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捂住了她的嘴, 不讓她叫嚷出聲。
枕頭是新作的, 兔皮, 填充木棉。
她奇怪的想著這些無關緊要的小事。
費力的掙紮,男人身體強壯,壓在她身體上,她動彈不了,隻能竭力去摸枕頭下的軍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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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幾乎能聽到刀鋒劃開男人喉嚨的聲音,熱血噴出血管的聲音。她用了有生以來最大的力氣,刀鋒鋒利, 第一下就紮進他脖子裡。
阿鴻教過她,要殺死一頭動物, 要使勁往裡捅;刀要是夠快, 割脖子切開氣管和大血管是最快最省力的方法。他們的語言裡沒有“氣管”和“大動脈”這些詞, 但他一說,她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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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是一件可怕的事情,但她必須反抗。
人死了以後, 身體就會變的非常沉重。她渾身顫抖,將男人的屍體推開。
她身體抖得不行, 也很害怕。但她沒哭。
哭是害怕,也是為了博取他人的同情。這兒除了她, 和一具屍體,沒有彆人了。
她想著,這要怎麼辦?
魚婆說過,部落裡沒有刑事案件, 自己人殺自己人是不可想象的,一個人殺人了,對方必定是敵對部落的對手。
她能解釋清楚嗎?
這人不是阿鴻,體型大不一樣,阿鴻本性天真,不會強迫彆人。
這人是誰?
算了,知道他是誰又怎麼樣?結果不會有什麼不同的。她也沒有回想在不可描述大會上有誰注意她。其實所有男人都會注意她,這是肯定以及一定的,她是部落裡的陌生女人,來了大姨媽,還沒有讓任何男人進過她的帳篷。
她厭煩的看著男人的屍體:怎麼辦?燒了?
她環顧了一下帳篷:現在是公曆的9月中旬了,天氣已經轉涼,她在這兒住了不到一個月,講培養出什麼感情來那是有點可笑的,她每晚收拾好背包,其實心裡就沒有把這兒當成“家”。除了她帶來的東西,她什麼都不要,也不帶。
塗莉莉想了好一會兒,這才慢慢的用帳篷邊上木桶裡的水洗了臉上身上的血汙。血汙必須洗乾淨,不能留下讓動物追蹤的氣味。
脫了鹿皮裙和從縫線那兒撕壞的鹿皮背心,換上自己的T恤和牛仔褲,穿好帆布鞋,背上背包。
抽了樹枝,扔在帳篷的幾個角落。
然後,她離開了帳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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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晚行走在荒野中是非常不明智的,但她也沒有彆的選擇,隻能立即離開。
夜風颯颯。
她怕狼,怕部落裡的男人追上來,怕被抓回去後被分配,她什麼都怕。
她什麼都沒有,隻有一條命,她想好好的活下去,不受傷害的活下去。
但可能,真的不容易做到呢。
她往身後看了一眼,遠處,熊熊火光。
奇怪,按說每個帳篷之間間隔不小,這兒又不缺地,間隔至少5米以上,她點著了自己的帳篷,但不可能燒到彆的帳篷啊。
她沒有轉回去看個究竟。既然離開了,就什麼都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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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天】
走了小半天,終於在天色將明的時候,走到了森林邊緣。
森林裡有狼,她記得很清楚。接下來,應該在白天,順著溪水走。
他們會來找她嗎?可能性對半開,不管這麼多了,真要來抓她,那就等抓到她了再說。
一晚上沒睡,還連夜走了半晚上,塗莉莉居然一點也不困,想來是生平第一次殺人後狂飆的腎上腺素的原因。
殺人似乎很容易。她其實不太記得細節,也沒必要記得,她希望自己能把剛過去的這個夜晚忘記。
人,首先要能自保,再談其他。
她掏出瑞士軍刀,再次確定放好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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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色剛亮,她重新來到了小溪邊。
溪水清澈,一路流淌。
她謹慎的觀察片刻,然後爬上森林邊緣的一棵巨樹,登高往部落的方向眺望了好一會兒:沒有有人追來的蹤跡,也沒有什麼大動物的行蹤。
太棒了!
其實想想,就是森林裡有狼,也不會很多,她可能會一直走運,住上一年半載的都遇不到狼,按照食肉動物與食草動物的比例來算,如果森林裡食物鏈最高端是狼的話,可能不會超過50頭,可能有一窩,也可能有兩窩,但森林裡那麼多食物,狼又不會餓到,不會想到要攻擊兩足動物的。
所以情況還是非常樂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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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回森林,居然有種恍如隔世的感覺。
她沒有彆的地方好去,更不想再去什麼原始部落了。原始人再友善,但真要有人用暴力征服你,你還是沒有辦法,這樣還不如她一個人呢,她不見得就會死在森林裡。
阿鴻,不知道他怎麼樣了。阿鴻教她很多,比如怎麼用套索裝抓兔子的陷阱,怎麼用彈弓,怎麼打磨石刀。他乾活的時候,她總是好奇的問來問去,不知不覺就學了很多生存技能。
打火機隻剩下一隻,不過她已經學會怎麼用木片和泥土保存火種,小心一點,也不是太難。她打算回到巨石那兒,儘快打造出小屋,同時抓很多兔子,采摘樹果子,為了過冬的食物儲備忙碌。一個人是很難,但在一個安全的環境比較重要。
在溪水邊休息了一會兒,又洗了臉,脫了T恤,仔細清洗了上身,確保血汙都洗掉了。
小瓶麵霜還有大半瓶,珍惜的挖了一點點擦臉:能用到冬天嗎?隻有15克的話,恐怕用不到冬天了。原始社會的女人不懂、也沒有東西用來保養皮膚,再加上風吹日曬,所以皮膚都很粗糙。像她這樣皮膚細致臉上沒有乾皮的女人在紅鬆部落裡絕無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