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 105章(1 / 2)

鹹魚被逼考科舉 清涴 10194 字 3個月前

對於虞衡提議的, 讓棄嬰們以“宣”為姓這一點,朝堂上大多數人都沒什麼意見,還覺得虞衡這事兒辦得挺漂亮, 不居功, 而是讓朝廷長了臉。

但凡是第一次出現的東西, 都是最引人注目的。慈幼堂可是有史以來出現的第一個朝廷開設的照顧棄嬰的場所,代表的就是朝廷對百姓的仁慈和包容,是個十分具有紀念意義的場所, 必將記入史冊的那種。

昭寧帝這一刻也感受到了景隆帝先前對虞衡的複雜感情,有這麼個辦事兒彆具一格的下屬, 確實是偶爾要擔心一下他會不會乾點出格的事兒,但收到的回報也是無價的。

就像這回的慈幼堂, 全部都由女子管事,出格嗎?當然出格。

按照約定俗成的規矩,女子就該在家相夫教子,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平民百姓生活艱辛一點, 女子出門同丈夫一起拋頭露麵也行,但像慈幼堂這樣的,女子不依附丈夫, 不依附家族,光憑自己本事立於世間, 還被朝廷認可的, 天底下就這獨一份。

其實管事的換成男子更好, 這樣就一點非議都沒有了,就虞衡總惦記著搞點事情。

但虞衡搞的事,和他立的功比起來, 那可真不是一個等級的。

慈幼堂現在都是些奶娃娃,不是說好的女子就該相夫教子嗎?現在慈幼堂的管事,包括主事人方氏在內,都是一群寡婦。人家沒了丈夫,自然就不需要相夫,至於教子,慈幼堂這一群奶娃娃,不就正好能讓她們照顧教養嗎?不是說男子要乾大事,不能帶孩子嗎?

虞衡用這些寡婦來當慈幼堂的管事,多合適。還解決了寡婦生計艱難的問題呢。

一舉兩得,多好。

這事兒吧,說不出格,又覺得哪裡怪怪的,有點讓老古板們看不過眼;說出格吧,又好像還沒到那份兒上。

隻能說,虞衡是踩在出格線瘋狂蹦迪,偶爾邁出去一小步,也不過分,能夠讓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蒙混過去。

至於收益嘛……昭寧帝登基才兩年,直接飛升成為能在史書上擁有一段篇幅的仁君,這算不算賺大了?

慈幼堂這場所,天生就站在道德高點上。儒家的一個核心觀點就是“仁”,慈幼堂的出現,不就是君王之“仁”最好的體現嗎?

可以說,虞衡創辦慈幼堂,朝中士大夫就沒一個覺得不好的。有些讓人詬病的地方也是關於虞衡用人方麵的,和慈幼堂本身沒有任何關係。

慈幼堂的出現,本身就代表了社會的一中進步。

這麼具有紀念意義的一樣東西,混朝堂的都是飽讀詩書熟知史實的,自然明白慈幼堂的分量。

到時候,後人一盤算,慈幼堂是哪位帝王在位時辦的?那不就能把昭寧帝大吹特吹一番嗎?更彆提慈幼堂收留的棄嬰還都姓宣了。這也是一樁美談,可挖掘的點多了去了,還都是大好事兒。

當皇帝其實也挺難,當個好皇帝就更難,目標再遠大一點,想要成為千古一帝的,那還得碰運氣,文治武功總要攤上一樣,或者兩手都要抓,才能達到帝王圈頂峰的那一波。

景隆帝能踏入那個圈,是因為他在位期間,基本解決了百姓的溫飽問題,紅薯土豆和玉米,隨便拿出來一樣都是值得史書大書特書的存在,這些關乎民生的大事兒,史官是不會吝嗇筆墨的。

也難怪先前景隆帝那麼護著虞衡。

到了昭寧帝這兒,親爹光環太耀眼,太能乾,也是一中甜蜜的負擔。

當然,昭寧帝就算不做彆的,後世盤點帝王時肯定會把他給捎上。畢竟昭寧帝繼承皇位的方式和其他皇帝有點不一樣,彆人是父死子繼,他是親爹還活著,直接禪位給他的。

但也正因為如此,昭寧帝的心理壓力更大。誰不想自己能有個好評價呢?尤其是景隆帝那樣的一代明君,光環過於耀眼,昭寧帝都怕自己這皇帝當的不好,被後世文人寫詩作賦不斷嘲諷,遺憾他爹不該禪位給他。

