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讓人頭皮發麻的律師(1 / 2)

離開審訊室的駱民偉很頭疼。

雖然案子破了,但無論是過程還是結果,都無法讓人舒心。

“師父,現在怎麼辦?”李胥麗不等回答,就有些迫不及待的道:“他是精神病啊,按規定咱們可以把他直接送回精神病院裡去。”

駱民偉不置可否的問道:“規定很多,用哪一條?”

李胥麗沉默了。

根據《龍國刑法》,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製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製醫療——七年前驥二郎被送到精神病院,就是這種情況。

但今天驥二郎打人的時候,是非常清醒的。而且在剛剛的審訊過程中,他也明確表示了他就是要打人。

這就涉及到了其它的規定: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製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無論是哪條規定,都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啊。”李胥麗不服氣的道:“因為他是精神病!”

駱民偉歎了一口氣,他在這方麵很有經驗,又沒什麼經驗,所以說不好。

“他幫我們破案了啊。”李胥麗開始加碼。

“報告你看了吧?”駱民偉語氣無奈。

“右手和左腿骨折,外傷致腦挫裂傷,顱內出血伴有神經症狀和體征,這起碼是個重傷二級。要是恢複不好,甚至能被鑒定為重傷一級,你知道把人打成這樣是什麼概念嗎?”

“不是還沒死嗎?反正是要槍斃的,有什麼關係……”

“你說什麼啊!”駱民偉怒道:“這是你穿這身衣服能說出來的話嗎?啊?”

李胥麗低下了頭,她想到了驥二郎剛剛的問題——你們能打壞人嗎?

駱民偉深呼吸之後,語重心長的道:“程序正義的重要性,你在學校是學過的,我就不囉嗦了。但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原則是,沒有功過相抵,隻有立功減刑。”

李胥麗抬起頭,她聽懂了,並且舉一反三的道:“在罪犯和罪犯家屬要追究他的責任之前或之後,我們可以先把他送回精神病院,讓他想辦法再次立功?”

“我沒說過這種話!你不要自作多情!更不要自己給自己加戲!”

駱民偉再次憤怒了起來,但看著年輕的李胥麗清澈之中帶有一些愚蠢和正義的眼神,他還是忍住了。

不知道是今天的第幾次深呼吸之後,他的情緒不知道第幾次平複了下來。

“精神病不是傻子,特彆是驥二郎這種人。”

駱民偉提醒道:“你自己都說過,他能在精神病院練出那樣的身材,意誌力很強的,而且他已經用事實證明他不是虛有其表。”

“這樣的人,怎麼可能在這種事情上,指望你我的同情心泛濫呢?”

“……”李胥麗愣了愣之後,突然有一種恍然大悟的感覺。

“剛才他的口供,一直在強調那個小女孩的鬼魂,其實就是在強調他是精神病,是精神病導致他想打人,導致他打了人。所以,他是在強調他沒有刑事責任能力。”

“但是……”李胥麗又用百思不得其解的語氣問道:“他到底是怎麼做到的啊,師父,我真的有點信了啊。”

駱民偉不置可否的轉身離開。

“我去找局長彙報了,你盯著他。”

“是。”

李胥麗回到了審訊室時,就看到驥二郎在笑,在自言自語。

他坐在那上半身轉向身體右側,微微低頭,語氣輕柔。

“沒事的,我見過的都是這樣的碰不到實體。”

“我不一樣,我有超能力。”

“因為全世界隻有我有超能力,至少從我這幾年的研究來看,是這樣的。”

“是的,我說錯了,你現在也有超能力了,是不是很方便?”

“……”

就算是李胥麗再愚蠢,再失了智,聽到這裡的時候也能夠猜到驥二郎在和誰對話——如果這個世界上,真的有鬼。

但她的理智還在,特彆是經過了駱民偉的訓斥和提醒之後。理智告訴她,驥二郎是在演戲,是在強調精神病人的身份,以此來逃避法律的製裁。

這種想法和她之前認為,驥二郎抱有彆樣目的差不多。不同的地方在於,她並沒有因此而產生要‘盯著’驥二郎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