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洞?是冒名認父?”
王無名畢竟是熟悉一線工作的情報頭子, 一聽談吐,就知道他對於民情是有體會的,小武一笑,道, “是了, 冒名認父是個口袋, 也是解決這種未婚生育的問題最核心的痛點——孩子需要一個父親, 那就找一個父親。有錢有權的, 為情人找個跟班做丈夫,又能費什麼事兒——您是一線的情報員,隻怕沒少辦這種案子吧?”
“多——便是新法令出來之前也多,很多還都是曆史遺留問題, 甚至連正妻都是心照不宣還幫著遮掩——從前在敏地就是姨娘, 也生兒育女, 早成了家庭的一份子, 現在買地隻允許一夫一妻,她在家裡算是個親戚, 又懷上了, 如何是好?從前麼,也就這樣低調處置了, 橫豎她們也未必出去上班,報病在家賦閒交保護費, 一個月三百文,這樣的家庭不至於支付不起,最多被扣點政審分。”
但現在,情況不同了,有了新法令, 這樣懷孕的女子便需要一個丈夫,否則也就意味著和原本家庭的分離,王無名道,“情報局有統計,很多原本的侍妾都和家中的雇工結婚,甚至還有雇工離婚再娶的——說是朝夕相處發生了感情。這些雇工本來就由雇主提供住處,根本也談不上停工六個月了,反正發錢不發錢,做事不做事,都是一宅門裡的賬,還有人盯著不放不成?”
很多沒有接觸過實務的書生,總以為政策不過是上下嘴皮一碰就見效了——男女強製休產假也好,限製單身生育也罷,好像都是說一句話就能完全規範所有人的行為,如果這種人和一個年輕的帝王加在一起,體現在曆史上的,往往就是短命的‘新政’。當然買地也無法擺脫這樣的現實規律,政策的落地形態往往和初衷大相徑庭,王無名還談起了立法會議上被否決的一些提議,“還有人說,女子單身生育,隻允許其隨生母本人姓,繼承女子本人的財產——這種隻提需求,不講落地思路的,幾乎都經不起一線代表的一駁。”
小武聽到這裡,也是一笑,心是好的,隻是對於一線接觸實務的人來說,隨口都能挑剔出千百種破綻,“隨生母本人姓,那生母事先改姓如何?孩子長大了換個城市生活再改姓如何?隻允許繼承生母本人的財產——允不允許生母自己做點穩賺不賠的生意?譬如一文錢買一套房子?允不允許孩子去彆的城市謀生賺錢?
現在短期離開所在城市,檔案可是帶不走的,在彆處受了某人的恩惠,拜個義父,得到一些財產的饋贈怎麼了?犯什麼法了?本來單身育兒就不如雙人穩定,就沒有需要人幫把手的時候?這是痛打落水狗麼?再說了,一個人一生的經營活動成千上萬,要有多少精力才能始終保持監察?畢竟,來辦事的人可不會主動交代自己的隱情,難道要每個吏目在辦所有牽扯到經濟來往的差事之前,都要把檔案通查一遍,去函其出身的城市,查對其是否屬於‘單身生育’的人群?
那這也就意味著檔案局要無限擴招了,否則人手怎敷使用?再說,這樣的話,還不如現在這個政策呢,現在這個政策,受到影響的還是父母,孩子長大了以後,哪裡都去得,何事都做得——這孩子出生又不是自己選的,為何所有後果全由孩子負擔,讓他的一切行為都受到重重限製,而並非生父母?
這是還在講老式的孝道,把孩子視作父母的孳生麼?那既然如此,一樣是父母的孳生,為何選擇單身生育的女子可以隨意改姓,不和她自己的生父母姓,這孩子反而不行了?這叫我們做吏目的如何去和孩子本人說理?”
執法的艱難,隻有一線的更士是最明白的,更士署不像是情報局,擁有那麼多仙器,這是個傳話靠喊的年代,法令必須有相對粗略的一麵,因為一旦往細了規定,基本上就無法執行,王無名也是理解的,他點頭道:
“不錯,政務的執行務必要簡便簡潔,對吏目來說,一勞永逸,處置一次便可令違法者付出巨大代價,如此政令方可通行。不過即便如此,再完善的政策也有空子可鑽,冒名認父,從古到今都是常見的事情,所謂‘無妄之災’,講的不就是這其中的故事?”
