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6章 第 386 章(1 / 2)

達麗雅和艾爾溫都點頭。網絡時代, 流量為王,誰掌握了輿論,誰就掌握了“民意”, 她們其實不是太懂,但都已經接受了網絡時代與紙媒時代的不同, 她們隻是不懂網絡時代掌握輿論的方法。

如果以“民意”來作為判斷的標準, 張文雅完全有把握將“帕特裡克案”搞成人人皆知、民憤極大,這比去“說服”大法官改變主意要更可行。

但是,大法官們真的是以“民意”來做參考的嗎?

*

“民意?”肯尼思隨口問:“怎麼想起來問這個?”

“我看卷宗裡有一些意見書會寫到, ‘根據民意’balabala,法官們真的會參考民意嗎?”

“有時候。你要明白,民意隻是工具, 需要用到的時候,民意很重要, 畢竟, 民意要如何量化呢?”

“民意調查?”

“法院審理案件的時候又不能以調查數百人或是數千人來判定輸贏。”

“陪審團算是民意的體現嗎?”

“一部分吧。陪審團也要聽取雙方律師的辯護、研究證據是否能支持雙方的辯護, 跟普通意義的‘民意’不太一樣。”

“其實民意是可以被操縱的, 對吧?”

“——對。但要小心,因為有時候事情是不受控製的, 人數越多就越難控製。”

這倒是。

想想那些網上熱搜,所謂“帶節奏”, 你在帶節奏,也有彆人在帶節奏,一件事情發酵起來很容易,但走向的控製就是數學家也無法控製的事情了。最難控製的是人心,人數越多,變數越大。

比如墮胎權, 一個保守的清教徒會認為每一個生命都值得感恩,不可反自然的去墮胎,但他/她也同樣可以認為,如果明知一個胎兒有基因缺陷,生下來會十分痛苦,那麼他們也會同意這種情況下應該允許孕婦墮胎。

持槍權亦然,都是具有兩麵性的,同一個人的觀念也會是靈活的或者說是流動的。

而民眾的觀念也是可以改變的,今天你力捧一位“戰鬥英雄”,群眾說好好好,戰鬥英雄滿賽;明天你又說搞錯了,此人不但不是戰鬥英雄,還是個騙子——於是人們紛紛拿出石頭,砸死這個人。

社交網站還沒有出現,但要不了幾年就會出現,其實,要是想做一個有良心的地球人,就該在社交網站出現的時候買下來,然後弄得半死不活。不過想想,操作性也不大,比如你是可以買下剛起步的FACEBOOK,但社交網站的形式已經被人知道你不占領市場,自然會有彆的社交網站來占領市場。

所以時代的洪流是無法阻擋的,你要麼順應習慣,要麼掌握它的妙用。

有意思,要更多的去思考“民意”這個工具。

張文雅又想到,肯尼思這樣的男人會接受新事物:社交網站嗎?也許會玩的很溜也說不定。

*

大法官們不在,最高法少了許多嚴肅,多了很多隨意。

因為保密協議的原因,張文雅還是不能跟肯尼思討論具體案件,但可以隨便問一些技術細節,比如某個案子為什麼會這麼判,為什麼會那麼判。案件遞交到最高法的申訴理由五花八門,有很多角度都非常清奇,就是明知翻不了案,但我要遞交到最高法,萬一哪個大法官看上了,我就能上最高法走一圈,即使敗訴也沒關係,重點是去了最高法。

匪夷所思!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