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3章 一些新規(1 / 2)

買活 禦井烹香 9896 字 6個月前

【吏目張小紅案, 擬做如下最終判決:張小紅的行為,按《大敏律》,罪過有婚外通.奸(和奸)、筆錄不實, 按律當判杖九十下, 一切職位全都開革。

按最新修訂的《買地刑法暫行條例》,罪過為1 筆錄嚴重不實, 2 誣陷他人(華良),3 賣.淫, 1者, 罪過按律當開革, 不再錄用進吏目係統,2者追究其誣告華良責任,送往礦山苦役一年,3者賣.淫,以營業額而論,情節輕微, 係初犯, 量刑為苦役半年,合計苦役一年半。

按照兩判相較取其輕的原則,經過詢問,張小紅願意以《大敏律》受處置, 因此判刑杖九十下(按大敏律允許以錢贖杖), 開革職位。同時, 其與前夫財產分割,因離婚時前夫未能查清原委,結案不改,不予改判。張小紅是否自願按老式婚俗重新劃分財產屬於個人自由。】

【華良的行為, 按《大敏律》不涉罪,按《買地刑法暫行條例》處理,筆錄不實,向辦案人員隱瞞他和張小紅的真實關係,妨礙辦案,考慮到當時其處於不利口供狀態,有減輕情節,酌情扣除政審分20分】

【宋瑩的行為,按《大敏律》,罪過有親屬□□,筆錄不實,由於其通奸對象是華良養兄,按照大敏律當絞。

按《買地刑法暫行條例》,宋瑩罪過為筆錄不實,妨礙斷案,由於其並非吏目,無法開革,因有道德顯著不良處,扣除政審分40分。

牽涉敏地統治時期的案情,按照兩判相較取其輕的原則,經過詢問,宋瑩願意以《買地刑法暫行條例》受處置,因此判扣除政審分40分。和前夫華良的財產分割,因離婚時前夫未能查清原委,結案不改,不予改判。宋瑩是否自願按老式婚俗重新劃分財產屬於個人自由。】

【華雨的行為,按《大敏律》,罪過有嚴重親屬□□,筆錄不實,按律的當處斬刑。

按《買地刑法暫行條例》,華雨罪過為筆錄不實,妨礙斷案,由於其並非吏目,無法開革,因有道德顯著不良處,扣除全部政審分,並因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判斷闔家家教低劣,扣除戶口內全部親屬20分政審分。並對供述中提到的通.奸者予以同等處置。】

【張小紅前夫巫大力,按《大敏律》無罪,按《買地刑法暫行條例》無罪,因有道德不良行為,扣除政審分20分】

【張小紅、巫大力離婚後子女撫養權變更案,經由雙方合意、法庭判決,張小紅長女某茵,自願變更撫養權隨父親生活。華良、宋瑩協商離婚時,華良對宋瑩通.奸行為已有感知,維持原判不變。華雨一家侵吞華良家產行為,另案辦理。】

【因此案廣泛影響,在《買地刑法暫行條例》的司法解釋中,添加對賣.淫行為的認定,某男或某女同時或短時間(一個月內),與不同對象發生關係或密切交往者,若收受錢財、禮物,可推斷為賣.淫。同時某男/某女與兩名或以上對象展開交際,發生關係,在雙方合意的情況下固然並不違法,但倘若因這一層關係贈予對方錢財,可推斷為買.春。】

【收緊對女子單身生育的處罰力度,女子單身生育須繳納罰款,並扣除政審分20-40分,並需要服從衙門安排強製遷移居住地,後續再婚時,後夫須為單身生育子女補休產假。女子單身生育不支持向任何男性單獨主張撫養費,除非在強.奸案中一並處理。罰款基數為本地人均月收入的六倍,再婚時後夫收入若高於月均收入,在補休產假的同時,要補繳差額。】

