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鹽場選址(1 / 2)

先前便說過,因金瓶梅‘寫宋言明’屬性,在曆史細節上有許多謬誤。

又好比西門卿的官職——山東提刑所理刑千戶。

首先,北宋時,隻有‘路’沒有‘省’的行政區劃;自然也沒有山東(省)的說法。

其次,北宋時,提刑所對應是朝廷設於各路的‘提點刑獄’衙門,是省級官衙。

自然,‘千戶’一詞也是明代才有的。

在金瓶梅原著中,寫西門慶每日到提刑所衙門點卯。早出晚歸,分明是衙門就近在清河縣。

但山東的治所並不在東平府,東平府的治所也不在清河縣,提刑所衙門又怎會在清河縣?

且書中寫道‘一府兩縣’,分明是說東平府隻轄了故事發生的陽穀縣和清河縣。

這與北宋和明朝曆史中,又都有不同。

但提刑所卻就是在清河縣。

東平府府衙也就是在清河縣。*

大概是“看似清河,實則京城”的緣故吧,雖然矛盾,或許其他金瓶世界又有其他設定,但此時西門卿就身處其中,親眼所見。

同樣地,西門卿的官職,也真就是省級正五品提刑官。

轄理山東省的司法刑獄、地方治安、監察官吏。

先不管有無實權,理刑千戶有幾人,至少西門卿官職賦予他的權力是很能唬人的。

在不涉及自身利害的時候,他的話在山東官場上也還有點份量。

就好像傀儡皇帝,在不涉及切實利益時,大臣也會樂意把他的話當成聖旨。這就是身份賦予的權力。

因此西門卿當晚落腳旅店,給清河縣家中寫好書信,放那等第二日一早讓兵士送信回去。

又寫好帖子,蓋上私章和官印,第二日上午遣人去遞給滄州知州。

不過下午,就收到滄州知州的回帖,道是林衝還未到,待到後一定按帖上所言,先暫且安置。

西門卿看過回帖,心中明白,到時想要為林衝轉圜換個地方,得要另行攜禮登門拜訪才行。

也行,總歸鹽場選址定下後,他也要走一趟衙門,到時就順道辦了。

……

第二日,叫一個兵士離隊去送信回清河家中,讓來保去東京接林娘子。

第三日,得信說林衝已安置妥當。

西門卿就又帶人繼續先前的事——為在滄州的鹽場選址。

與無棣縣差不多,滄州鹽業其實也曆史久遠。

事實上,無論是在宋之前,還是在宋之後,滄州都是鹽業發達之地。

後世渤海灣中,鼎鼎大名的長蘆鹽場,就包含了滄州鹽場的部分。

但宋朝時,為何沒有長蘆鹽場,沒有滄州鹽場呢?

因為滄州地處宋遼邊境,眼下是一座偏遠軍州邊城。

現在雖然沒有大戰亂,但邊城總歸是動蕩不定的。

商業受影響,鹽業也不例外。

因此,後世鼎鼎大名長蘆鹽場的南邊部分(北邊部分在遼境內),竟任由西門卿挑選。

以至於挑花了眼,遲遲沒定下來。

倒也不儘然,主要考慮到滄州乃邊城,在鹽場選址上,除了製鹽優勢,還要兼具攻守優勢。

西門卿帶著人,幾乎把滄州沿海都走遍,才最終定下鹽場選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