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0. 張天如神功大成? 雲縣.張天如 絕對……(1 / 2)

買活 禦井烹香 5028 字 5個月前

真相, 是否也是生產力所帶來的奢侈品呢?

張縣尉的話,讓張天如一時也不由得陷入了深思,而在其餘會員之中, 所引發的反響也因職業不同而分了強弱。眾位訟師聽到‘真實’兩個字, 紛紛流露不屑, 甚至有些人可說是嗤之以鼻,反而是衙門法製口吏目的代表, 則大有同感, 認為張縣尉說出了自己的心聲——吏目們的工作內容,其實就是追逐案件的真實,同時以合適的條例去判決。

可訟師們則完全相反,他們的工作有時候甚至完全相反,即便不是弄虛作假, 誤導、混淆甚至是偽造‘真實’,至少也是呈現出部分真實, 讓案件往對自己雇主有利的方向去發展。對他們來說,真實就隻是個笑話,事物本就多麵, 按需呈現的部分, 都可以稱為是真實,對真實的追求完全是鏡花水月、子虛烏有,是一種人性特有的悲哀。

法律工作者,因職位的不同, 對‘真實’的看法也是不一, 張天如這裡想到這個問題時,卻是首先想到了仙界和當世的不同,因為他最近剛學了《刑事訴訟法》, 並且對仙界破案的思路大感驚奇——在仙界,口供居然是可信度較低的證據,作為‘主觀證據’,有時候連列入證據鏈的資格都沒有!

在仙界,要給一個人定罪,首先就要形成客觀證據鏈,否則,‘疑罪從無’,即便此人嫌疑很高,仍然不能逮捕問罪,而這一點和敏地,甚至是現在買地通行的概念,簡直可以說是一南一北,背道而馳了——在敏朝,口供即便不能說是破案最重要的證據吧,也可以說是破案最普遍的證據了。

發生命案之後,按照眾人的供詞,對嫌犯進行拷打,以便取得口供,就此宣告破案,這是敏朝最常見的處置手段,即便完全沒有證據,隻要有口供在,這案也可以算是破了,倘若有個把沾染了血跡的東西,可以看做是凶器的,那就簡直可以算是鐵案了。

至於說仵作能否把凶器和受害人身上的傷痕對應起來——這種事情是這樣的,天下這麼多仵作,總有工作做得好的,不排除在這些州縣,這些仵作活躍的一段時期內,該處的刑偵水平有很大的進步,但與此同時,天下絕大多數地方,仵作能給出個差不多的死因就很不錯了。

比如水中發現的屍體,隻要無外傷,那就是溺死,隻要有外傷,那就是受傷死後落水——有沒有可能是先死後溺水,或者雖受傷,但溺水時還活著——不好意思,這樣的要求有些過了,仵作又不是神仙。甚至很多州縣連仵作都沒有呢——在五成以上的命案是私了的時代,不是大州縣,實在沒有必要單設一個仵作——這是個密室殺人很可能會被真的當成鬨鬼的年代,命案偵破率低是大家司空見慣的事情,一個人出門沒有回來,在很多地方第一考慮的可不是被人殺害,而是耕作時被狼被虎叼走了,被山匪劫掠去了,凶殺可不算是名列前茅的失蹤原因。

在買地這裡,刑事案件的偵破,自然是要比敏朝更先進得多了,張天如雖然沒有親眼見識過買地更士破案的風采,但他交友廣闊,卻是曾聽說過一些買地陳年舊案的破案思路——怎麼從腳印確定凶犯的身高,怎麼模擬殺人的過程,從血跡還原現場……雖然礙於保密原則,不便登上報紙大肆宣揚,但買地破案思路的新奇,卻給他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

在當時,張天如一度有些驚歎的以為,買地這裡,將沒有破不了的案子,但是,那點想當然的印象,現在卻在莊氏夫妻案上完全破滅了,他發現,以買地現在的能力,或許可通過偵查能力破新鮮案件,也可通過組織能力、教育能力,給百姓賦予智識,還原一些陳年舊案的真相,但,那也隻是一些而已,大部分舊案仍無法得到還原真實的結果——備案製的目的,其實隻是為了篩選出新領地中要被打壓甚至是清除掉的對象而已。

就像是莊氏夫妻案,就算把莊將軍和莊夫人都處死好了,對於那些曾受欺壓的苦主來說,他們是滿足了,但‘真實’依舊是混沌不清的,究竟誰是主犯,誰是從犯,莊夫人是推波助瀾,背地裡操縱將軍府的主謀,還是聽命行事的小卒子?就現在的條件來說,真相將永遠藏在重重迷霧之後,不可能得到一個肯定的答案。

另一個很重要的發現,則是,即便是新鮮案件,有時買活軍的更士破案的過程,包括縣尉這些法製口吏目的斷案過程,也不能滿足《刑事訴訟法》的要求,更士拿不出客觀證據鏈,縣尉也習慣地以口供作為斷案的充分證據,更談不上疑罪從無了——如果按無法形成客觀證據鏈就隻能疑罪從無的原則的話,張天如相信,絕大多數的凶手都將逍遙法外,因為有時候證據滅失了就是滅失了——他甚至想不到仙界有什麼手段把這些證據留下來。

“就譬如說,某甲某乙在家中鬥毆,某丙是見證者,三日後,某甲因鬥毆受傷而死,某丙首告某乙,但此時某乙已經把家中場地清洗過一遍了——那除了某乙、某丙的口供之外,還有什麼客觀證據,能證明這件事曾經發生過?即便是仙界,除非能回溯時間,如那些仙俠小說一般,施展什麼水鏡術,否則我看也很難取到客觀證據吧!”

張天如的問題激發了另一陣激烈的討論,即是‘仙界到底是否存在回溯時間的術法’,有些人堅定的認為是有的——證據是仙俠小說中有詳細的記敘,而他們是堅信仙俠小說為仙界紀實小說的人群,認為仙俠小說都和《我在南洋做駙馬》一樣,不是改寫於自身經曆,就是脫胎於對某人的采訪。

而另一部分人則認為,仙俠小說隻是小說——《西遊記》雖然作者無考,但未必就是鬥戰勝佛寫的,就是現在,買地不也有許多人在仿《蜀山》、《鬥破乾坤》在寫仙俠小說嗎?並不能因為小說裡有回溯時間的術法,就認為仙界可以通過回溯時間來尋求案件真實——若是如此,又何必提倡‘疑罪從無’呢?都能回溯時間了,還有什麼可疑問的點在?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