑漆漆的的鋥亮的大木匣。而楊祖仁妻折氏關注點在另外四隻木盒上,她才打開第一隻木盒,立刻發出一聲驚呼,與此同時,楊祖仁那方也發出一聲驚叫。折氏連忙向楊祖仁那個方位望去,楊祖仁則跑到她跟前,望向她手中的匣子。 宋時明月183
兩聲驚呼接著響起。
楊祖仁那件大木匣子中放著一整套刀劍,在盒中、形似鹿角的木架子上有長短三柄刀。每柄刀的刀鞘上沒有鑲嵌任何東西,隻是淡綠色的檀木,隱隱發出一陣檀香。刀柄鑲嵌著金絲。
三柄刀看似樸實,但仔細觀察,會發現它做工精致到了極點,每個細節都顧及到,刀身打磨的極其光滑,幾乎渾然一體,刀身的弧度、刀鞘的光滑度,從各個角度上看沒有絲毫瑕疵。
折夫人手中那個禮盒裝滿了一匣珍珠,這些珍珠都是圓潤的日本珍珠,雖然個不大,但個頭均勻,大小如一——這個匣子原來是楊祖仁送的,裡麵裝的一些水果。
裝水果的匣子用來裝珍珠,算起來這些珍珠怕有三斤重了(宋斤)。
楊祖仁好奇心更重了,他連忙揭開另幾隻匣子,發現:一隻匣子裡麵裝的是玳瑁,一隻匣子裝滿了香料,一隻匣子裝滿了象牙雕件——不,應該是海豹牙雕件。
除此之外,另兩隻匣子裝的是水果——也都是楊祖仁不認識的熱帶水果,那些水果發出的香甜氣息讓人垂涎欲滴……
楊祖仁點點頭,說:“張用說去拜訪離人,有他這層關係,一定不會受虧待,看來,確實如此。”
折夫人一手抱著珍珠,一手抱著花紋斑駁的玳瑁,緊張的說:“這些東西,怕得有五百貫吧?”
楊祖仁搖搖頭:“不止,光這匣珍珠就值五千貫……啊,回頭找幾個待詔,給母親串一件珠鏈,她苦了這麼多年,也該享享兒子的福了。”
趙興此後又在家中歇息了幾天,辦過洗兒禮後,開始正式上任,已經在府衙裡打雜許久的高俅帶著府衙裡的屬官在門口迎接,趙興在府衙門口略一停留,打量著這座府衙,心裡充滿感慨,從今以後,這座府衙就由他掌管了。
府衙兩邊的牆壁刷的粉白,這是新官上任常有的程序。府衙兩邊的牆壁叫做“粉壁”,是用來張貼官府布誥的。每次有新官上任,朝廷都要撥給一筆費用,由新官粉刷兩邊的牆壁,把舊有的布告全部揭下來,將粉壁刷的一片潔白,不留一張紙片,好等自己這位新官重新貼上屬於自己的布告。
這種儀式叫做“粉飾”“履新”。
一般來說,每次新官上任都是衙役們最快樂的時候,比如粉刷這個牆壁,一般衙役們給新官開出的價格是一百貫,這筆錢將在“履新”費用中核銷,但實際上花不了百十文。若是衙役們自己買石灰動手,也就十文錢而已。然而,這次杭州新官上任則不一樣。
宋代以詩文取士,很多才子詩歌做的優美無比,算術學的一塌糊塗,對世務的了解如三歲孩童。而且在愚民教育的機製下,大多數才子被誤導的,對世界的了解甚至不如三歲孩童正確。故而許多“才子”一到地方擔任地方官,常會被當地吏員劫持,糊糊塗塗、渾渾噩噩度過任期。或許他們當中有真心做實事的人,但等他們了解地方情況,三年任期也到了,人也該走了…… 宋時明月183
不幸的是,趙興這位新官是本地人,胥吏們糊弄彆人,卻不敢糊弄這位敢在祭雨時砍下龍王角的當地豪強,原本一百貫的粉刷費用,他們報價:一百文。
一般來說,新官上任,吏員們都要給新官一個下馬威,以便這位新官在以後的歲月裡肯任由吏員折騰糊弄,但這次“履新”儀式卻與原來的完全不同:主官蘇軾原本乾的就是杭州通判;押司高俅是小吏出生;推官秦觀是蘇軾帶來的;趙興又是本地人,所以吏員們迎接趙興的笑容,要多難看有多難看。
這些吏員以前也都跟趙興打過交道,所以也不用介紹,每人跟趙興問了個安,接著,高俅抱著一大堆公文過來,趕走了其他人,他一邊跟趙興閒聊,一邊將那堆文件塞給趙興:“趙兄,衙中的小事我已經替你處理了,剩下的都是大事,秦先生已經看過卷宗了,他在每份卷宗後都有標注。離人若覺得沒什麼問題,就按他說的,隻管用印……
這裡還有幾份,事關重大,也都有些首尾,秦先生不敢下判語,但憑離人做主。”
宋代衙門不是每天都審案的,也不是每天都接受訴訟。考慮到每月初一經常遇到假日,所以宋朝規定:逢五放告。亦即每月初五,十五,二十五這三天,接受百姓的訴狀,並進行審理。
宋《刑統》還對辦案期限做了規定:凡20
貫以上為“大事(大案)”,10貫以上為“中事”,不滿10貫為“小事”。為了提高司法機關的效率,朝廷還作如下規定:凡大理寺審判的案件,大事不過25日,中事不過20日,小事不過10日。地方政府審核案件:大事不過15日,中事不過10日,小事不過5日。
高俅遞過來的這一摞子案件,大多數已超過了十五日的審判期,這也沒有違反地方刑事審判期限,因為宋刑統規定:當地方審案時,涉及到異地取證,或人證過多無法召集,考慮到當時的交通效率,朝廷還給予了一個寬限期——三個月。
不過,為了增加效率,朝廷還規定,如果證人居住的地方離案件受理官衙超過一千裡,則這樣的證人不再傳喚。
大體上,宋朝官吏還是能夠遵守審判期限的限製,對趙興來說,他的新官職任命也沒超過三個月,新官上任期限本就有半年,所以這段時間即使他不履任,也屬於合法,當然也算不得拖延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