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章:不利的方向(1 / 2)

問罪者 蒼狼殘歌 4667 字 4個月前

案情到了現在這一步,可以說一直在往對張山和慕雲不利的方向發展。一起刑偵案件的偵破和最終的定罪,需要人證、物證、口供三個環節,構成一條完整的證據鏈。這三個環節缺一不可。

而目前來看呢?

人證有了,雖然說巴厘島西餐廳的服務員並沒有親眼目睹張山和慕雲殺人的那一幕,但是卻可以作證死者秦波生前的確與慕雲、張山二人發生過爭執,就算他不能直接證明張、慕二人殺了人,卻可以證實慕雲和張山兩個人是有作案動機的。

物證和痕跡也有了,巴厘島西餐廳裡的監控,也可以和服務員的口供相互輔佐證實這一點,酒吧內的監控也可以側麵證實他們兩個的確和死者出入過同一家酒吧場所。而在殺人現場的門把手內側,也找到了慕雲和張山二人的指紋,最重要的是,在張山的車中找到了死者秦波丟失的手機,這一點是最為關鍵,對他們兩個來說也是最不利的。

剛才提到過,刑警辦案需要一條證據鏈的支撐才能給一個人定罪,人證、物證、目擊者的口供,這三樣

東西全部都把矛頭指向了他們兩個。如果說在調查過程中,刑警支隊沒有找到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那麼他們兩個就成了本案當中最大嫌疑人了。不過就算這些證據都指向他們兩個,倒也不至於讓刑警直接給他們兩個定罪,因為證據還是不夠。

雖然說案發現場的各種證據都指向張山,可是卻沒有一個東西能夠直接證明張山殺了人。首先,在案發現場隻找到了指紋,並沒有從車內找到二人的指紋和毛發,現場也沒有二人的腳印。雖然在他的車裡找到了死者的手機,但手機上也沒有張山的指紋,這並不能排除有被栽贓陷害的可能。其中最關鍵的一點,張山和慕雲的確缺乏作案時間。

沿途的監控錄像都可以證明,他們兩個離開酒吧以後的確直接回家了,但是否回家之後躲過監控又重新出來作案,這一點誰也無法肯定。但根據目前所掌握的情況來看,他們沒有充足的作案時間,這也正是本案當中無法給二人定罪,陸羽願意相信二人最關鍵的點。首先,秦波帶著陪酒女安迪去發生不正當關係,他有很多條道路可以選擇,如果張山離開酒吧之後不尾隨秦波,是很難掌握秦波的行蹤的;其次,兩個人紛紛斃命,並且割下頭顱、把屍體的衣服全都脫下來

,並且把屍體轉移,這一係列的動作需要很長的時間,最起碼也得將近10分鐘,這還是在保證作案過程一氣嗬成的情況下。但恰恰沿途的監控足以證明,張山他們離開酒吧確實是直奔著慕雲小區走的,而秦波等人卻選擇了另外一條路。

“這件事兒有些棘手了。”陸羽暗暗皺眉道,“凶手是接二連三的往你們的身上潑臟水啊。”

“陸師兄,關於手機為什麼會出現在我的車裡,我並不能給你一個完美的解釋,但是為什麼案發的車輛會出現我的指紋,我想我可以解釋這一點。”

“說說看。”陸羽道。

“首先,我並不清楚凶手是誰,但我想,他一定是清楚我和慕雲身份的人。當天中午我們之間發生了衝突,他認為這是一個作案的好時機,而在他跟蹤秦波的過程中發現我和慕雲竟然也和秦波出現在了同一個酒吧內,於是凶手就臨時生計,決定把這件事移花接木,嫁禍到我們兩個人的身上。所以我認為,凶手當時一定和我們一樣在工體酒吧當中,隻是可能很不顯眼。”

“你繼續說。”陸羽對張山的話表示讚同,因為他也是這麼想的。

“我不知道凶手利用什麼辦法把秦波的手機扔到了我的車裡,但通過本案的各個細節可以看出,這個凶手屬於膽大心細的類型,主意很多,且反偵察能力不低,他一定有各種各樣的辦法得到我們兩個人的指紋,可惜的是,他隻得到了我們兩個人各自三根手指的指紋。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寶馬X5汽車的車門把手應該是長條形的外拉門把手,而並非內嵌式的門把手。這和我的大眾汽車的門把手類似。外拉門把手,整個把手都在車門的外麵,把手內部是被掏空的橢圓形,拉開把手的時候,多數人都會下意識的把3到4根手指塞進把手裡麵,並且用大拇指抵住外拉把手的頂端,輕輕一拽…就像這樣。”張山把麵前的A4紙卷成了一個外拉門把手的大概樣子,雖然不太想,但在座的人都能看的懂。

張山又道,“我建議咱們隊裡的法醫,可以去提取我的汽車門把手內外的指紋,我這人慣用手是右手,但是進入主駕駛的時候,因為右手在右側,正對車門時,用左手開門是最方便也是我最常用的姿勢,所以我一般更習慣使用左手打開副駕駛的門,並且在拉手的外圍的末端,用大拇指抵著。而且這樣的開門方式不但會在內側留下我左手的食指、中指、無名指的指

紋,還會在把手外側的末端留下我大拇指的指紋。”張山調整了情緒,不緊不慢的跟陸羽陳述著自己的看法。

陸羽立刻找法醫去按照張山的說法檢測了他的車門的幾個門把手的指紋,最後果然和張山所說一致,在駕駛位的門把手的內側,他們分彆提取到了張山左手的無名指、中指和食指的指紋,並且在外側把手上提取到了大拇指指紋,並且最重要的是,在把手的內外交接的部分,還能夠提取到他這三枚手指第二關節和第三關節的紋路,這一點在案發現場是沒有提取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