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第十天(2)(2 / 2)

他示意她跟著他學怎麼剝兔子,野兔抓回來就是死的,他示意了一下,是下套索抓住了,然後他過去撿起兔子,拎起來擰斷兔子的脖子。

他帶塗莉莉到了溪邊,用小石刀先砍下兔子頭,然後飛快的剝出一整張兔子皮,連說帶比劃,她才明白,兔子皮是用來做衣服的。兔子不大,皮子也不大,但可以用很多塊兔子皮縫在一起。野兔繁殖的快,一窩小兔子能有十幾隻,幾個月就長大了,一個部落一年能抓到幾百隻兔子,用來做衣服是量大管暖的。

他又從她背包裡拿出那塊鹿皮,打著手勢“說”鹿皮也是極好的。他又說了好些話,塗莉莉琢磨著,他似乎是在問她喜歡兔子皮還是鹿皮,他會在秋天之前,給她打到足夠的兔子或是鹿,做一件衣服給她?

她不太清楚自己是否真的“聽”懂了他想表達的意思。

她尋思著,男人似乎是在討好她?動物界通用行為,送禮物是雄性為了討好雌性,以增加□□的機會和概率,億萬年來,從動物到人類,都是同樣的思路和做法。

從男人的角度來說,並沒有錯。

但她可不打算找個原始人當丈夫,於是裝作沒聽懂。

男人似乎有些訕訕。不過烤好兔子後,還是把兔子後腿撕給她吃。塗莉莉中午沒吃蟲子,隻吃了水果,下午也吃了一路水果,還是不很餓,但還是努力吃下3個兔子後腿。

男人吃東西很仔細,務必保證骨頭上一點肉都不剩。吃完烤兔子之後,又摘了幾個樹果子給她吃。

她心想這倒是很講營養平衡,有肉有水果,就是好像沒有什麼蔬菜?野菜很多,但她幾乎都不認識,男人好像也不願意花很多時間去挖野菜,他倒是拔了幾種草給她看,說這是能吃的。

“吃”這麼重要的動詞當然第一時間就學會了。

還有,男人的名字至少有三個音,是一種能飛的大鳥,她念不好,就用最後一個音稱呼他,“鴻”,沒過半天又變成“阿鴻”。男人接受的很快,並表示新名字挺不錯。

他也問她叫什麼名字,塗莉莉不願意告訴他真名,隨手指著樹下的一叢小花,說自己的名字就是花的名字。她琢磨著花的名字應該不會難聽,果然阿鴻表示她的名字很美,還教她怎麼念。

晚上,阿鴻在樹上多停留了一會兒,給她弄了一個小火堆。他做的就很講究了,用樹下的泥土和水,糊在樹杈上,糊了厚厚的幾層,然後在濕泥上架了一個小火堆。

這樣她晚上就睡的更舒坦了。

阿鴻還跟她嘰裡呱啦的又說了好多話,隻是她能聽懂的有限,似乎是在說部落裡的事情。溝通困難實在是一件要命的事情,她花了很長時間才問出來,部落裡管事的首領是男人,但大事小事首領都會去問一個叫魚婆的巫女。

魚婆的名字其實發音也很複雜,她隻能大致聽明白其中有“魚”這個字,於是簡化了,就叫她“魚婆”吧。原始人對年齡計算的不是太精細,按照過冬來算,比如阿鴻已經過了2個10加2個冬天,今年冬天就是23歲;魚婆是4個10加4個冬天,在部落裡是最年長的人。

塗莉莉驚呆了:不到45歲就是部落裡最年長的人,這時代的人類平均壽命到底幾歲啊!

阿鴻問她過了幾個冬天,她照實說了,2個10加3個冬天,她其實比阿鴻大1歲,但完全可以忽略不計,阿鴻也不覺得1歲之差有什麼問題,反而很高興。

這麼“談話”可費腦子了,很不容易才能得到一點信息。她白天走路太多,累了,於是打起了嗬欠。阿鴻很知趣,還是把她像昨晚一樣捆在樹上,然後就乖乖的下樹,靠在樹乾上。

塗莉莉等他沒什麼動靜了,才打開手機:唉!隻有30%的電量了,待機時間雖然還有4個多小時,但實際上用不到4小時就會沒電關機。

這是她跟文明世界的最後一點聯係了。

她難過的看著相冊裡的照片:現代科技多麼神奇!她甚至不知道這算不算好事,比如要是100年前的探險家,深入南美熱帶雨林的時候,肯定沒有什麼移動電話,也不能用一個小小的電子設備就帶上幾千幾萬張照片,他們遇到這種情況可能就不會多想家人和朋友,但她——

她歎了一口氣,多想無益,還是想想將來吧。

她迷迷糊糊的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