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4章 思路打開(上)(1 / 2)

買活 禦井烹香 8237 字 5個月前

【訂婚人謝雙瑤、某某某, 於今日商議締姻,經雙方獨立思考,反複商議, 達成一致, 婚書條款如下:

1 雙方保證對自身情況並無隱瞞, 如有違約願無條件離婚並承擔欺騙罰金若乾兩。

雙方基本條件為:

女謝雙瑤,簽約時XX歲, 已滿足買活軍婚齡,身高177cm、體重75kg;無重大疾病,家族無重大疾病遺傳(重大疾病以買活軍醫院認定為準);現職業:買活軍軍主;收入:數百萬至一千萬兩一年。無婚史, 無子女,無犯罪記錄。

男某某某, 簽約時XX歲……

2 雙方就婚姻中各項權利約定如下:

必須條款

工作權:女方享有完全自主的工作權, 不受男方乾預、建議。男方享有部分自主的工作權,可在女方建議的工作範圍內選擇, 但若女方反對男方不得執意接受工作。(男方必須工作,但限定工作範圍, 為不產生任何政治影響, 不與不特定公眾過多交集的工作。)

人身權:雙方享有全部人身權,承諾在婚姻中不損害對方身體。

財政權:女方享有完全自主的財政權,所得收入每月或每年支付共同生活賬戶若乾兩(為男方親戚提供的生活費另計), 此外完全歸自己支配。男方享有對自身收入, 及共同生活賬戶扣除必須開銷後存餘的完全支配權,男方可自由選擇是否將自身收入注入共同生活賬戶, 女方不做任何要求。

以上三權條款,如有違約,願無條件離婚並承擔違約罰金若乾兩。

選約條款

長輩贈禮:女方長輩無贈禮, 男方長輩贈禮不做要求,如有歸男方完全支配。

住所約定:女方提供住所,男方不對住所產生任何支出。

家務分配:女方不承擔任何家務,由共同生活賬戶支出聘請幫工(人員須經審核確認),男方可自願決定是否承擔家務。

長輩照料:女方不承擔雙方長輩任何照料義務,男方須為女方代行雙方長輩的照料及關懷。

生育決策:婚後不生育或收養任何子女。女方享有全部生育決策權,男方不享有生育決策權。

健康義務:婚後男女方均需儘最大努力保證身體健康、潔淨衛生、身材緊致,如因疾病外原因,失去外形條件,可和意自願離婚,雙方不承擔罰金。

潔淨義務:男女雙方須保證自身和居住環境的整潔。如有違約,願無條件離婚並承擔違約罰金若乾兩。

夫妻生活:須雙方和意,長久不能和諧者可自願離婚,雙方不承擔罰金。

忠貞條款:女方無保持忠貞之義務,但介於買活軍對吏目的道德標準,女方自願保持忠貞,如有違約,女方不對男方做出任何賠償,但女方受《買活軍吏目管理條例》處置,終生不再晉升;男方有保持忠貞之義務,如有違約男方願無條件離婚並承擔違約罰金若乾兩。

激勵條款:男方須對女方產生積極情緒價值,如出色完成工作,女方自願每年支付獎勵金,或以禮物形式呈現。禮物包括但不限於買活軍最新科技成果、各種仙器、名貴珠寶等,男方對禮物享有使用權,如離婚須全部退換。

爭議條款

如婚姻走向終點,雙方友好協商分手,協商不成,可向結婚登記的買活軍衙門提出離婚訴訟。如男女雙方移籍他處,應在遷移前親自或委托律師回到衙門進行遷移登記,在新遷移檔案到達新住地衙門後,方可發起離婚訴訟。所有婚書一式四份,衙門持有兩份,男女雙方各持有一份……】

一份婚書,說不上太簡潔,但和大多數婚書相比,條款算是比較簡單的了——主要是少了長輩贈禮、子女冠姓,還有家庭收入分配這一塊,因為沒有子女,所以子女的照料也不必約定,若是其餘婚書,光是長輩贈禮中,到底多少是給個人,多少是給小家庭,離婚時又該如何分配,這都是有得寫的。

六姐菩薩的這份婚書,因她的絕對強勢,倒是十分爽快:男方什麼都不出,就出個人,餘下的女方全包了,生活費以外,還每年給獎金,那還有什麼好說的?所有一切條款,自然是以約束男方為多了。

“呼,其實,這婚書寫得已算是客氣的了,人身權還是約束雙方呢!”

榕城,一座不大不小的兩層小院中,張敏英也是放下了手中的報紙,若有所思地沉吟了起來,“好了,看以後誰還敢在婚書裡隻確保自己的人身權。”

她猶豫了一下,在立刻用軟尺來測量自己的緯度,以及看在末版的附加報道中,還是選擇了先看附加報道——附加報道主要是對頭版內容的一些解釋,譬如為何要對身體情況做出如此仔細的規定,這些規定又有什麼意義等等,也解釋了張敏英看報紙時產生的疑問。

“哦!原來腰圍是這樣重要,竟和養生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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