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0. 430(一更) 婚姻法令(1 / 2)

有這等想法的又何止是呂蒙一人。

便如此番在河內郡與冀州交戰之處的作戰中接連立功的魏延, 雖已因功升遷為鷹揚校尉,其進取向上的野心卻絕不允許他隻滿足於此,而是寄望於在往後的作戰之中一展身手, 讓自己也能在終有一日之時登上這個位置。

再如行將前往豫州協助於崔鈞的司馬懿, 深知要憑借著行事敦厚的兄長得到這個位列軒轅閣的位置大約有些艱難, 還是得看他在豫州政務之中的表現。

再譬如誰也未曾料到,在這士農工商之中作為最次一等的“商”, 在此番竟然也會以麋竺這位東海巨商入列。

但他能躋身其中的理由實在是太立得住腳了。

鄭玄這位當世大儒能被安全送到樂平書院之中, 仰賴於東海麋氏的護送。

自喬琰進取涼州開始,眾位將領身上的鎖子甲,就出自於麋竺所贈工匠之技藝。

再如這馬蹄鐵,雖是喬琰做出的提議, 但最開始能掌握這等為馬安蹄鐵工藝的工匠,同樣是麋竺的進獻。

而自喬琰還在樂平到如今的十年之間, 麋竺幾乎是從未有過斷絕對這位潛力股的投資, 也無怪他能得到這等潑天富貴的回饋。

在陛下起於微末之時的相助, 並未止步於當年在棉布出現之時的嘉獎, 而是在今日得到了更進一步的正名!

天下商人之典範,簡直莫過於此了。

本就以投機倒把知名的商賈之中,因此而生出奮起直追想法的不知凡幾。

不過這二十八位入閣之人, 都各自有著旁人難以相比的戰功,他們要想入內,顯然不可能如同當年的漢靈帝在位之時一般能用錢來解決。

隻能憑功勞了!

正如喬琰所說, 大雍治下十三州的確已是基本平定的狀態,可這四海九州之外,能有機會開疆拓土之地仍不在少數,若能就此一搏, 機會仍舊不小。

隻不過……

“你能做什麼?”聽到呂蒙的這句展望之言,鄧當開口調侃道:“陛下的確是說,以她今年也不過才二十三歲的年紀,有生之年能執掌的土地許能抵達那更為寬廣的地界,可你比起她麾下的其餘將領優勢在何處?”

“那車騎將軍因投效得晚未能入列,卻實為文治武功之才,鷹揚校尉有搏命出奇之能,樓船將軍長於水師之道,再如那此時合兵至於一處的重甲、先登與陷陣營,實為重步兵之魁首,你卻還隻會在前兩年間偷偷混在我身後一並作戰,征得你阿母的同意之後方才入伍不久,要憑何勝過他們呢?”

呂蒙:“……”

他聽得出來,姐夫並不是真要將他的積極性給徹底打壓殆儘,而是要讓他想想他出口之言說得果斷,卻是否真是將目標給定得過於遠大了。

他咬了咬牙,回道:“我可以讀書,做個明白事理的將領。”

若說此前他還沒有這樣的機會,那麼如今的揚州已是在喬琰的治下,自關中印製而成的書籍也早被陸續送至揚州傾銷。

若是在這等讀書成本降低大半的情況下,他還不能從書中獲益,給自己爭取那軒轅閣上位置積攢一份底氣,他也該趁早收回那句遠大誌向之言了!

鄧當回道:“成,那就讀書!但你要是再在這裡耽誤時間,讓我二人被張府君扣了俸祿,那便買不起什麼書了。”

聽鄧當這般說,呂蒙這下哪裡還敢耽擱,連忙和鄧當一道趕了上去。

至於呂蒙能否實現那等“士彆三日當刮目相待”“非複吳下阿蒙”的目標,那便隻有交給時間來決定了。

對喬琰來說,這出洛陽論功最重要的目的,已隨著那二十八張銅版雕像的現世而達成,第二日的街巷之間更是已經出現了那印製的功勳小像,作為第一批軒轅閣名單的表彰宣揚。

改洛陽為都城還不急於一時,她在送走了陸續回返到駐紮之地的下屬後,便應當回返長安而去了。

在回關中之後,還有另一件事需要由她來做。

“去歲伯覦找上我的時候,你雖在權衡之後答應了與衛仲道之間的婚事,但還同我說,天下未定,何以家為,如今倒可算是天下平定了?”

喬琰朝著蔡昭姬看去,對著這個由自己看護長大的姑娘,不免在語氣間少了幾分公事公辦的意味。

這“天下未定,何以家為”之言,自這個從事文職的姑娘口中說出,也尤有一番鏗鏘烈性之態,加之衛仲道因昭姬的官職緣故主動提出了入贅,喬琰倒是不必太擔心她成婚之後的情況。

但在昭姬回說將要籌備婚事之時,喬琰又說道:“我有意對婚姻律令做出一番改變,借你成婚之時將其推行,你看如何?”

昭姬正了正臉色,敏銳意識到喬琰所說的絕不是簡單的改變,當即回道:“陛下但說無妨。”

喬琰道:“自西周以來,婚姻律法之中的七出三不去便未曾改過,更未有言及,倘若女子想要離開丈夫該當以何種方式實現。又倘若丈夫休妻,妻子除卻帶走自己嫁入門戶之中的妝奩之外,沒有任何可以帶走之物。今我為天子,又有四海歸一之績在手,若還不敢對其做出一番更正之舉,又有誰人能做出這樣的創舉!”

古代女子在婚姻律法和禮製之中,乃是毋庸置疑的弱勢群體。

西周開始推行的作為解除婚姻關係限製、保護女方而“三不去”,歸根到底也僅僅是將妻子作為丈夫的附庸而已,何況真能履行的也未必就有幾人。

妻子已無娘家可以依靠,若是休妻會令其無家可歸,不可去。

妻子與丈夫一並為公婆守孝三年,在禮法上已儘孝道,不可去。

夫妻共同經曆了貧困,隨後家境趨於富貴,不可去。

但正如喬琰所說,倘若是因丈夫的緣故,妻子不堪忍受,想要脫離開丈夫的掌控,是沒有明文律法對其做出保障的。

“和離”這等因夫妻雙方感情破裂而雙向自願離婚規定,得等到唐代才會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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