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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曦[快穿] 柳亦瑜 3108 字 3個月前

已經是花甲之年的唐老先生, 雙鬢都已經染成了銀色,長時間的開庭, 使得他臉上有不容掩飾的倦色, 眼睛卻亮得出奇, “因為立法程序,立法成員, 司法製度, 技術,以及人員素質,執法程序, 執法人員等等問題, 法律從來都不是人們所以為的那麼公正無私, 毫無過錯。”

“方才辯方律師屢次提到之前的幾起死刑冤案, 都是無可爭議的事實,比如著名的呼格吉勒圖冤殺案。1996年4月9日,在呼-和-浩特第一毛紡廠家屬區公共廁所內,一女子被強-奸殺害。報案人是呼格吉勒圖, 公安機關認定呼格吉勒圖是凶手。呼格吉勒圖在警察辦案過程中,不僅遭到警方的誘騙, 不讓他睡覺, 上廁所等等,還欺騙他說, 受害人並沒有死, 認罪就可以回家。接著, 呼格吉勒圖受到了刑訊。刑訊結束後,警方就強迫呼格吉勒圖認罪,案情就此定性。如果僅僅是警方如此草菅人命,貪功冒進,刑訊被告,呼格吉勒圖還不至於被判處死刑。可怕的是,呼-和浩-特市檢察院一再拒絕呼格吉勒圖父母調查清楚的請求,先決性認定了被告有罪。在庭審中,一位辯護律師當庭承認被告有罪,隻是一再強調被告年紀小,初犯,少數民族等等因素,要求從輕發落。而另外一位辯護律師,自始至終,沒有說過一句話。呼格吉勒圖在庭審中,一再提及自己被刑訊,就被檢察官直接以“你胡說”等混淆是非的話,否定了呼格吉勒圖的證詞,法庭也沒有采納呼格吉勒圖的這一說法。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在呼格吉勒圖被處死刑後的近十年後,犯罪嫌疑人趙誌紅承認,他在第一毛紡廠家屬區公共廁所內殺害了一名女性。但是經過呼格吉勒圖的家人,好幾位記者以及諸多人士的奔走,直至十年後的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圖案改判無罪。”

“一起公檢法共同參與,合力製造的冤案,在將近二十年後,死者才沉冤得雪。如果沒有死者家人的不懈堅持,如果沒有記者在社會輿情高漲時的推波助瀾,如果沒有司法改革的時機,可能冤死者,將永遠蒙受不白之冤。呼格吉勒圖有什麼錯嗎?冤死的聶-樹斌有錯嗎?廣東省那些被警察擅自擊斃的四名村民有錯嗎?錯的是那些屍餐素位,玩忽職守,草菅人命的執法者,錯的是那些為虎作倀,濫用職權的司法者,錯的是代表著法律和正義的審判者!”

“但是死刑本身,並沒有錯。”

“死刑作為一項刑罰,擁有最高的震懾力。死刑,並不是為某個人或者某群人設置的。死刑作為法律的一部分,其具有的設立初衷,和其社會本位價值,要求其對所有的公民,一視同仁。並不因為複仇者殺了凶手,就因此放過複仇者。也不因為某個有錢有勢的人殺了人,就可以逃避刑罰。現在在絕大多數國家,法律的程序和執行存在大量問題,刑罰的嚴重性範圍太窄,從自由刑到死刑,跨度不夠大。很多情況下,很多犯罪分子所犯的罪,即便是死刑,也不能讓其受到威懾,形成了最多不壓身的情況。何況,如果廢除了死刑,北歐,歐洲的那些豪華監獄,有著寬敞的房間,趕緊整齊的家具,有空調,有冰箱等一係列現代化設施,仍然是很多底層人民一生都難以企及的生活水平。”

齊老道:“廢除死刑的確是世界範圍內的趨勢,但是具體實施,則要根據每個國家現今的社會狀況,曆史傳統和文化背景,有計劃地開展。死刑,跟文明現今與否,沒有必然的關係。很多人說,刑法不是一部懲罰犯罪者的法律,而是一部保護犯罪者的法律。因為罪犯的人權,被放到了受害人的權利之前,法律優先保護的是犯罪者的權利。但比較而言,社會對於受害者做的太少,以至於很多時候,犯罪者相對於受害者,竟然更受到社會的同情和保護。法律的懲罰,震懾,教育等等作用,都沒有體現出來。如同在非洲,歐洲等地廢除死刑後的種種弊端一樣,如果不能懲處那些窮凶極惡的犯罪分子,如果不能震懾那些前仆後繼的後來者,如果不能對受害者善加安撫與救濟,那麼,廢除死刑就是一場荒唐至極的謊言,對公理正義的撻伐,本末倒置的偽善。”

這場影響力遍及全球的公開審判,在全球各大主流媒體直播的庭審上,陸璧晨最後站起,將手中的材料呈上審判席,“審判長,法官,諸位,檢方現在呈上的證據,來自於被告陳傅良親筆抒寫,寄給同學的信件。檢方在征求收件人的同意之後,取得了這些信件。信上,被告闡述了本案的動機,意圖,當時發生的慘狀,包括兩位被害人的反應等等。”

陳傅良在聽見自己的信被作為證據,臉色竟然沒有絲毫變化,仍然是毫無表情地站在那裡,仿佛此事跟他沒有什麼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