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七十二章 標準(2 / 2)

“當然也不是絕對統一的一刀切,也要看當地田地和人口是否形成矛盾。但是這個額度沿用了很久,狹鄉,也就是土地矛盾突出的地方,也以一丁三十畝為限。”

“到了宋代,這個標準依舊沒有大的變化,一丁三十五畝左右。”

“這一類正常得到土地的‘自耕農’階層,是維護封建王朝統治的基石,他們為國家提供絕大多數的稅收,也服兵役和勞役,是貢獻國家的絕對主力。”

“這部分人,從漢代開始,便被稱作‘良家子’,杜甫詩歌裡‘何日平胡虜,良人罷遠征’,良人指的就是他們。”

“這部分人口的子弟也是科舉的主要參與者,甚至不少朝代還有規定,參加科舉的隻能是這些人的子弟,其餘匠、樂、商賈、賤籍,不得參加。”

“這部分人口在曆史的絕大多數時期,屬於國家人口構成中的大部分,簡單粗暴地按照現代標準將之劃分為‘地主階級’,是不科學的,因為他們在古代其實也就是普通家庭,或者說屬於條件稍好一些的普通家庭。”

“要是非要按照土改時候蜀中的標準去套《均田令》的話,那麼除了雇農,天下隻要是種地的,幾乎個個都是大地主了。”

“因此利用西哲的法子來劃分中國的封建王朝,實在是過於簡單粗暴了,很多說法經過實際考證後,都是站不住腳的。”

“南宋葉適調查過當時兩浙路的戶籍,我們再舉一個例子,宋代戶口分主戶和客戶,其中主戶就是私人擁有土地者,客戶就是租種國家土地和私人土地者。”

“主戶按照戶產的多寡,城鎮家庭分作十等,農業家庭分作五等。”

“葉適曾經對溫州城周邊三十裡的人家進行過統計,以四百畝以上為一等,一百五十畝到四百畝為二等,三十畝到一百五十畝為三四等。”

“雖然沒有五等,但是我們可以通過簡單的數學方式推算出來。”

“而且當時開封府曾經有個公文,地不足二十畝者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請,那麼五等戶我們大致可以認為是二十畝以上。”

“這個結果,也和葉適的統計相當。”

“最後說結論,結論就是符合金字塔結構,五等戶占全部的百分之七十,三四等占百分之十,剩下的百分之二十主戶人口,占據了百分之八十的土地。”

“記住這些人的標準,一戶最低的田產都在二十畝以上。”

“此外就是客戶了,宋代主客戶占比變化不大,百分之三十五左右。”

“宋代的客戶也分兩種,一種是給國家種地的,一種是給私人種地的。”

“給國家種地的人就和我們現在的農村差不多,這部分人以租代稅,勞役比自耕農要重一些,租賦和田稅則相當。”

“剩下一部分給私人種地的才是真正的雇農,這部分受到的剝削最重,但是和另一個極端地主一樣,同樣隻占總人口的極少部分。”

“因此古代關於土地占有標準本身就相當複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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