小武是武子苓的遠親,自然是有些典籍在心底的,但他沒想到,王無名也如此博學,一時不禁微怔:王無名出身貧寒,從很多細節都能看出來。他還以為這是個典型的買式新貴,對於成語典故一無所知呢——無妄之災,講的就是春申君黃歇把自己懷孕的小妾送給無子的楚王,後又被小妾之兄反噬的典故。用在如今的情況下當然是合適的,楚王未必不知小妾孩子的真正父親是誰,但他從中也可得到好處,雙方各取所需,可以說是最早的‘冒名認父’了。
在如今的買地新規之下,富裕階層‘冒名認父’,不過是舉手之勞,絕不會被人抓到把柄,譬如原本的姬妾,來到買地之後,由夫人改認為義妹,還在家中生活,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和雇工發生感情,締結婚姻,生兒育女,又有什麼不對?這樣一個孩子,本也是自己孩子的‘異父’弟妹,也是自己看著長大的,家主多加照顧,難道就說明這孩子是自己的了嗎?
不過歸根結底,這樣的家庭並不在新規針對的人群中罷了,新規收緊單身生育,主要是防範男雇工逃產假,但能輕易如此操辦的家庭,家主根本不可能是雇工,往往都自家經營生意。沒有人能強製他們脫離工作——他不工作六個月,自家的生意垮了,官府來賠他嗎?
小武笑道,“是了,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農戶——這便是我說的漏洞了,主任您看。有錢人,有有錢人的玩法,沒錢人也有沒錢人的變通,農戶在村中,是絕不可能半年歇著不乾活的,就是農婦誰能休六個月?生完孩子第二天就下地的也有呢!”
如此一來,這漏洞不就昭然若揭了?休息半年損失七兩,給農戶一兩銀子——甚至是五百文的辛苦錢,讓孩子擁有法律上的生父,豈不是兩全其美?孕婦和農戶隻需要會麵兩次即可,第一次寫婚書,第二次離婚。就說自己是村裡出門做工的婦人,在城中才有收入,孩子真正的生父,哪怕在城中同居,也不過是婚外的情人,丈夫知情且同意,更士又能如何?
就算明知道是在糊弄,這也是合法的糊弄!婚姻中的忠貞權,完全是依賴夫妻雙方的約定,到達婚齡之後,男女之間的關係究竟如何,衙門可是不管的。在買活軍如今的法律體係中,這個行為完全合法,卻還是能讓男雇工繞開強製產假——男吏目其實也可以,隻要操作得隱蔽一些,情報局想要調查清楚,也沒那麼簡單!
“甚至於,就不寫婚書了,又如何呢?還有些人根本連這些都懶於措辦,等到要生產的時候,直接往丈夫老家的村子裡一鑽,乘夜進村閉門不出,孩子生了以後,在村子裡買張身份文書——總有些辦了身份卡卻夭折了的孩子,賣個五六百文的,過上幾個月,以養子的名義抱回家中……村長也是裝聾作啞的,絕不會較真到底——先不說是否狠得下心這些,隻談利弊,要較真下去,母子一起被送走,他等於是和這家人結了幾輩子解不開的深仇大恨,這個村長可還能服眾?付出這麼大的代價,得到的是什麼?連表彰都沒有,無非是分內之事!”
小武滔滔不絕,似乎也將新政落地這幾個月來,心中積攢的一些鬱悶不解完全宣泄了出來,王無名靜靜聽著,過了一會兒,忽道,“你半個月前,曾去村中公乾,追捕一對潛逃的母子,結果無功而返……這想必是你那一日的見聞了?”
“像是鐘阿妹一家,愚鈍到如此地步的畢竟還是少數。”小武也不否認,“新法令一出,諸多未婚而育的人家,自然要在孩子落地之前有個準備,膽小的便和親夫成婚去了,花一百文補個準生證,再損失六個月的工資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