【新推出《買地婚姻法》,立法指導思想如下:要對買地婚姻婚俗做出指引,提倡婚書平等,以權、利相等的原則,對婚姻做出指導,將敏地婚姻‘兩姓之好’的本質,轉化為買地婚姻‘兩個能在社會立足的成年人基於利益、繁衍、生活、感情需要進行的平等結合’……】

“唔,這個立法會,幾個月的架吵下來,還是有一點成果的,這個‘兩個能在社會立足的成年人’,表述得就相當不錯。”

一上午都在埋頭看公文的謝雙瑤,也禁不住讚賞地點了點頭,“這幾年,教育的成果表現出來了,法治建設上可以明顯感覺到,有新法治意識的人才正在不斷湧現。舊人才的轉化工作真的做得不錯,這波民事刑法案件的處理也好,新法規法條的撰寫也好,最終呈現的結果都很符合我的心意。”

這種有能乾手下可以差遣,甚至於說是鑽到了謝雙瑤腦子裡的感覺,可以說比最高級的馬屁都讓她舒服,說實話,到謝雙瑤這個地位,肩上挑著這麼沉重的擔子時,馬屁固然是能讓她解一時的氣悶,但真正能取悅到她的,還是為她把活乾成她喜歡,她想要的樣子。如果什麼事都要謝雙瑤自己去做——比如說這個張女華男案,如果還要謝雙瑤自己來判,才能判得周全的話,那毫無疑問她做為一個領導人,就有點失敗了。

這個案子判下來的結果,是符合謝雙瑤的心意的,細節上當然不會完全吻合,但謝雙瑤不要求這是完全合乎她粗淺判斷的結果,她希望看到的是本案判決思路中體現的指導精神和判決邏輯,如果能對她有一定的啟發性,那就再好也不過了。

同樣的道理,《刑法暫行條例》和《婚姻法》,一部還在不斷修訂的條例,和一部成文的法律,對謝雙瑤來說,她也不認為一定要儘善儘美,讓她本人舒服,她希望能找到的是在《大敏律》和原世界《婚姻法》中的一個平衡點,這部法律要適合買地眼下乃至十幾年、幾十年間的民情,又要脫離《大敏律》三綱五常的指導思想,並不是在兩個參照物基礎上進行的簡單修訂,不得不說,立法小組提交的草案,包括條例的討論節要,明確地領會了謝雙瑤的意圖,讓她感到自己有望在一兩個領域,擺脫一種無奈的將就狀態了。

新《婚姻法》,和《大敏律》裡含糊的規定不同,徹底地貫徹了平等博弈的精神,同時也規定了平等博弈的界限——博弈是自由的,但也必須受到公序良俗的限製。譬如說甲乙一人成親時,甲方可以完全放棄對人身權的主張,但這並不是說甲所承受的所有人身侵犯,都不能追責。當甲承受的傷害達到輕傷標準時,衙門必須立案對待。

同樣的,甲乙一人的婚書中哪怕沒有對忠貞權有任何的約束,這也不能越過公序良俗的限製,和其餘的法規發生抵觸,譬如乙方如果長期在外和某人發生關係,並且有金錢往來,那麼,乙方便可被認定為買.春,而第三者是否被認定為賣.淫,就要看她是否長期和一人以上維持有收售金錢的身體關係了。忠貞權的約定,隻影響婚姻結束時雙方的財產分配,卻不影響買地的衙門對這種行為做出自己的處理。

從這個角度來說,納妾也就等於是正式退出了買地百姓的生活,並且實現了對有權有勢者多吃多占最大的約束,民風反而要比敏地更保守得多,以張女華男案為例,牽扯到其中的所有男女,都因為婚外關係而被扣除了政審分,隻有華男算是例外。

