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回魂夜(2 / 2)

如果巫望望沒有為了錢走出大山,大概後來她就不會那麼痛苦。

因為年紀還小,所以她的觀念糾正得過來,知道父母根本不是對她好才把她留下來、知道叫望弟很丟人、知道她終究會變成養活弟弟的血肉……

巫望望進城還是當了保姆,在一個挺富裕的人家當打掃花房的傭人,某天女主人聽見管家叫她的名字,覺得不好聽,就讓人帶她去改了名字,因為女主人也有一個女兒跟一個兒子,擔心被孩子聽到會有不好的想法。

而且都什麼年代了,怎麼還有人起這樣的名字?女主人多少也是看不慣,不然她不會管這個閒事。

於是巫望弟就改叫巫望望。

巫望望很感激女主人做的一切,但一切美好的生活終止於父母找了過來,他們聽說巫望望在一個大戶人家裡乾活,就想來要錢,像古時候那些家仆的窮親戚想賣女兒換錢一樣,以為到地主家鬨一番,就能拿到更多的錢。

然後巫望望就被辭退了,他們一家還被女主人送進了派出所,關了十五天,以“威脅、詐騙、勒索”的罪名。

不過女主人還是心善,沒起訴讓巫望望父母留案底。

巫望望的人生好像就這麼爛掉了,她的名聲壞掉後,不會再有富貴人家招她,隻能去乾很累很臟的活,錢縮水到一個月兩千上下,自己都快養不活了,還得給家裡打錢。

二十歲生日那天,她餓死在了自己狹窄的出租房裡,然後進入了一個叫《回魂夜》的遊戲,她當時根本沒意識到自己已經死了,稀裡糊塗通關了新手關卡後,重新在出租屋醒了過來,已經不再感到饑餓,手邊是一張新的銀行卡。

卡裡有她的一次賣命錢,不多,但好像夠她活下去了。

《回魂夜》的遊戲規則巫望望其實沒怎麼理解,她隻知道自己每一次進入遊戲都是瀕死的時候,在遊戲裡活下來,她就可以拿到獎勵,可能是錢、可能是自己需要的東西。

之後她大概參加了四次遊戲,都靠著從小乾農活練出來的體力存活下來,第四次她拿到的獎勵是一筆更大的錢,有足足十萬塊那麼多,還附贈了一個便宜、環境舒適的出租房,並且已經交了三年房租。

這筆錢巫望望打給了父母,自己搬進新的出租屋裡,可是剛住了不到一個月,父母就帶著弟弟過來了。

不僅把出租屋弄得很臟,引來鄰居各種抱怨,房東一再表示,如果她不能讓父母離開,就算她給了房租,也要違反合同,退還租金將他們趕出去。

此時巫望望才知道,原來遊戲給的獎勵,也不是穩定的,自己守不住的話,再多的獎勵,都會消失。

可是巫望望難以抗拒自己對父母的服從,最終他們一家被房東趕了出去,父母還怪房東是搶房子的,各種鬨騰,混亂中,巫望望被父母一把推倒在地,磕到了什麼尖銳的東西,但她的父母卻看都不看她一眼,帶著她的弟弟鬨事,想多要錢。

閉上眼後,巫望望第五次進入遊戲,這次的遊戲規則、要求、獎勵,她一概沒聽清楚,但裁判最後說的那句“可以向鬼母娘娘許任何願望”,她聽進去了。

遊戲其實沒什麼不好,人活著那麼痛苦,不如一輩子住在遊戲裡,她希望她的回魂夜,漫長且永無止境。

名額隻有十個,到山腳下前,玩家之間似乎相安無事,可當他們進入山林的範圍,頓時充滿了山雨欲來風滿樓的味道,就連精神恍惚的巫望望都感覺到身邊有不少人虎視眈眈。

時間有限,他們並不知道鬼母什麼時候開始吃自己誕下的鬼子,隻能說去得越早,會有越多的名額。

巫望望到底已經參加過了四次遊戲,對回魂夜這個遊戲有一定的了解,她知道玩家心中肯定有爭搶、有恐懼、有貪婪,可以說在麵對活著回去的執念時,沒有人不是一臉猙獰。

可往往就是在這種彼此不信任的時候,隻要她直接往前走,就能成為逃出去的第一人——此前她都是這麼活下來的,人與人的爭鬥固然可怕,可他們又不是為了爭鬥才來參加這個遊戲,他們是要活著。

所以,在其他人還在試探的時候,巫望望毫不猶豫地衝向鬼母娘娘廟,隻要她跑得夠快,其他人就追不上她。

剛開始其他玩家都想著隻要互相拖延,活著到鬼母娘娘廟就可以了,雖說有十個名額,可誰在乎彆人的死活?恨不得隻有自己可以許願活下來。

誰知道中間出了一個叛徒!

居然不按照心照不宣的規則來玩,直接就上了衝刺。

巫望望本就是山裡長大的孩子,爬山對她來說非常簡單,如履平地,很快就看到了鬼母娘娘廟的輪廓,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