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這三個概念,其實在史學上是存在巨大差異的。
這些混亂也給了疑史派反擊的機會,有人就主張應該隻利用地下材料研究上古史,不要用一些壓根不能證明真偽的所謂“文獻”,來對考古穿鑿附會,而且對於迷信文獻,濫用文獻的中國學者進行批判,認為其不但背離了西方的考古方法,也糟蹋了中國的考古資料。
不過自王國維提出“二重證據法”之後,這一地上材料與地下材料相結合的研究範式,幾乎已經成為了中國史學界的不容置疑之真理。
因此經過這麼多年的爭吵後,好歹已經把基本矛盾,也就是爭論的關鍵重點,總算歸納得相對集中而清晰了,那就是現有有關夏代的考古發現,能不能夠對曆史文獻產生有力佐證這一點上來。
因此即使被國際學術界認為過於相信中國文獻的夏含夷,根據西方確定的比較窄的曆史定義——非文字資料不信史的說法,夏朝的存在的確需要商榷。
比如說《禹貢》,《堯典》,到底是不是夏代的文字資料?現在學界已經證明了並不是,所以《尚書》就不能作為信史來看待。
而西方認為真正的曆史文字資料是從甲骨文開始的,然而甲骨文上並沒有證明。
但是信史派很快就迎來了能夠讓自己歡欣鼓舞的事件,那就是1899年甲骨文的發現和1928年安陽殷墟的發掘,證實了殷商的存在。
最關鍵的是,甲骨文中發現了諸王世係,與司馬遷在《史記·殷本紀》中的諸王世係記錄完全一致!
這次重大發現,立刻讓《史記》的信史濃度大增,進而引出了人們對《史記·夏本紀》的思考——既然《殷本紀》都被證明了卻為信史,那同列於一本史書裡的《夏本紀》呢?
而目前涉及到“夏”的上古文物,卻都出自周代,包括了叔夷鐘,這是公元前550年前後的青銅器,裡麵有敘述“鹹有九州,處禹之緒”。
其次是秦公簋,其中有“鼐宅禹責(績)”四個字。
雖然中間隔著一個商代,但是至少說明在西周時期,人們已經對大禹治水之事確信不疑了。
這些證據雖然開啟了考古界重新進行夏文化探索的課題,但是同樣不是確證,因此事情就依然存在於一種迷思當中,最終大家還是不得不承認,隻有能證明確定無疑的,出自於夏史同期資料,才能讓“夏”成為信史。
這個證據,最終還是隻能落實在文物之上。
但是周至提出關於文明的新定義,讓敏感人士立刻發現了其中的價值,為突破這道迷思找到了一條新的思路。
那就是這個確實的證據,不一定非得是文字,文物,它還可以是文明的具體表現形式——大型遺址。
(本章完)
.yetia78554/41875955.html
請記住本書首發域名:.yetia。何以笙簫默小說手機版閱讀網址:m.yetia,找書加書可加qq群952868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