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三名被害人的身份(2 / 2)

問罪者 蒼狼殘歌 5975 字 4個月前

所以凶手既然把屍體拋在北小營,他經常活躍的地點又位於烏市的東半城,那麼他一定藏匿於烏市的東南角方向。

慕雲有一點一直都不明白,既然黑皮曾經說了,這

些殘障人士有一部分都是被人控製起來的失蹤人口,他們用暴力手段迫使他們去乞討、要飯牟取暴利,甚至其中可能涉及到人口販賣的問題,為什麼我們不從這方麵開始查起呢?我們完全可以在全市範圍內查找乞討的殘障人士,然後暗中跟蹤他們的行蹤,看看他們最後到底把錢給了誰,這樣豈不是更輕鬆的破案了?

這個問題張山不是沒想過,實現起來也並不困難,但是他卻覺得這樣做不會有任何收獲。

原因是缺乏證據。

證據,對於刑警來說是評判好壞虛實的唯一標準!當初反映這個問題的人是黑皮,他說有這樣一個團夥,但是卻沒有指出團夥的頭目是誰,團夥的藏匿地點在哪,受害人有多少,甚至他曾經都沒有跟這個團夥打過交道。這讓張山十分質疑這條線索的真實性,到後來他還專門抽出時間想了想這個問題,最終判斷,黑皮所說的是無稽之談,隻是在當時那樣的情況下,他為圖自保而信口胡謅的,他覺得這樣說警方會對他有所改觀,認為他是一個很有原則的人,從此就放過

他一馬了。

在刑警的眼裡隻看證據,他們不會輕易的相信任何人。這個世界上誰上當受騙最多?被忽悠買保健品的老人?還是那些被花心小夥子忽悠的純情小姑娘們?

都不是,而且還恰恰相反,世界上被忽悠最多的人就是警察。

在一個案子的破獲過程中,證據會對警察撒謊、證人會對警察撒謊、甚至當事人也會對警察有所隱瞞。

所以警察的主要工作是破案,但是在破案過程中還要透過現象看本質,誰都能輕易的相信人,但是警察不能,並不是說這個世界上人與人之間缺乏信任,而是刑警吃過這方麵的虧太多了。

就拿張山來說吧,當初剛進警隊的時候就吃過這方麵的啞巴虧。當初他們支隊接到報案,在管轄範圍內的醫院發生盜竊案,一個老婆婆給孫子看病的救命錢都被偷走,監控錄像顯示是一個女人偷的。

問這錢有多少呢?說出來嚇死你們,整整二十萬。

遇到這麼大的案子,派出所是不敢輕易經辦,在查找嫌疑人無果的情況下果斷選擇了移交刑警隊,因為

這麼大金額的錢已經屬於很嚴重的問題範疇了,更何況這還是老太太他孫子的救命錢,如果耽誤了孩子治病就麻煩了。

張山當時在值班,立刻跟其他幾個值班的人連夜調查,並且錄了婆婆的口供,婆婆說孫子得了很嚴重的病需要錢治病,那黑色手包裡麵裝的是20萬元的救命錢,如果錢要不回來,孫子死了她也不活了。所有的刑警都感覺到憤怒,為什麼會有這樣的人存在,連救命錢都偷?經過一整夜的排查,最終還是把偷包的女人給抓住了。可是經過審問,偷包的女人堅稱裡麵隻有300元現金,還有一些證件,包被他隨手丟在某個地方的垃圾桶裡了。

一開始張山還懷疑小偷在說謊,婆婆一開始說的可是20萬,怎麼到了這小偷嘴裡就成了300塊錢了呢?莫不成這女賊試圖逃避責任?畢竟在法律的規定上,盜竊300元的財務和盜竊20萬元的財務那罪過可是完全不同的。

可是轉念一想,他就覺得不對勁兒了,從視頻裡麵看婆婆的手包並不大,如果是現金的話,恐怕能裝4

萬塊錢就不錯了,怎麼能裝得下二十萬呢?最後,在女賊的現場指認下他們在附近的垃圾桶裡翻到了那個包,婆婆的相關證件全都在包裡,人民幣也沒有了。這個手包並不大,現金能裝四五萬元,絕對不是婆婆所說的能裝20萬。

最終他們拿著包找到了婆婆,婆婆看見包被歸還了欣喜不已,第一件事就是翻找裡麵的錢,還問裡麵的錢呢?

張山說,我最後在問一遍,裡麵到底有多少錢?

婆婆說,裡麵有三百來塊錢。

張山眼珠子都快瞪出來了,說您報案不是丟了二十萬嗎?

結果您猜怎麼著?人家婆婆說,我懂,低於兩千你們不會給立案,我這丟三百塊錢你們不會重視,所以就得報高一點。

這一席話把張山氣的直冒火,說:“誰說低於2000就不立案了?對於我們來說,老百姓的每一分錢都是血汗錢,就算你是丟了十塊錢我們也照樣立案啊!”

後來他們還查出來,孫子根本就沒有婆婆所說耳朵什麼重病,隻是得了流感,那天婆婆是帶著他去打針…

婆婆對此解釋說,如果不這麼說的話,就不能得到你們的同情,你們要是不同情我,這個案子你們就更不重視了。

警隊裡所有的人都無語了,為了這麼一個案子,折騰的四五個人一宿沒睡覺,點燈熬油,付出的人力物力都遠超這個數了,最終竟然就得到了這樣一個答複?但是看這婆婆年事已高,他們也不想去追究她什麼虛報案情的罪過,就這麼把她給放回去了。

用慕雲的一句話來說,這年頭,人民幣這麼真的東西都有假的,更何況是人心呢?

所以從那以後,張山不會輕易的相信任何人,而是更多的憑著自己的直覺和判斷,以及板上釘釘的證據來說話!輕信任何一方的一麵之詞,都是對於另一方的極大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