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3 章 新秦律:民律、刑律、行政律三篇(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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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完根本看不完!”

周邈捧著新秦律手稿,心理和物理雙重意義上都感覺到了沉重壓力。

李斯原本已經學會忽略周邈跳脫言行,但修為到底不及陛下深厚。

聞言,為周邈實誠又誇張的言語,一時無言。

李斯幽幽解釋:“倒也不必需要仙使,將律令逐條逐句地審閱過。”

周邈一身鈍感豁達(遲鈍臉厚)的優點,此時隻是爽朗道:“那倒也是!我以前又不是法學專業,真叫我逐條逐句去看,也看不出多大名堂來。”

更彆說分析新秦律的得失了,彆把人帶溝裡去才好。

畢竟社會國情大不相同,後世的法律條文並不具備太大的參考性。

他能做的,高情商說法是:高屋建瓴地指點兩句。

低情商說法是:紙上談兵地泛泛而談。

而且歸根到底,泛泛而談的指點兩句,也早在去年李斯開始組織修訂秦律時,就已經指點過了。

李斯:“商君以李悝《法經》為藍本,改法為律,以為‘盜律、賊律、囚律、捕律、具律’。

其後在兼並六國之時,又吸收六國法令為己用,修訂增刪,終成舊秦律。”

雖在天下一統之年——始皇帝元年時,仙使降秦,對大秦造成巨大震撼。

但之後在基建之餘,原本應當施行的政策律令及諸多舉措,也都沒有耽擱施行。

基建固然是近幾年最大的一樁政事,然大秦其他領域也沒有因此而停滯,全圍著基建打轉。

舊秦律仍舊施行天下,隻是有所變化——在斷案時更寬鬆些許,又常赦免刑徒。

始皇帝東巡歸鹹陽後,大赦天下,就是動靜最大的一次。

既然不是叫周邈逐條逐句地閱讀,李斯便大致介紹了一下新秦律。

“決議修訂秦律之後,臣向仙使請教時,仙使言:兩千多年間,公認(舊)秦律有兩大短處。”

“一是舊秦律確實嚴密,但條目過於繁雜煩瑣。軍國大事理當限製,但下至黔首生活,亦有層層限製,立規入微太過。”

睡虎地秦簡中的《法律問答》篇,有記載:或采人桑葉,臧(贓)不盈一錢,可(何)論?貲(徭)三旬。

盜采旁人不足一千的桑葉,就

要罰徭役三十天。

周邈:這種采人桑葉,摟人一把草的小事,就不必寫到秦律中了吧?

“二是刑律嚴苛,刑罰殘酷,肉刑損傷身心。”

“以及,律令執行不當有誤。”

周邈:可不嘛!商鞅變法後,‘行之十年,秦民大悅’,到後來‘父老苦秦苛法久矣’,除了秦二世恣意更法之外,也有執行不當的原因。

最有名執法有誤的表現,就是陳勝喊出那一句:失期,法皆斬。然後就有了揭竿而起及後續諸事……

實際上,睡虎地秦簡中《徭律》規定: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水雨,除興。

最後說是:(征發徭役時),遇降雨不能動工,可免除本次征發。

當然,關於陳勝這事,有多種說法。①

周邈隻是擇一種觀點,在此佐證。

李斯說著,就見周邈表情生動,像是用臉在嘟嘟囔囔。

“……”李斯移開眼。

“當然,仙使也讚過舊秦律的成功之處。”

以仙使對陛下的偏愛尊崇,愛屋及烏,論及舊秦律的得與失,總不會少了誇誇的。

周邈(抬頭挺胸):怎麼啦!就是他說的,秦律為華夏第一律!

時間上來講,秦律是最早的律。

在立法方麵,設範立製。

創製較有係統性的法律名詞術語,表現出較高超的立法技術,對漢及以後的百代立法都影響深遠!

還有,秦的司法體係較完善,法官法吏有較高的法律素養,具有專業化傾向,司法過程文書化,司法檢驗也較完善。

總之無論怎麼說,秦律固然與生俱來就有早期性、地方性和野蠻性的局限性,但不影響他是華夏第一律的地位!

李斯:知道你驕傲。

真是內斂不了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