那他就真的成了一個大笑話了。

所以,當虞衡弄出來橡膠廠時,昭寧帝的內心是欣喜的。想到虞衡的彪悍戰績,昭寧帝心裡也未嘗沒有想要虞衡再乾點大事讓他這個皇帝也躺贏一回的念頭。

現在看來,虞衡足夠給力,沒有辜負昭寧帝的期望,再次給了帝王一個大禮。

單憑這一點,虞衡那些略微有那麼一丟丟出格的舉動,都變得沒那麼重要了。

昭寧帝心下歡喜,聽著朝中零星幾個指責虞衡不該讓女子擔任慈幼堂管事的聲音,昭寧帝也沒當回事,反而笑著為虞衡找理由,“照看孩子,男子哪裡做得來?愛卿信誓旦旦說用女子不妥,莫非你能幫嘉國公去慈幼堂帶孩子不成?”

朝中頓時一片笑聲,剛剛出聲的官員瞬間鬨了個大紅臉,其他人明白了帝王的心思,也不再揪著這一點不放。倒是秦首輔,眼神微動,嘴角露出了一抹無奈又自豪的笑意。正巧被胡尚書看了個正著,給了秦首輔一個“隨他鬨吧,有事我們給他兜著”的眼神。

慈幼堂孩子的姓氏問題就這麼定了下來,接下來的立法問題,就不是那麼好商議的了。

律法本就是公正嚴明之物,豈能朝令夕改。即便虞衡的提議有道理,也不能那麼輕易地通過。

要知道,現在還有一句話,叫“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

君權和父權都體現在這一句話裡了。

虞衡提議立遺棄罪,便和後半句相悖。

在君權和父權社會,臣民的性命都由君王主宰,兒女的性命由父親主宰,天經地義。二十四孝中還有一出埋兒奉母呢,也沒見官府對此有什麼批判之語,反而把要埋了兒子的郭巨吹成了大孝子。

這也就是郭巨在挖坑的時候挖到了黃金,他兒子才僥幸逃脫一劫。不然的話,一個殺人犯,還是殺害自己親生兒子的殺人犯,竟然還能被吹捧為大孝子?

虞衡每次想到這個故事都覺得不寒而栗,覺得會吹捧這個故事的人,也該是腦子有病。

但是不得不承認,在這年頭兒,實際生活中,做父母的逼死兒女,失手打死兒女的,確實不算犯罪。刑律明文規定:“子孫違反教令而依法決罰,邂逅致死者勿論。”

所謂教令,在實際生活運用中,大多可以看做“聽父母的話”。子女不聽話,父母是可以請“家法”的,打死勿論,不算犯罪。

還有一條,“父母控子,既照所控辦理,不必審訊。”

也就是說,隻要是父母告兒女的,不管告的是什麼,一告一個準,官府都不用再查,直接以父母控告的罪名來判就行。

這中情況下,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確實不是一句空話。

虞衡想定遺棄罪,雖然剛出生的嬰兒,也做不了什麼不孝的事情,但是事實就是有那麼悲哀,有些孩子,一出生就不被父母所喜,她們沒有做過任何錯事,但卻因為性彆之故,存在就是錯誤。

想要定這樣一條律法,還有的扯皮。律法每改動一次,對司法部門都是一次挑戰,怎麼判案,依據為何,都得斷個清楚明白。現在三大司法部門:刑部,大理寺,禦史台,虞衡想要增加這樣一條律法,必然得經由他們同意才是。

但立法之事何等嚴肅,也不能說立就立。有人覺得虞衡的提議不錯,有人覺得不妥,那就有的吵,最終定下來,說不準得要個三五年。

關於禮製法度這方麵的東西,就是這麼繁瑣。

虞衡好歹也混了好幾年朝堂,對朝廷的某些尿性也有所了解,也沒想著他們能快速地通過遺棄罪這一律法,隻想給大家帶來更多的思考,讓大家明白,女嬰塔的存在是多麼駭人聽聞,那些女嬰,何其無辜。隻要他們能對這些女嬰和女子產生那麼一點點的同情,都能為虞衡日後要做的事情留下一道細微到看不見的光芒。

岐州這邊,慈幼堂掛匾那日,整個岐州十二個府的知府齊聚一堂,看到了昭寧帝禦筆親書的牌匾,看到了方氏等人的榮光,心中自然是羨慕的。回頭就有人向虞衡提議,“大人,岐州地大,各府都有棄嬰,如果全送到州城的慈幼堂來,怕是人數太多,方娘子她們也照看不過來。不若在各府都設一個慈幼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