這在敏地是難以想象的事情,大多數時候,敏地對這種案件的處理,無罪者不過是花錢消災而已,後續生活不太會受到太大的影響。而現在就不一樣了,這些原本還算是有頭有臉的人家,刹那間便失去了很多事情的主動權,考吏目基本是不可能的了,政審分的巨大劣勢將使他們失去競爭力,就算是要自己開鋪子,或者後續找工作,好工作、好生意也是要查檔查分的,這個劣勢會跟著他們一輩子,想要填上這個坑,恐怕沒那麼簡單。

謝雙瑤對此還是比較樂見其成的,或者不如說,這正是她有意引導的結果,她並不是什麼衛道士,也覺得有些人天生就喜歡談戀愛,喜歡亂搞男女關係很正常,不過喜歡這麼做的人最好是專心地亂搞,就不要擠占事業咖搬磚的空間了,她要找的吏目既然吃她的飯,那就必須予以篩選,留下理性較強,不會被欲.望支配的人來為她乾活,這才能放心地投入各種資源去培養。

很奇怪的是,張天如對於她的這個見解是非常能夠領會的,而且幾乎是發自內心地讚成,在他舌戰群儒的滔滔雄辯之下,《婚姻法》和原本《大敏律》版本相比最大的調整,對公序良俗的解釋,便這樣誕生了——在法律文書中,明確規定了公序良俗的範圍,並規定所有婚書必須以此為基準,和公序良俗抵觸者無效。

這樣一來,在買地的舊式婚姻中,有許多默認的條款便完全不受衙門的保護了。也免去了所有人都去更改婚書造成的巨大行政成本,在施政上有效地節約了買地的行政資源。同時,《婚姻法》中再度明確了婚姻的自主性和獨立性,也就是說,買地的婚姻和一切所有社會行為,如贍養、扶養、債務、繼承等等,在法理上都不產生任何默認的關聯。

謝雙瑤認為,這種理念的影響是極為深遠的,儘管目前或許百姓們還不太能領會得出來。目前來說,他們感受到的可能是一種在性自由方麵受到擠壓的窒息感——因為傳統的婚姻,和性的滿足是完全不掛鉤的,純粹是一種利益的聯盟,百姓們都已經完全習慣了在婚外尋求性的滿足,但買地的律令明確嚴格地限製了交易行為,並且讓男女雙方都會因此付出慘重代價,不再能一舉兼得,同時擁有性滿足、好工作和省心的家庭之後,他們難免會有一種利益受到侵犯的惱羞成怒。

“應該可以借此洗刷一批老吏目吧……挺好的,這批人中還有心上進的,可以安排去邊遠地區,這都屬於內卷失敗的人,建設邊疆是不錯的歸宿。”

在謝雙瑤這個地位上,一言一行都會有人得益,有人傾家蕩產甚至是惹來殺身之禍,她早已習慣了用一種宏觀的視野來衡量政策的結果,就像是張女華男案,她對於當事人沒有絲毫的好惡,也覺得把海王海後判為唱伎,其實挺誇張的,按照後世的標準,這屬於混淆了道德瑕疵和法律罪名。

不過,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需要,就如同收緊單身生育一樣,一切政策隻能從實際出發,既然買地的執法遠沒有後世那麼容易,而百姓們鑽空子的熱情又是如此之高,那麼,就隻能通過法規的嚴峻來規範百姓的破壞行為了。橫豎嚴刑峻法隻要搭配高福利,就還能維持住居民滿意度,而買地的福利目前來說,應該算是全球最高的了,謝雙瑤還有很大的空間去擠壓呢。

甚至於,現在的這種收緊,在主流輿論上反而能贏得一片讚頌,因為不管官民的私生活是多麼的放蕩稀奇,但華夏一向有個特點,那就是嘴裡的高調是絕不肯少喊的,於情於理,他們都必須在公開場所支持真正收緊行為範疇的‘道德’之舉,至於私下裡會不會惴惴不安,並且對謝雙瑤暗自懷恨……她也一點都不在乎,哪有主人聽狗叫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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