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第 24 章(2 / 2)

一樓背街頭的西邊,南頭兩間是廁所外帶水房,北頭一間出租給了縣就業,中間幾間出租給了縣社會保險局,作為辦公場所。

二樓整個一層,都出租給了縣檢察院,樓梯口加裝了鐵柵欄和防盜門。三樓是部分縣林技推廣站職工辦公,四樓是縣林業局和縣林技推廣站兩家辦公。

原林業局長與縣農辦聯合,爭取來“兩西”建設資金,大這座大樓後麵,又建起了一座家屬樓,南北向單麵三層樓。一樓是縣林業局,林技站車庫,還有單位的灶房和食堂,一間辦公室和一間庫房。二樓和三樓住著四戶單位職工家屬,是林業局局長,林業局小車老司機,縣農辦老主任,縣林場場長。

原林業局長,一時很風光,聯合了縣農辦。縣農辦前身是縣農建指揮部,現還加掛了縣“兩西”辦,縣扶貧辦的牌子,是專管農口建設投資的單位。又聯合了縣試驗林場,想辦法拉來資金聯合建家屬樓。三家聯合蓋了這幢家屬樓。自己辦公住房都解決了,原林業局長就有些自高自大了,把縣檢察院這樣的單位也不放在眼裡了。

縣檢察院剛從縣委、縣政府分出來,既沒有辦公地點,這不是到縣林業局林技推廣大樓來租房辦公,也沒有多少辦公經費,財務也比較緊張,每年的租房費也很難籌措得到。縣林業局也是個窮單位,沒有多少經費,錢也不寬展。原林業局長打發單位財務人員,時不時經常到縣檢察院,還有租給樓房的縣就業局,縣社會保險局等單位,催收房租費,水電費和衛生費,其它單位沒有辦法,想方設法得給縣林業局交上這筆錢,可就是得罪了縣檢察院,會吃不了兜著走的。

縣檢察院檢察長,是從案件審理處上去的,是辦理經濟案件的一把老手,縣上的局長,鄉長,鄉上的書記們,都懼怕他三分,卻被縣林業局催要房租弄得很惱火的。可遇上了縣林業局原林業局長,偏不識這個相,經常催交房租費,找到原林業局長親自求情,說緩一緩也不行,欠一點也不行,惹得檢察長十分痛恨這個原林業局長,都是公家的事,何比這麼認真,能緩就緩一下,能欠就欠一點,為什麼這樣苦苦相逼,因此咬牙切齒要整一整這個原林業局長。

正好,機會來了。有材料舉報了這個縣林業原局長,檢察長政治嗅覺多麼靈敏,正是國家三令五申強調廉政建設,趕上了中央大力反腐敗的風頭上,緊緊抓住難得的機會,秘密調查了這個縣林業局原局長,這個縣林業局原局長還真是屁股不乾淨,還真有戲。

檢察長上報縣委、縣政府同意,成立專案組,集中精力,細查深挖,還真查出了一些問題,就是利用職權,貪沾了一點林業經費,問題不是很大,就是幾千元。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提交到縣委常委會上研究,有分管副書記等與會領導保留意見,最後縣委決定,給予撤銷縣林業局原局長職務,保留黨籍,保留工職的處分。縣委、縣政府任命縣委組織部正科級組織員王其林,為縣林業局新任局長,接替了縣林業原局長的職務。

現在,機構改革,縣農牧局局長堅學達被任命為縣農林局局長,總支書記,縣林業局王其林局長被任命為縣農林局副局長,局黨總支副書記,保留正科級待遇。原林業局邵仁祿副局長,原農牧局常永銘副局長,都任命為農林局副局長,總支委員。縣農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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