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0章 史上最嚴禁令!(1 / 2)

禦史大官人 水裡撈魚 5647 字 3個月前

次日一早。

京兆府的一隊府兵便開始迅速出動,走遍城中各大街頭,但不是要即時禁止各種小販,而是記錄下他們的個人信息,並給他們發放一塊竹牌。

持有竹牌者,方可在城中擺設地攤,否則便是非法。

另一隊人準備了各種顏料,在城中各大主乾道上畫設標線,並行書“人行道”、“車行道”、“馬行道”等等字眼,但並未明言是何用意,也並非即時實行人車分流,隻是預做了某種鋪墊。

各大十字路口中央,被建起一處小高台,立牌“京兆府設管製台”字樣。

同一時間。

明麵上,由李琪領銜的“雙喜商社”正在大量招募勞工,定點定量收購商鋪,建設一片覆蓋全城的“廁所”網絡。

東西二城中“大商超”工地上,一座巨大的兩層“大棚”建築也在如火如荼地拔地而起。

有了戶部和工部的聯合批文,工地晝夜施工,甚至可以不受朝廷的宵禁令管製。

兩個多月後,年關將近。

看似毫無變化的京都,實則已產生了某種不為人知的變化。

是日清晨,天猶未亮。

城中央的巨大牌坊前,各大司衙的張榜處,被京兆府兵貼上了一張顯眼的告示。

告示上頒發了十餘條禁令,即時生效。

早起圍觀的民眾看了,不由紛紛側目,議論不止,私下都聲稱...此乃京兆府建府以來,所頒布的最嚴禁令。

當中便有明令禁止當街擺賣的條款,城中私販可持竹牌定點入駐“雙喜商社”麾下的超級坊市,租金全免,新入駐還有補助。

此後,但凡在街上擺賣者皆為違法,可罰款,可拘留,乃至收繳所有,並用刑。

而為了配合執行這些政令的實施,京兆府分出了三支隊伍具體負責監管。

便是:“市容市貌監察隊”、“京都交通疏導隊”以及“機動防爆隊”。

每支隊伍的成員胸前都掛著一塊竹牌,代表著他們不同的隸屬和職能,細分到位。

政令的條款很多,十餘條例羅列下來,仍分過百細則,細致入微。

榜文前。

一名潑婦模樣的中年女子看後,眼中儘是不滿,當眾就大呼道:“京兆府那些大老爺們是吃飽了沒事乾嗎?淨頒布一些匪夷所思的政令!當街吐痰、丟垃圾就得罰款,屢教不改還得下獄?這還讓不讓人活了?”

“呸,我就吐了,不信你能真的罰款!罰又怎樣?老娘就是不交,你還能斬了我?哼!”

說著,這婦人還真的當眾吐了一口痰,滿是不屑之色。

但當她轉身要離開時,麵前卻站了一個佩戴監察隊袖章的京兆府兵...

“你是在質疑府衙的政令?按照新頒布的京都市容管理細則,你已觸犯其中第三條第五款細則,嚴禁隨意吐痰、亂丟垃圾,違者可處訓斥,責令清掃。情節嚴重,且拒不執行者,可處罰金十文。”

麵前的監察府兵冷聲道。

那婦人看似不是什麼好脾氣,平時潑辣慣了,也不怎麼懼怕官府的人。

聽此,卻是嗤之以鼻,道:“怎麼?老娘愛咋咋滴,平時就這麼慣了,改不了!你們京兆府啥時候管這些俗務了?哼,罰吧!要錢沒有,老命有一條,有種來拿!”

說完,竟撒潑著坐到地上,頗有抗法之意。

那監察府兵冷笑,也不多廢話,道:“當真如此?好!來人啊,此民婦不服管製,企圖悖逆抗法。即刻押入府衙大獄,拘留兩日,並處罰金十文,剝奪上路權半月。無需開堂審理,直接執行。”

話剛說完,身後的另外兩名府兵立馬左右將那婦人給架了起來。

令那婦人瞪大了眼睛,驚道:“什麼?你們來真的?老娘沒錢,你能怎樣?還有,啥叫上路權?俺怎麼沒聽過?”

“沒錢?說沒錢就行了?府衙會查遍城中錢莊,但凡發現你的存銀戶口,便會上書朝廷直接從你戶口劃撥,強製執行。所謂上路權,便是禁止你出門上路!你素質低下,不服管理,行為齷齪不堪,何以上路獻醜,影響我朝臣顏麵?”

“啊?俺不出門,怎麼找活計?”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