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4章 共同債務(2 / 2)

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現代社會的婚姻關係顯然超出了立法者當初的想象,致使各種不合理事件頻發,明明大家都知道這人行事不厚道,可法律偏偏隻能任其妄為。

最高法頒布新的司法解釋,對夫妻債務進行了重新限定,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再是夫妻共同債務。

問題似乎解決了?

其實並沒有,它衍生出了新的問題。

先前是夫妻一方串通債權人使得另一方被動負債,如今演變成了夫妻雙方搞雙簧坑慘債權人。

鄧先生是當地頗有名氣的企業家,同鄉老溫夫婦的工廠運轉困難,溫先生與鄧先生簽訂了500萬的借款合同,其中有部分款項被拿去改善生活。

三個月後老溫夫婦協議離婚,財產全歸溫先生前妻所有,溫先生失聯不知去向,廠房停工破產,鄧先生多次交涉無果,向法院提起訴訟。

可是根據最新司法規定,鄧先生需要對500萬借款進行舉證,哪些被用作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是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

且由於簽訂合同當天溫先生前妻不在場,因此對方一口咬定這是溫先生的個人舉債行為,並拿出了溫先生失蹤前的銀行流水清單,上麵羅列了其中100萬錢款的去向。

“愛馬仕包包、skii的護膚品、香奈兒的口紅….你告訴我這是男人買的?”

陳博忍不住笑出了聲,好歹去買個vr體驗機、跑車裝裝樣子都好,真當法官是傻子麼。

法官確實不傻,但礙於鄧先生無法舉證,法院隻能判定由溫先生負擔其中的450萬,夫妻共同承擔50萬。

發現這個漏洞後,最高法迅速對此作出了補救措施,在原有法律的基礎上,以夫妻雙方月收入水平劃定了一條基準線。

假設兩口子一個月收入加起來1萬元,對單張借據1萬以上的,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否則在無法舉證說明用途的前提下將被視作個人舉債。

即便如此,問題依舊沒有解決….

既然1萬元是道坎,那幾千幾千的借就不會有事了,陳博吐槽這些家夥要是能把思路用到正道上,估計首富之位早就易手了。

真正徹底解決問題,是等到公民電子檔案實現全網互聯互通,過去上個失信人名單,無非是限製高消費,其他方麵該咋滴咋滴。

現在但凡有黑曆史,馬上會掛在檔案最醒目的位置,手機還會定位提醒附近有幾個老賴,並提供高清特寫,好讓你街知巷聞,想不出名都不行。

隱瞞負債?那是不可能的,以前結婚雙方還會互探家底,現在直接交換個人檔案,動動手指翻一翻什麼都了如指掌。

惡意負債?雙方綁定財產信息後,但凡另一半有超過限額的消費支出,第一時間能收到消息。

科技完善了法律存在的空白,規範了人們的行為準則,儘管副作用是犧牲**,但不得不說,社會的犯罪率是在穩步下降的。

“終於看完了。”陳博瞄了眼進度條,總算見底了。

“你怎麼又吃起來了?”

王旭聳了聳肩:“吃到一半發現不夠,於是續點了份漢堡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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