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3 章 新秦律:民律、刑律、行政律三篇(2 / 2)

不止李斯,殿中君臣皆稍顯心情複雜。

但作為被偏愛(溺愛)維護的一方,大秦君臣們心中還是開心的。

另一邊,李斯未作停頓,繼續在說著:“針對舊秦律的短處,新秦律多方麵做出改進,主要涉及:

一是將律與令分開,新秦律隻包括仙使所言三大基本法律:民律、刑律和行政律。”

“嘿嘿。”周邈不太自信

地嘿然笑笑。

雖然政治課有法律板塊,但他早已模糊法律知識記憶。

也就是因為秦律是秦黑粉主要攻擊的黑點之一,他才了解得多些,因此印象至今還算深刻。

但有關現代法律體係,他勉勉強強也隻算知道薄薄一層皮毛。

“皇帝旨令隻是作為秦律的補充,時效的且不論,若要長效施行,就在朝議通過後,再添入秦律之中。”

“也即仙使所說,與時俱進,一定周期內根據實際需要,商討修訂一次律法。”

李斯介紹時,周邈一邊聽,一邊粗粗地翻閱著。

新秦律果真隻有三篇,也沒將繁雜煩瑣的臨時旨令也寫入其中。

李斯:“新秦律主張‘寬嚴相濟、刑法相濟’。”

“在民律篇,以寬以法。及適當寬鬆仁懷,倡導法製治民。”

說得直白一些,民不舉官不究。

在律令方麵,放開對黔首的嚴苛束縛,減輕嚴苛刑罰對秦人造成的精神壓力。

“並嚴抓執法公正,適當給予一定的…嗯,人文關懷。”

李斯時而用一些從周邈那裡聽過學來的詞彙。

法外不外乎人情,既然都放鬆對黔首的束縛了,再在無關家國大事的地方,體現出一些秦律的溫暖,倒也無妨。

周邈翻閱著《民律》篇,發現條文確實寬鬆許多。

像是‘采人桑葉不足一錢’的相關條文,以及‘盜人羊頸上的繩索與盜羊同罪’②,諸如此類情節較輕者,便納入了民律篇。

屬於是‘民事經濟糾紛’這個意思。

民不舉、官不究,民若舉則官府斷案調解,令過錯方賠償損失並道歉。

還有,傳聞秦律中男子無故大哭、亂扔垃圾等,規定都有罪的條文,也沒有見到。

周邈大概看下來,民律篇更多是對黔首的行為倡導與部分約束,傳揚法製理念。

已經有了‘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模糊影子。

“棒棒的!”周邈給予肯定。

“具體的律條我也不懂,但肯定是李丞相你這個法學大家和眾多法家學子,會比我更懂。”

“但我感覺大方向是沒錯的!”

民律篇得到見識過後世法治社會的周邈的肯定,李斯心中

大定,同時也愈加自信。

便又繼續說刑律:“在刑律篇,廢除了大部分肉刑,又放寬連坐、減輕量刑。”

……

周邈跟著翻閱起來。

在刑律篇,他看到了放寬連坐的前提條件,是在除殺人、大逆等大罪之外。

例如,有強盜入室盜竊但沒傷人,同伍之人就不連坐。

但若殺了人,同伍之人沒儘到監管檢舉之責,便要連坐一至三年不等的徒刑。

也行叭!

畢竟是封建社會呢!——甚至是還有大量奴隸製殘留的封建前期,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能放寬連坐,就已算難能可貴。

至於謀反等大逆之罪,仍舊是連坐、殺頭、夷三族一條龍。

還是那句話,為維護封建統治,這種情況下的連坐是避免不了的。

“……”李斯又看著用臉嘟囔的周邈,替他說出來:

“廢除肉刑,也是指死刑之外的肉刑廢除。原本該車裂、斬首、腰斬、淩遲的,依然如舊。”

該殺殺,該死死!廢除部分肉刑,並非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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