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0. 訟師們的日常對話 雲縣.王劍如 談笑……(1 / 2)

買活 禦井烹香 6419 字 5個月前

“嘿, 那吳主任還真就把這案子委托給你做了?她還真放心得下——你今年才多大呀,初出茅廬的, 這秘書班怎麼都算是天子近臣, 若是按敏地的規矩,說是翰林院都不為過的——這辦事怎麼有點兒想一出是一出的!你這話說得我怎麼就不信呢!”

儘管是接了聘書,也成為了法律小組的一員, 但孫玉梅還有些不可置信,在放足女娘權益促進會門前, 一等到王劍如,就迫不及待地咋舌起來, 好在她的聲音放得很低,不然,這麼勁爆的內容, 豈不是要招來路人注意了?

“確實有點兒離奇。”王劍如雖然名字銳意四射,但日常相處卻是頗有分寸, 並非萬事都喜好爭辯的狂態,恰恰相反, 大多數時候她都很講道理,也善於溝通解釋,對於法律的本質更有清晰的認識——法律事件的結果,往往有強烈的政治因素在其中,這和她的上位一樣,都帶有事件本身之外的因素。

“依我所見,吳主任之所以給我下了聘書,不過因為這是六姐的意思,既然雲縣完全符合標準的年輕女訟師隻有我一人,那麼寧可多配幾個助手, 也要把我錄用,否則,為了一件小事還要反複請示六姐,隨意更改,豈不是顯得六姐有欠考慮了?”

“原來如此!”孫玉梅也明白過來,不過亦不免嘀咕道,“其實就是沒重視過,估計還以為咱們這專門學校,和其餘專門學校一樣,欣欣向榮、人才輩出呢,老李頭怕是要被問責了,估計再過幾個月,我們學校得擴招一波。”

王劍如其實也是這樣考慮的,她認為李校長或許也是有所預料,甚至把她派去見吳主任,也是想要隱晦地要一波政策,為自己找到一個訴苦的機會。不過,這些案子背後的博弈,包括對經費的浪費,就都不是她現在該關心的範疇了,王劍如因為這些考慮,實實在在地超越時間,得到了一個非常難得的機會,這才是她這一刻,要儘可能抓住的東西。

“說回案子吧,咱們是下午去約了見委托人,上午最好得找個地方先熟悉一下案情,李校長把他收集到的小報都給我了,我想我們至少先看一遍,也對期貨交易所這個東西有些了解。現在這東西知道的人並不多,就算是有些顧客沒被抓緊去,想必也是諱莫如深,不可能和我們解釋什麼。”

“這話倒是不假,台麵下的東西,《周報》完全沒提過的,可不就得靠小報上的那些邊角料了,真假且不說,至少有個基本印象,不至於兩眼一抹黑吧。”

孫玉梅這會兒其實沒什麼主意,對於這個和自己專業麵完全無關的案子,她也是又新鮮又興奮,又很有些拿不準——王劍如的訴訟小組一共三個訟師,她自己完全沒有上堂辯護的經驗,孫玉梅也是第一次正兒八經以訟師的身份接委托。

至於第三名女同學沈期頤,她比孫玉梅強一點,但也很有限——這位的父親和哥哥就是紹興出身的刑名師爺,她自己耳濡目染,在紹興也偶爾幫家裡寫狀子,因此就算是有敏地的工作經驗了,不能作為正選。到買地之後,很自然地就選擇做女訟師,除了接婚姻案之外,也為不少商戶提供法律顧問,雖然這個‘不少’到底有多不少,很值得商榷,但也算是三人中唯一有商事經驗的訟師了。

至於說刑事辯護,那不好意思,三人都是完全欠奉。從這三人小組的人選,也可以看出,衙門把六姐的指示多當一回事了,就算是助手,也不敢請老道的男訟師,孫玉梅和沈期頤都是條件部分不滿足的女訟師,就是怕被挑出刺來。

當然,這樣的安排也正合王劍如的心意,要是搞個豪華助手組,那可就顯不出她來了,如今三人辦什麼事都是有商有量,並不因為她年紀小而不把她當回事,這會兒,孫玉梅就認為王劍如的想法很有道理,於是拿上王劍如搬出來的一袋小報,放到自行車前鬥,載上王劍如,到專門學校門口和沈期頤碰了頭,張羅著就把小隊又拉到了自己家裡,她自己獨住一個單層樓的小院子,四間房、水泥抹麵的磚瓦房,雖然不比二層小樓那麼富貴,卻也是極其寬裕的表現了。

這讓和兄嫂父母同住的沈期頤羨慕不已,孫玉梅道,“這也就是我來得略早了幾年,又說和了幾樁得意的婚事,那時候房價也不太貴,咬咬牙,一湊錢又問銀行借貸了一筆,這就買下了,買下之後,還把東邊兩間租出去好幾年哩,等欠銀行的錢還清了,家什也越來越多,進進出出總覺得有另外一家人在挺不自在的,就自己住了。也是當時錢財不湊手,不然,買個兩間小樓的院子,下半輩子就是不做事也夠吃的了,還上什麼學,做什麼訟師啊!”

她笑聲爽朗,很快又說道,“說是這麼說,但我可不能不工作,這是買地的女娘特有的權利哩!隻吃租子不做事,那不成廢人了!”

“你這房子,幾年來怕不是要翻五六倍了!”沈期頤內外查看,也是嘖嘖連聲,十分讚賞,又道,“不過,玉梅姐,我記得你是離婚了的吧?和前頭那個沒得子女?若是要再成婚的話,後續生兒育女還是有些不夠住的。”

“玉梅姐,我建議你簽婚書以前,把這屋子翻修一下,加蓋一層,改成平頂兩層帶地龍的水泥房,該加的都加好,這樣婚書寫起來簡單,直接就是你的婚前財產,登記進來不參與婚後分配。”

這就是訟師,尤其是婚姻訟師特有的角度了,孫玉梅聽了,半點不生氣,深以為然道,“可不是,所以我常勸那些女娘,按如今雲縣這個婚書的風氣,圖什麼彆圖男人有錢——真要圖他們有錢,那就得在婚書上全體現出來,不然啊,竹籃打水一場空,結婚以後就知道厲害了,人家夫妻之間,平起平坐是敵體,你瞅瞅你自己,真能說自己是大太太麼?那受氣樣兒,還不如敏地的姨太太呢。”

這說的是如今買地在婚書上的風俗,雖然婚書的條款,是完全可以自由約定的,但民間畢竟已經漸漸約定俗成,形成了一些‘行規’,你不遵守那倒也可以,就是要求特殊的人,不好在婚介所找對象罷了,若是男女兩人自己相識,情投意合,那婚書怎麼寫倒也是沒人來管的。

沈、孫兩人,都是婚姻方麵的專家,自然是很了解的,如今約定的規矩就是,若是男女相親結識,而彼此條件相當的,婚前的財產,個人都是歸個人的,不參與婚後的分配,經濟權也是約定平等,夫妻雙方都能管錢,至於家務分工,一樣是有十分細致的規定,比如洗衣、清潔這些,都是外包的,花銷從何處出,縫縫補補,敲敲打打,各分了男女,家裡要是開火做飯,那就是一人做飯,一人買菜,大體來說,家務平分。

孩子這塊,則很多人在婚書中約定了隻生一個或兩個,一般來說,隻生一個隨男方姓的,在婚書中都會約定了彩禮,這彩禮的數量就由女方來定了,自己的工作越好,彩禮就越是要得高,若是隻生一個隨女方姓——這樣的情況幾乎不出現在條件相當的婚書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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