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四尺玉(15)(2 / 2)

凶契 瑆玥 4804 字 8個月前

“也就是說,1985年的草繩很有可能是為行凶特製的,”一直不動聲色的萬重開口說道,“草繩這種東西本身就利薄,不大可能隻賣一小段,因此在市場上很難買到專門製成的這麼短一根的草繩。”

“這麼看的話,1985年的案子的確不同於其他案子,草繩的外形、材質和獲取手段都截然不同,而且……”大風敲了敲自己麵前的紙條,上麵寫著“真凶”兩個字,一時無語。

青岫將話接過去道:“而且,假如這種特殊草繩是凶手為了行凶特製的,那麼這種情況不應該發生在第一起案子中,如果1985年的案子是凶手第一次作案的話。”

大風點點頭,自己剛才還在組織語言的過程中,青岫已經把自己要表達的大意講了出來,大風進一步道:“三木說得對,後麵幾次案件所用的繩子都是市場上常見的麻繩,並非特製,而且很顯然,凶手似乎對繩子本身沒那麼挑剔,隻要夠結實夠長度,能夠勒死人就行了。這就顯得1985年的草繩格外與眾不同,假如時間倒過來,這種特製的繩子發生在後期,倒還能解釋得通,或許是凶手漸漸對自己的凶器有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專門找人定製,但這條與眾不同的草繩發生在第一起案件,實在令人費解。”

“除非……1985年的案子是另一個人乾的,”小莫在高度近視鏡後麵的眼神十分犀利,“隻有這樣,才能解釋凶器的不同。”

小莫的說法也應和了他寫下的字條“真凶”,但他沒有對自己的紙條做更多解釋,而是將希冀的目光投向了大風:“版主也是這麼想的嗎?”

大風放下手中的小茶杯,目光掃視了一遍環坐的眾人:“其實繩子的線索我還真沒想到,我隻是覺得1985年的案子很奇特,首先,死者的身上有其他傷口,是刀割傷,這是後來的案子裡從不曾有過的。之前我推斷是凶手初次作案,可能很難一擊斃命,所以先以其他方式傷害了對方,然後才勒死。但現場偏偏沒有打鬥痕跡,如果受害人先被凶手持刀傷害,在還沒有被繩子勒住的情況下,她應該會反抗,一定會產生打鬥痕跡。這是第一個疑點。

“第二,七殺案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凶手會對死者的屍體進行麵部侮辱,這件事變態詭異而且很令人氣憤,但1985年案子的報道並沒有提到這一點,後來我曾經問過近朱,1985年的受害人,女工李某,到底有沒有被麵部侮辱,是報道不夠詳細,還是根本就沒有。近朱托了很多關係找來當時的法醫記錄,的確是沒有麵部侮辱一說,這件事也很難解釋。難道,因為是第一次作案,所以還沒有想到‘進行麵部侮辱’的事情?

“最後一點,也是通過近朱從法醫記錄裡看到的,受害人李某並沒有被性·侵和猥·褻,她所受的刀割傷都沒有在致命處。這同樣令人費解,李某作為22歲年輕女性,符合凶手一貫的性·侵條件,但卻衣物完整,可見凶手甚至連這個念頭都沒有起,這實在不像同一個凶手會做的事。”

通過大風的詳細分析,再加上剛才關於草繩和麻繩的區彆分析,令眾人更加篤定,1985年的案子和後來的案子有很大的不同,甚至很有可能來自不同的凶手。

小莫用手摩挲著自己的紙條,半天才說一句:“雖然我和版主寫的一樣,但我想留到最後再說。你們二位呢,你們的‘時間’是不是也和1985年的案子有關?”

萬重撓了撓耳朵上部的頭發:“還真讓小莫說著了,我就是覺得,凶手的第一起案子在1985年,第二起案子在1990年,這中間的間隔有點長,因為1990年後,他作案就頻繁多了,甚至有一年內作案三次的記錄。”

這個問題很多人都想到了,在論壇裡也有人提到過,但並沒有引起過多討論。

萬重繼續說:“從1985年到1990年,是五年的空白期。凶手前年落網,39歲,往前推的話,1990年凶手25歲,1985年凶手20歲。當然,20歲已經具備行凶的能力了。但很多案例表明,那些連環殺人案的凶手往往會在幾年或十幾年後,慢慢收手,有的是因為結婚,有的是因為生子,也有的可能就是因為老了,沒那個心勁兒了。

“一個骨子裡嗜殺的人,在20歲時嘗試了第一次成功殺人,不可能蟄伏等待五年才再次顯露殺機。”

眾人暗暗點頭,並愈加肯定了“凶手其實是兩個人”的猜想。

青岫就坐在萬重與近朱中間的位置上,他此時輕聲問近朱:“法醫記錄裡有沒有提到,1985年受害者李某的刀割傷在什麼位置,達到了什麼程度。”

近朱聽見這話,不由看了青岫一眼,眼神裡略過一絲驚訝,這個問題似乎從來沒有人關心過,大家隻知道刀割傷不致命,凶手的目的是把“獵物”用繩子勒死,其他的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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