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是因為這一點的“不同”引來了心懷不軌的男人嗎?
她晃晃腦袋:彆想了,不要從受害者的角度去想這件事。
很快穿回T恤,背上背包,順著溪水,往森林深處走去。
*
不困,但餓了。
仍然是在小溪裡抓到了魚,儘量快的清洗,點了火堆,做了烤魚吃。
她帶了一小袋鹽,帶了一把小石刀。本來她是不打算帶走部落裡的任何東西的,但臨走,又覺得既然有鹽,不帶走一點好像太笨了。
石刀也是為了防身才帶的,這把石刀是阿鴻做給她砍樹枝用的。唉,有了對比,才覺得阿鴻真的算是個不錯的男人了。
她發了一會兒呆,然後決定將這些她生命中的過客統統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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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上次在溪水邊殘留火堆殘跡的教訓,現在,她會在熄滅火堆後,儘量將灰燼衝走。
也不要在水邊多做停留,就是要休息,也要在樹上休息。
她往前走了1公裡左右,挑了一棵巨樹,上樹,休息了有半個多小時,等腿腳緩過勁兒來,再繼續上路。
一路沒有遇到什麼危險。
看到了幾條蛇,大小顏色各異,但沒有太大的蛇,也沒有可怕的巨大的蟒蛇。
沒有狼。
鹿,看到了幾隻,見到有人,立即驚走了。
小蟲子什麼的,已經不在她的視線範圍內了。
*
往回走要比“走出來”快,因為知道目的地,心裡有譜。
食物是魚和野兔,野兔笨得很,基本下5個套能抓到3隻,一頓根本吃不完。兔肉也不難吃,嫩嫩的,用紫蘇葉和鹽稍微抹一下,一頓能吃掉一隻兔子。
樹果子品種也很多,用不著太仔細就能找到許多,一棵果樹能結至少上百斤果實,敞開肚皮吃也吃不了太多。物產豐富真的是太好了!
兔子皮沒有留,因為沒法很快曬乾。按照兔子的繁殖速度,壓根不用發愁回到巨石那兒抓不到兔子。路上一直在計算要抓多少隻兔子才夠用:鞋子,怎麼也得兩雙,學會了編草鞋底,有針有線,剪裁好兔子皮,縫在草鞋底上,這個應該不太難;褲子,算它要15張兔子皮好了;上衣,有了鹿皮,再做一件兔皮的,雙重保暖沒毛病,大概也需要15張兔皮,那就算——40隻兔子好了,不多,大概也就是頂多兩窩兔子的數量;
鹿,儘量多抓幾隻,皮大衣不嫌多,要是住在巨石下麵,要用動物皮將兩麵都蒙起來,用樹枝做牆,從裡麵蒙上鹿皮,要采摘很多很多木棉,絮在鹿皮上,然後用草編草簾,固定住木棉。條件要是允許的話,最好蒙上兩層動物皮毛;
要捕殺這麼多兔子和鹿,就足夠一冬天的食物了;
然後,巨石外麵的石堆上,要堆很多很多乾樹枝,這樣不用大冬天的跑進森林去找柴火,這就是簡單重複的勞動,還是體力活。
生活可真艱難!
但總會慢慢好起來的!
*
【第四十天】
傍晚,她終於回到了巨石邊。
先不忙過去,暗中觀察一陣子再說。
她沒有覺察到,她現在比剛“穿越”的時候小心多了。
巨石那兒似乎沒有什麼變化,離開的時候,她在石堆上看似隨機的擺放了一些樹枝,那些樹枝看上去似乎沒有被移動過。
還有呢?她在巨石下的缺口裡塞進了幾根樹枝置物架,好像都還在那兒;用作床鋪的乾草,有點淩亂了,是人,還是動物?
她手握石刀,謹慎的靠近巨石。
阿鴻說,要觀察動物糞便,有很多小動物到處撒尿拉便便,但畢竟時間不夠長,教她的不夠多,她還做不到一眼就能分辨出來,也沒法分辨腳印什麼的。
石縫中間的泥土上有幾個小小的蹄印,是鹿嗎?大小有點接近,主要是因為偶蹄,食草動物的足跟食肉動物的足不一樣,比如貓和它的近親虎、獅等,腳掌是有肉墊的,尖爪還能伸縮,跟鹿、牛這種偶蹄類食草動物大不一樣。
人的腳印呢?仔細查看,確實沒有人類的足印,草鞋或是赤腳都沒有。
她稍稍放心了。
*
巨石下麵還是她當時卡進去的幾個樹枝,她小心的握住樹枝,用力拽了幾下:沒動,也沒有斷裂的可能。
樹枝似乎還是太細了一些,她應該用更粗的樹枝代替。
留在缺口下的乾草像是被什麼小動物當成了遊戲的地方,乾草散落了一地。
她用一根乾樹枝將乾草清掃了出去,在地下撒了一圈乾花椒碎末。趁著天色還沒有暗下來,抓緊時間又去弄了一些乾草和蘆花回來,重新鋪了一張“床”。
等她準備好晚上睡覺的地方,天色已暗。
要不要生火呢?她猶豫了一小會兒,還是決定生火。
將那些清掃出來的乾草攏一攏,堆上乾樹枝,點著了一堆火。
*
又回來了。
她抬頭望著頭頂的夜空,幽幽的歎了一口氣。
出去折騰了這麼一圈,有好有壞,但對她個人來說,處境並沒有改善。
作者有話要說: *先說一下,最好彆有聖母說男人又不是想殺她,罪不至死,女主沒必要一定殺他。能反抗的時候就要反抗,與其被傷害而終生走不出陰影,我覺得讓對方死是個好辦法。不接受扛精、聖母病指責女主,愛看不看,不看點叉,莫要跟作者討論女主的行為是否正義以及正確。
*重新進入荒野求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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