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1 章 君主立憲(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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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很多觀眾老爺想聽君主立憲,那咱們就簡單說一下這外國的模式,”伍愛華看到彈幕中許多1,說道。

“說起君主立憲,就離不開英國法,”伍愛華直接說道:“《權利法案》、《王位繼承法》、《議會法》等被認為是奠定君主立憲政體的重要法律。”

“我們都知道,因為英國爆發革命,才設立了君主立憲製度,但其實在之前,英國就已經有一些基礎了,比如說1215年,英國國王就迫於貴族、騎士、市民的壓力,簽署了《自由大憲章》,相當於君王和對方締結了一份契約性的文件,這份契約一定程度上限製了君王的權力。”

“相較於我們國家一直用道德規範規製帝王,西方更習慣於用法律和契約來規製帝王,我國帝王做的不對,有大臣群體罷工進諫逼他下罪己詔,西方有國王做的不對,有貴族市民集體逼他簽契約。”

“這兩種模式其實並沒有誰優誰劣,主要是因為國情不同,所以發展成東西方不同的模樣。”

“我們都知道,君主下了罪己詔,也很可能死灰複燃,同樣,英國國王簽了契約,也可能不會遵守。”

“17世紀初,英國資產階級就集體出台了《權利請願書》,重申《自由大憲章》對王權的限製,宣布了非經國會同意,國王不得強迫征收任何賦稅。”

“要是我們古代皇帝看了,肯定要高呼好家夥,你們居然把朕收稅的權力給否決了?!你們想乾啥?想造反嗎?!”

“嗯,他們真的想造反。”伍愛華說了個冷笑話,古代位麵的皇帝一個都沒有笑。

“亂臣賊子!”隨意開征各種稅收的宋徽宗怒斥。

“1688年,英國爆發光榮革命,1689年,《權利法案》頒布。”

“這個時候,華夏大陸還在康熙朝九龍奪嫡,為了至高無上的皇位,康熙的兒子們開始了幾十年的奪嫡大戲,這時候英國的《權利法案》就已經規定:未經國會同意,國王不得實施或者終止法律、不得征收和支配稅款、不得征集和維持常備軍、不得設立宗教法院和特彆法院、不得濫用酷刑和罰款、不得在判決前沒收特地人的財產。”

“立法、執法、司法、稅收、軍事、宗教、財產權一概被限製,這國王當著還有什麼意思?”伍愛華再次

自問自答:“當然有意思!人家革命成功了,還讓你們繼續當國王吉祥物,你不該感恩戴德?”

“我們就隨機抽取任何一個亡國之君,問他現在有個農民起義,人家造反成功了但是不打算殺你們,你們還是當皇帝,但是沒皇帝的權利,給你們過得去的生活待遇,但是造反成功的這些人才有執政權,這些亡國之君中,誰讚成,誰反對?”

“反對的被送下去砍頭了,讚成的就成為了君主立憲製的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