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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最後還是順利推行了, 不過後麵又商量了一下細節,比如離婚之後所有夫妻共同財產對半分;比如出軌之人不但人財兩失,自己與小三都將受到重罰,將會永久地失去生育能力;比如那些已經納妾之人家中妾室的處理。

直接將人趕出去當然是不行的。

林柳最後借鑒了新中國成立時候的做法, 直接將所有選擇權交給那些女人自己——

包括他們的正房。

這些納妾過的男人, 所擁有的財產將會被分成四份, 妻子得一半, 剩下一半分兩份, 男人自己擁有一半,剩下四分之一則按照其家中妾室的人數, 有多少人分成多少份。

若是有妾室不想要繼續做妾,便可帶著自己的那一份離開。

若是不想走,當然也可以選擇留下。

而男人的妻子, 同樣擁有和離的權利。隻要她想,同樣可以帶著屬於自己的那一份財產離開丈夫。

孩子是誰生的,便可以由誰帶走。

一番細節商量妥當之後,婚姻法便直接改成了一夫一妻製。

國內難免發生了一些動蕩, 但因為最後選擇離開的妾室不算太多, 所以並未引起不好的影響。

反倒是那些正房夫人,選擇和離的人更多一點兒。

從此之後, 納妾就是違法行為了。

……

侯綿是一個尋常人家出生的小姑娘,今年不到十五歲,但她已經是一個孩子的母親了。

因為在她十歲出頭的時候,就被家裡人賣給了有錢老爺做妾。

她不喜歡給人當妾。

給人做妾雖然可以過上錦衣玉食的生活, 可她的生活環境卻從原本廣闊的天地, 變成了四四方方的一個小院子, 每天不但要伺候老爺, 還要受到太太陰陽怪氣的嘲諷與針對。

生下孩子之後,她甚至連自己的孩子都沒看上一眼,那孩子就被抱到太太膝下,成了她名下的孩子。

侯綿連想要見自己的孩子一麵,都沒有辦法。

因為太太將她的孩子看得跟眼珠子似的,根本不願意讓她親近,就擔心孩子與她接觸之後,會因為母子感應而與她培養出感情。

侯綿在太太麵前伏低做小,沒用;在老爺麵前撒嬌賣癡,沒用;在下人麵前貼臉陪笑,還是沒用……

她都快要以為,自己一輩子都沒辦法見到自己的孩子了。

這時候,朝廷頒布法令,準許妾室自請離開,還可以將自己生養的孩子一並帶走。

不但如此,朝廷還直接宣布,現有的所有賣身契全部作廢。以後若是有人敢以賣身契要挾他人,就會被當做拐賣人口直接抓進大牢。

而這一任皇帝對人口買賣的打擊力度是前所未有的大——

隻要被發現人口買賣的存在,買賣雙方都會被抓去坐牢,賣方直接死刑,若是販賣人口太多,千刀萬剮和挫骨揚灰都有可能,而買方同樣有十年起步的牢獄之災。

因為打擊力度太大,如今人販子幾乎已經銷聲匿跡。

這兩條法律對侯綿來說,最大的好處就是,若是她選擇從老爺家離開,哪怕是她的父母,也絕對沒辦法再對她做什麼了。

至少,他們不敢再將她當做貨物一般賣給其他人。

但是當侯綿提出想要帶著自己的兒子離開時,那位一直高高在上的太太,還有對她予取予求,從不將她當做一個人對待的老爺,卻當著所有人的麵兒,給她跪了下來。

但侯綿沒有一點兒動容。

她忍不住去想,若是皇上沒有頒布這兩條法令,自己這輩子還有沒有機會與兒子相認,讓兒子叫自己一聲“娘”呢?

答案是,沒有。

跪在她麵前的這兩個人,會像之前一樣毫不客氣地阻止她,嘲諷她,欺辱她,絕對不會讓人知道,她才是那個孩子的母親。

既然這樣,她為何又要憐憫這兩個人呢?

侯綿冷漠地看著兩人,笑了笑,拿上屬於自己的那份財產,抱著孩子就離開了這一家。

“你覺得你帶著孩子離開這個家世為了他好嗎?不是!離開這個家後,靠著你一個人根本就不可能再為你的孩子提供華服美食,他隻能像你這個賤民一樣,任人踐踏,吃不飽穿不暖,一輩子都隻能像是個廢物一樣渾渾噩噩!”

侯綿腳步頓住,就在那對夫妻以為她心動了的時候,她回頭冷冷地看著兩人:“皇上恩澤天下,不但憐惜我這樣的苦命人,還在全國各地辦了無數可以免費讀書的學校,我兒若是真的有本事,總能靠著自己出人頭地。”

說完,便頭也不回地離開了這個地方。

她後來聽說,這對夫妻為了孩子鬨起了離婚。因為老爺想要一個自己的孩子,所以想要和離另娶,但最後兩人還是因為財產放棄了離婚,如以前一把繼續過著。

不過那都是很久之後的事情了,如今的侯綿抱著孩子,亟需找到一個落腳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