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在於消防人員處置不當,據我們所知,魯中平教授家的陽台封裝的鋼筋防盜欄,是可以用消防中隊配備的鋼筋夾鉗夾開的,可以通過這樣的方式進入室內,將門打開,而沒有必要采用暴力破門的方法。”
“第三就是我們為每個安裝防盜門的客戶都提供了客服電話,隻要撥通客服電話,便會有專業的維保人員上門維護,他們比消防人員更熟悉自己生產的門鎖,也有更加完善的技術手段。”
“綜上所述,辯方認為魯中平教授提起的訴訟請求是不合理的,因為我們提供給教授的安全防盜門,防止了各種手段的開啟達到了三十分鐘以上,完全符合國家C級的最高標準。”
“至於這場因為控方自身操作不當而遭遇的損失,以及後來給國家公眾資源帶來的消耗,我辯方也深表同情。”胡律師最後總結:“我方的兩位被告當事人,金安鎖具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許安然總工程師,和四向鋼軸防盜安全門專利擁有者和授權人周至同學,在聽聞過魯中平教授的以往事跡之後,表示非常欽佩,願意以誠懇的態度,出於人道關懷的目的,為魯中平教授更換一道安全防盜門;同時對蜀都錦江區武警消防中隊,進行超高標準C級門鎖應急處置的相關培訓。”
“但是對於魯中平教授提出的訴訟請求,我方將堅決抗辯,因為我當事人在此次事件當中,沒有任何的過失與瑕疵。法官同誌,我陳述完畢。”
法庭已經進入到了辯論階段,其實證據和述辯理由都已經提交得差不多了,現在主要就是利用口才和邏輯,儘量去影響法官的判斷。
“對於辯方提出的一些說法,我方並不認同。”對麵原告席上,一個頭發花白,相貌儒雅的老人和律師交談了幾句後,那名姓黃的控方律師開始了辯駁:“首先我們承認對方提出的國家標準的確存在,但是我方想請法官同誌注意的是,那項標準,是《機械防盜鎖標準》,而非《安全防盜門標準》,因此那些等級要求,都是對鎖芯的要求,而並非對安全防盜門的要求。”
胡律師立刻舉手:“反對!GA/T73-1990標準雖然是《機械防盜鎖標準》,但是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安全防盜門標準》的情況下,我們認為以安裝在安全門上門鎖的標準作為大門的整體標準,本身是合理的。”
“我們不能想象一道C級標準的鎖芯,搭配在一道兩分鐘就能破壞和打開的大門上。因為那樣是配置的不合理,也是對資源的浪費,更不可能被市場接受。”
“因此隻可能是A級鎖配A級門,C級鎖配C級門。而原告方以鎖有國標而門沒有,就認為我們可以降低大門的產品質量,這樣的訴求,我們是不會接受的。”
“不過我們也在此呼籲,國家應該儘快出台《安全防盜門》標準,避免類似模糊的定義。”
黃律師說道:“法官同誌,莪們這裡是法庭,我們論述問題的參考,隻能是法律條文,就算今後國家出台了《安全防盜門標準》,那也是今後的事情,不能追溯到此次訴訟。”
“在國家沒有明確的《安全防盜門標準》出台的情況下,我們就不能用猜測和推斷去強行製造法律,更不能魯莽地認為,被告方根據鎖的標準來衡量和設計門的標準,就一定是合理的,安全的。”
“家庭的大門,不同於保險櫃,裡麵不是現金,票據。”
“那是一個家,裡麵一條條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