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四章(2 / 2)

他這些天,除了督促隨州那的推鞫進展後,繼續研讀證據外,便是對關押王氏的牢房做了些許安排。

他命人將王氏單獨關押在一間不帶窗的牢房內,讓人減少了所送飯食的份量,卻增加了次數——由原本的一日二次,變成了一日四次。

乍聽此令時,屬官雖是全然摸不著頭腦,然而官家既委派他全權偵辦此案,自己聽命辦事,也就將疑惑壓下,依言照做了。

這份看似莫名其妙的指示,實是為了讓被孤獨地關押在不見天日的牢房中的王氏,在日複一日的頻繁進食下,模糊了對時日的概念。

包拯之所以這般做的信心,是從隨州送來的更多口供中所萌生的。

奉命在隨州推鞫的王援等人,在詢問義莊中凡是與王氏有所接觸之人時,無一例外地遭受了冷遇。

那些得知他們自京城來時、原本熱情萬分,想著從這些官人口中詢問幾句陸恩公的近況的義莊中人,在知曉那王氏竟那般忘恩負義,攀誣待他們恩重如山的陸恩公,紛紛臉色大變,憤怒地對那賤婢破口大罵起來。

在這窮僻之地,若不是當初陸恩公斥儘家財、無私地建此義莊,還鼓勵了周邊州縣的鄉紳慷慨解囊行此善舉,他們恐怕還過著成天忙於勞作、就為艱難果腹的苦日子,哪來今日的體麵和自在?!

結果那當時沒少受恩公恩惠的王氏,僥幸攀了高枝、遠嫁京城後,非但沒回報陸恩公分毫,還在做出那等丟人現眼的醜事後,掉轉頭來攀咬陸恩公一口!

“那賤婢實在是狼心狗肺,豬狗不如!”曾教導王氏的林繡娘乍聞此事,當場氣得滿臉通紅,隻覺恥辱萬分,恨不得時光回溯,親手砍殺了那給陸恩公潑臟水的卑鄙禍害。

她顧不上身份有彆、男女有彆,隻使勁兒拽著王援的衣袖,發自肺腑道:“從她那張下三濫的嘴裡出來的渾話,絕不會有蠢人去信吧?陸恩公那般風光霽月、光明磊落的正人君子,哪怕未在孝期時,也是出了名的不近女色,同她有雲泥之彆,哪怕在夢裡也輪不到她去肖想,又如何會瞧得上她!”

作為‘蠢人’中的一員的王援,尷尬地扯了扯嘴角,隨口敷衍她幾句,轉而詢問彆人了。

然而其他人雖不似曾與王氏有所交集的林繡娘那般暴跳如雷,卻也都對陸恩公讚不絕口、尊崇有加,對癡心妄想陸恩公不成、竟厚顏無恥地攀誣對方的王氏,皆是深惡痛絕,跺腳唾罵。

可想而知的是,如若王氏就在現場,定要被憤怒的義莊中人大卸八塊才可解恨。

在這裡呆多一日,王援就覺自己被指桑罵槐了一日,麵皮發燙。

偏偏有林內臣等人緊迫盯著,他寫折子時也隻能如實反映,強忍著焦急,把在他眼裡可謂毫無進展的內容悉數寫上,命人送回京中,供包拯斷案。

包拯讀著讀著,便留意到其中一處細節。

數名曾於義莊中供職的管事信誓旦旦道:王氏雖曾為義莊女使,然偌大義莊,分裡外兩莊,更有鋪席無數,光女使就有數十人。王氏多在繡房做事,充其量來過兩趟外莊,而陸辭因有孝在身,平日深居淺出,除非必要,根本不出內莊。

連碰麵都不曾有過,更遑論是與其通奸?分明是她心惡至極,為求脫罪肆意攀誣,才會信口開河。

等到第十二天,認為時機成熟的包拯,才初回下到獄中。

儘管隻是在獄中的初回審理,他卻不僅知會了大理寺長官,還上報朝堂,而早難耐等候的趙禎,乾脆換上便服,帶上幾位重臣,前去旁聽了。

為了避嫌起見,他不僅帶上了幾位宰輔,還將鬨得最凶的鄭戩等人一並召來,勒令所有人不可在包拯審案時出聲後,就率先在垂簾後落了座。

包拯冷冰冰道:“傳人犯。”

在昏暗的牢房裡過了這麼些天,好吃好喝的王氏被喂得胖了一圈,經凶神惡煞的獄卒粗魯地拖拽出來,忍不住戰戰兢兢地抬起頭來,看向主審此案的官員。

包拯麵貌清秀,神色卻冰冷無情,加上四周陰森,僅有燭光照明,陰影籠罩下,直看得心裡有鬼的王氏一哆嗦。

包拯微斂眸光,一板一眼地按照程序,將王氏名姓、戶籍、罪行與之前證詞皆親口念了一遍,確認身份與供詞。

王氏麻木地點了點頭,包拯亦一頷首,微不可查地向隨侍一旁的小吏使了個眼色。

是很快的,就有三名身著紫色官服,眉目清朗,器宇軒昂的郎君在人引領下,不疾不徐地行入,向包拯拱手微揖。

這三人相貌皆是出眾,氣質溫雅,麵上笑容和煦,其中一人舉手抬足間還流露出幾分風流倜儻,連這昏暗的牢房,都被襯得亮眼幾分。

若陸辭在此,定能輕鬆認出這三人分彆是晏殊、晏殊長子晏居厚與柳七了。

王氏看得怔楞,包拯則在此時緩緩發問:“你既口口聲聲稱曾與陸辭數度私會,於外院通奸,那對於奸夫的相貌,應是一清二楚的。”

在隔間的趙禎被這忽然的安排惹得愣神,到此才猛一激靈,明白了包拯苦心安排下的真實用意。

王氏緊咬下唇,慌張點頭。

包拯淡淡道:“既是如此,我命你於這三位郎君中,認出曾與你有私情的陸辭的話,應是易如反掌罷?”

作者有話要說:注釋:

宋仁宗景祐四年(公元1037年)三月,包拯39歲,朝廷派他出任揚州天長縣(今屬安徽省)縣令。父母去世之後,包拯便將行孝之心化作為國為民之心。一心想著報效朝廷,為民造福,乾出一番事業來。揚州府地處江淮平原,素稱“蘇北門戶”,開發很早,新石器時代就已經有水稻種植,是個魚米之鄉。唐宋時與中原的經濟、文化交流更為密切,生產技術先進,百姓生活富裕。天長縣毗鄰揚州,雖是縣邑,也相當富庶。民富則安,包拯當個縣太爺也就當得平穩安逸,知縣三年,隻審理了一宗“牛舌案”,案情也很簡單,有農戶告狀說家中耕牛被人割去牛舌。拯曰:“第殺而鬻之。”俄有告私屠牛者,拯曰:“巳割其舌矣,非私殺也。”盜色變,遂引伏。

這是一宗很小的民事訴訟案件,犯罪者是受害人的近鄰,因為有矛盾而挾嫌報複,將人家養的一頭牛的牛舌割去。受害人告上公堂,包拯用計誘使盜賊上勾,他讓受害人將受傷的牛屠宰出售,又張貼出嚴禁私宰耕牛的公告,有違令私宰者嚴加懲處,對揭發者給與獎賞。犯罪者為獲獎賞又去告發,正中了包拯的圈套……。在這個案件中,包拯分析罪犯的犯罪動機,又把握犯罪者貪小便宜的心理,輕而易舉便破了案。(《包拯》作者李瑋,第二章迎難遠赴端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