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邊兩章裡邊有一些東西,老周知道可能會讓大家有一些討論。
但是還是覺得寫出來比較好,這樣至少可以啟發一些思考。
曆史網文裡邊有這樣一種現象,我覺得不是什麼好現象。
有一個書友的評論很說明問題,將文明和野蠻定義為意識形態的區彆;同時認為屠城是為了後續進攻其它城池減少自身傷亡所作的選擇,事實證明是有效的;還說人人都有立場,站在自己的立場去批判他人的選擇,這樣的做法欠妥。
這其實是一種網絡的普遍現象,老周今天解釋一下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
為了回答書友三個方麵,老周也說三個方麵。
其實之前的章節裡已經說過,首先,文明的定義。
文明,是有史以來沉澱下來的,有益增強人類對客觀世界的適應和認知、符合人類精神追求、能被絕大多數人認可和接受的人文精神、發明創造以及公序良俗的總和。
文明是使人類脫離野蠻狀態的所有社會行為和自然行為構成的集合。
文明是人類文化和社會發展的一個新階段。這一階段的特征是:物質資料生產不斷發展,精神生活不斷豐富,社會分工和分化加劇,由社會分工和階層分化發展成為不同階級,出現強製性的公共權力——國家。
文明是在國家管理下創造出的物質的、精神的和製度方麵的發明創造的總和。
主要分兩種,物質,和精神。
物質不用多說,而精神文明,則是人類在改造客觀世界和主觀世界的過程中所取得的精神成果的總和,是人類智慧、道德的進步狀態。
所以僅僅簡單地將文明歸結為意識形態的東西,那還是十八世紀歐洲殖民者的概念,顯然也不符合現代學社會關於文明的定義。
而讀完這個定義後,對於“文明”和“野蠻”,書友的第一個問題,就很容易解開了。
同時也能夠知道,某些作者生造出一個“野蠻文明”的詞彙,將那種摧毀人類文明成果的行徑,當做文明的另一種存在方式,其實也是經不起推敲的。
第二個,是關於“屠城”是不是反人類罪的問題。
我想是毋庸置疑的。
反人類罪,是指握有權力資源的人,出於政治、軍事或經濟目的,以國家、種族、宗教或某種意識形態為界,對其他人進行**上消滅或政治上虐待的暴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