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 是大勇士(2 / 2)

攝政王 花心者 5740 字 6個月前

沈斐手裡的茶杯掉在地上,摔了個粉碎,滾燙的茶水濺起,濕了他半個鞋麵,他沒管,站起來去拿披風,“去找幾個經驗豐富的人過來,我要上山一趟。”

那侍女頜首,福了福身子退出帳篷,沒多久又走了進來,“王爺,不用找了,朝曦姑娘回來了。”

朝曦不僅回來了,還帶了個大家夥,運氣不好,正好與山上鬨事的大蟲撞麵,運氣好的是她把大蟲打死了,一路拖回來,迎著眾人吃驚,欽佩,懷疑的目光拉到軍營,有沈斐給的腰牌在,沒人攔她,著實讓她耀武揚威了一陣。

還有人給她發了百兩銀子,說是那畜牲狡猾,總愛襲擊人,又逮不著,為了清除這個潛在威脅,懸賞百兩。

那後山其實就是小兵們平時訓練,晨跑的地方,陡然出現一隻大蟲,直接威脅到他們的生命,偏又愛躲,尋不著蹤跡,隻找落單的人下手。

朝曦恰好一個人上山,被那隻大蟲當成獵物盯上,誰知那隻大蟲反而死在她手裡。

朝曦傍晚上山有兩個目的,第一,勘察地形,第二,尋找食物,第一個是做到了,第二個並沒有,因為這座山被小兵們翻了又翻,連根蘑菇都沒有。

以後想開小灶都開不起,隻能在旁人吃不得的東西上下手,比如烤蠍子,烤蜘蛛之類的,還有湖裡的漏網之魚,剛下過雨,跑的勤快些搞不好還能摘一些新鮮的蘑菇和木耳。

那隻大蟲又大又重,本不想帶回來,因為沒找著食物,所以……

晚上愉快的烤大蟲肉吃,彆說,還挺勁道。

最嫩,最好啃的地方自然獻給大勇士朝曦,因為打死了大蟲,朝曦莫名其妙變成了大勇士,似乎沒人發現她是女兒身。

這邊比鳳凰山還冷,朝曦的兩套衣裳換不過來,日常穿沈斐的,每天早上起來胡亂套衣裳,不管你的我的,反正在她手邊就套,沈斐經常被她搞得沒衣裳穿。

本來穿了一天的衣裳,打算第二天接著穿,第二天不見了,穿在了朝曦身上,冬天穿的厚,朝曦又喜歡簡單紮發,不挽花,也不梳髻,越發顯得男兒不拘小節一般,幾乎沒幾個人能認出她女兒身,就連原來跟她一起來的眾人都開始懷疑起來。

女子真的能打死大蟲嗎?

朝曦姑娘,不,朝曦公子必然是個男的。

朝曦還不知道‘大勇士’的真正意思,隻以為是個榮耀,開心壞了,到處跟人炫耀,還跑去沈斐的帳篷裡,鄭重其事的告訴他,“我現在是大勇士了。”

沈斐敷衍似的點頭,“嗯嗯。”

大勇士是隻有男人才能冠的頭銜,朝曦承認自己是大勇士,相當於間接承認自己是男人。

這樣也好,軍營是個十之八九都是男人的地方,女人不到小半成,在邊疆打仗,一打三五個月,一年兩年的都有,都是些精力旺盛的年輕人,早便憋壞,彆說是個女子,就是個長相稍微好看些的男子都有許多人覬覦,朝曦還是‘當男子’的好,能省去很多麻煩。

“你都沒有大勇士的頭銜。”這是不是說明,她比沈斐厲害?

沈斐聽出了她的言外之意,有些無奈道,“嗯,我不如你。”

朝曦開心了,心滿意足的分了一半烤肉給他,烤肉沒烤好,朝曦自己又加工了一下,將采回來的花瓣捏成汁滴在上麵,烤出來的肉帶花香。

雖然是冬天,不過總有些四季常開的花存在,為冬天添一抹色彩,為朝曦添一份調料。

抹了花汁的烤肉比沒抹的香了百倍,一整條腿,吃了大半,全填了朝曦的肚子,撐的飽飽的,還剩下一些用刀切下來,留著明天做竹筒飯吃。

今天這一趟進山,沒白進,收獲頗豐,既得了大蟲肉,又得了‘大勇士’的頭銜,還得了百兩銀子。

百兩銀子是個巨款,朝曦已經好久沒有摸到,原來倒是摸過,隻可惜還沒捂熱呢就給沈斐買藥材了。

陡然得了百兩銀子,對朝曦來說是個意外之喜,總覺得藏哪都不安全,關鍵也沒地方給她藏,帳篷就這麼大,藏外麵她也不放心。

如果在集上乾脆全部換成藥材,鎖進她的藥箱裡,這地方前不著店,後不著村,想花錢都難。

朝曦抱著銀子,著實苦惱了一陣子。

沈斐絲毫體會不到她的‘憂’,坐在一旁批閱奏折,腳下擱了個木盆,上麵正正經經,下麵擼起褲腿泡腳。

修長白皙的指間握了一隻筆,還沒來得及落下,身上陡然一重,壓的那一筆劃了個大圈。

“沈斐。”朝曦撲在他背上,“你幫我存著銀子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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