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判流放之刑(2 / 2)

應從年擲地有聲:“還請大人做主,還學生一個清白名聲!”

那官印正是大梁官員同出一脈的力量,雖然淺薄,卻千真萬確。

上頭也切切實實寫著應家二老把兒子以十五兩七錢的銀子過繼給了應家三叔,承諾從此以後再無瓜葛。

“如此一看,本案已經明晰!”西河縣令一拍驚堂木,“爾等矯言欺瞞,偷盜他人財物,更是在公堂之上誣陷本官私相授受,實是擾亂公堂,汙蔑朝廷命官!”

“原本還該當杖刑一百,但念在你二人年事已高,恐有性命之危,隻判你們流放延州十年。”

大梁的慣例,有修為的人流放朔州,受風刀之苦。沒有修為的流放延洲,受風沙苦寒。

撂下這句判處,西河知縣覺得自己簡直聰明過人。

這應家二老做出這般事不罰,一不能維護大梁律法和他這個縣令的威嚴,二不能令應從年泄憤。

但這泄憤,也有講究。到底是同出一脈,他日應從年後悔,覺得今日不該如此逼迫兩位老人,和太子一哭訴,太子自然舍不得自己人,他這個下命令的豈不要倒黴。

不如流放,遠遠地眼不見心不煩。十年後,應家小子早就攀上太子的權勢家門顯赫了,倒是流放期限已到,不論他想做什麼都不會有自己的事。

我可真是聰明絕頂啊。

命令衙役把還要狡辯的二人拖入大牢,便宣布退堂。

而這,也恰恰好是應從年設想的最好的結果。

他倒不是想著多少年後把人接回來,這兩人雖不能說是害死小應從年的始作俑者,但也是罪魁禍首。

他無論如何也不可能代替小應從年原諒他二人。

不過事情有了結果,他也該告訴應家夫妻一聲。

她們二人實在為小應從年思慮良多。

作者閒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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