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見秋- 12(1 / 2)

12.

三年後。

金屬製的厚重大門緩緩打開, 車窗處貼著單麵玻璃的麵包車停在角落的位置,後門打開,滿臉傷痕的年輕男人被魁梧壯漢揪著頭發拖下車, 狠狠摔到地上。

年輕男人險些背過氣去, 捂著肚子在地上翻滾一圈, 低聲呻|吟著。

壯漢冷漠地轉頭上車, “砰”的一聲關上車門,看也沒看他一眼。

很快麵包車重新發動,原路返回, 大門轟然閉合。

男人緩了許久才扶著牆勉強直起腰, 捂著嘴咳嗽幾聲, 沾了一手的血。

可能是之前被打的時候咬破了舌頭。

他胡亂抹了一把嘴,半靠著牆踉蹌著起身,看了眼身後光禿禿的大門,慢慢往前方深處走去。

男人姓金,叫金霄。

兩個月前, 他在女朋友父親的公司無意間翻到了一份機密文件, 雖然及時放了回去, 但對方在調取監控之後還是找到了他。

金霄辯解稱他真的隻是無意間看的,後來又含含糊糊地交代其實他是想偷錢, 沒想到隻有幾張紙, 便又放回去。

女友的父親卻全然不信他的說辭, 堅持認為他是競爭公司派來的商業間|諜, 逼迫女兒跟他分手。

女友對金霄情根深種, 在家鬨得要上吊也不肯分手,氣得父親差點進了醫院。

金霄擅長甜言蜜語,一邊把女朋友哄得團團轉, 教她怎麼應付父親,一邊騙出女友家裡的銀|行|卡和保險箱密碼,偷偷轉移了大批資金之後,果斷拋棄女友跑路。

女友父親怒不可遏,當即放出懸賞,說天涯海角也要抓住他。

金霄躲躲藏藏一個多月都平安無事,以為逃得夠遠,一時鬆懈去銀行取款,一個小時之內就被堵在了出租屋門口,一天之後被踢到了女友父親的麵前。

——那時候應該叫前女友了。

前女友恨他薄情寡義,不肯見他,自然也不願幫著他跟父親說好話。

金霄被關在地下室讓保鏢一類的人物拳打腳踢了好幾天,幾次試圖逃跑沒能成功,最後一次出逃五百米被重新抓回來之後,就被一腳踢進了這個鋼鐵鑄就的牢籠裡。

來時的路上就有人給他介紹過目的地。

這是一座圈養著一大群流浪漢和無身份者的秘密基地,建在無人知曉的荒島密林之中,運用了最先進的科技屏蔽了所有信號探測,四周圍著電網,二十四小時通電,圍牆外包裹著最堅硬的鋼鐵,一旦踏進去就再也出不來。

這個地方沒有道德和法律,規則就在生和死之前,不同區域有不同的玩法,通常掌控者與遊戲者都是創建者。

少部分通過實力和狠勁也能爬上去。

弱肉強食,最原始的唯一法則。

對於玩家來說是刺激,對於普通人而言,自然隻能是一場通往地獄的災難。

金霄除了欺騙女友感情和卷錢逃跑之外,還沒有來得及做其他什麼壞事,殺人對他來說就太過了。

但他也不想被殺,一窮二白還不了解格局,隻能跟人組隊。

不幸的是,他第一個搭檔沒幾天就死了,被人從近距離一槍爆頭。

他那時候正在路儘頭的雜物堆裡翻能用的東西,一抬頭就隻看到一片紅紅白白的東西從他搭檔腦袋裡迸射出來。

凶手沒看到他,撿起他搭檔掉落下的東西就轉身離開了。

抬手抹去臉上血漿的動作都駕輕就熟,也不知道曾經實踐過了多少次,早已習以為常。

金霄呆了挺久,好不容易翻出來的東西掉了都忘了去撿,渾渾噩噩幾天,偷偷摸摸給前任搭檔燒點紙的時候,他遇到了突然衝過來的第二任搭檔。

他們一起躲避了隨之而來的一場追殺,蹲在水邊喘氣的時候,很隨意地結了盟。

新搭檔叫林見秋。

也就是二十來歲的年輕人,整天笑眯眯的,心大得很,但反應又無比敏銳——氣質太過於穩重成熟,實際年齡可能還要稍微小一些。

金霄看到過他額頭上的傷口,被爆|炸中的彈片擦中留下的傷,勉強愈合,但留下了很顯眼的疤痕。

他身上也有,刀傷、槍傷,新舊不一,幾乎沒有在要害的,但也叫一個曾經無憂無慮的普通人看著牙酸,稍微換位一下便覺得頭皮發麻。

金霄好奇問過他在這裡待了多久,林見秋扒著手指數了一下,他能清楚地記住某麵牆壁上的刻痕,但算起時間還是要遲疑一下,最後給了個大概的數字。

“四年,或者五年。”他不確定,“或者更久。”

他希望沒有更久。

金霄肅然起敬:“原來是老前輩。”

林見秋似笑非笑地看他。

金霄看了看左右,才又湊上去,壓低聲音,吞吞吐吐地問:“那……你有過多少戰績?”

林見秋說:“沒有。”

金霄呆了一下,半天也就“啊”了一聲。

林見秋說:“不然你以為我為什麼還要留在這裡跟你組隊?”

這裡是“新手區”,環境最差、福利最差,基本上是個三不管的亂鬥場,手上有點“戰績”才能升區,和林見秋同等時常的,隻要還活著,早有配齊了槍|械|棍|棒,手下還有一群小弟可供差遣。

“那你是怎麼活下來的?”金霄忍不住問,問完他眉頭不自覺地皺了皺,像是不忍心。

“如果僅僅隻是最低限度的活著,怎麼都能活下來。”林見秋坐在牆邊,態度有些漫不經心,“威逼利誘——當然一般威逼不了,可以利用認知差和心理戰術進行恐嚇,當然最好是腿腳好一點,跑得快,對地形也要熟悉。”

當然不隻是像他說得那樣輕鬆,現實中的危險多得多,他輕描淡寫,並非意味著並不凶險。

後來金霄才逐漸意識到,這人骨子裡瘋得很。

當一個人真的能做到不要命,槍口抵在腦門上眼睛都能眨都不眨接著談笑風生,那麼被嚇到的就會是舉槍的那個人。

生死關頭一瞬間也足夠逆轉局勢了。

雖然金霄覺得就算真的死了,林見秋也不會害怕或者怨恨,死亡對他而言是件平常的事,甚至是值得期待的事。

或許正是因為如此,他才能無數次險而又險地死裡逃生。

林見秋無所畏懼,毫無牽掛,但金霄做不到。

來到這裡不到半個月,金霄就舉槍殺了一個人。

那天林見秋和金霄分頭去找最新投放的物資,準備回去的時候,有兩個人一路尾隨金霄到小巷裡,想要搶奪他身上的東西。

金霄舉起雙手投降,對麵兩人先起了衝突。

其中一人隻想要物資,見金霄識趣便想著放他一馬,他的同伴先拆開包括看清裡麵的食物分量,偷偷挪到他身後,一槍打死了他。

倒下去之前,前麵那人手還搭在金霄肩上,炸開的血漿濺了金霄一臉。

後麵的人踢一腳同伴,看他倒下去沒了動靜,又把槍移向了金霄。

金霄緩緩癱軟滑到在地上。

槍口也隨著他的腦袋往下移。

男人又說了幾句風涼話,哼哼笑了幾聲,趕在他開槍之前,金霄夠到了屍體下麵壓著的另一把槍,抬手對準男人的眉心。

然後。

“砰——”

林見秋抱著翻找到的新藥箱站在巷子口,站著的男人緩緩倒下去,金霄帶著滿臉血轉過頭。

空氣凝固了。

大約也就那麼幾秒鐘,林見秋抬起腳步走向金霄,蹲下來時卻是遞過去一塊乾布,讓他擦去臉上沾的東西,又幫他處理了之前遺留的傷口。

金霄還在晃神,盯著他的臉任由他動作。

林見秋看了眼屍體,說:“可以算是正當防衛。”

金霄知道他是在安慰自己,低頭盯著手心,沉默良久,苦笑:“我不想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