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嬸實心實意勸她“我看你實在不行,將這個孩子送人算了。你留著它,你男人看了也不順眼,動不動要找你的氣受。他不給你拿錢,你自己怎麼養活這孩子。你現在身體這麼虛。再說,還有桃花和春生,兩個孩子都夠你養了。你有一兒一女也就夠了,多一個要不要無所謂。你要是願意,我幫你找個人家。”因為是男孩,送人也容易。不久楊嬸告訴她,外鄉有對夫妻,願意收養孩子。對方條件挺好的,家裡有吃有穿。
付宜雲考慮再三決定答應,她的身體實在是承受不住了。
如果孩子送人,能比在自己身邊過得好,她也願意。很快談妥,那對夫妻特意來了一趟家中,看了看孩子,見確實是個男孩,也很滿意。不過對方提出,想讓孩子先在付宜雲這裡寄養。因孩子太小得吃母乳,等十個月後斷奶,再來抱走。對方願意付一筆營養費。
付宜雲應允了。對方留下了一袋小米和一兜子雞蛋,又留下一百塊錢,給付宜雲,便離去了。
付宜雲靠著接濟,還有這點營養費,才勉強度日。孩子滿月,她便用個布條捆在身上,走哪背哪,背著去做家務,乾農活。她克製著自己的母愛,除了喂奶哄睡,不願意多看這孩子。但這個嬰兒還是一寸寸地在她懷裡長大,小胳膊小腿兒日漸胖乎起來。
何詠聲一直沒有回家,直到孩子六個月時,他回了一次家。得知付宜雲要把孩子送走——這事還是他從秀英口中得知,不是付宜雲告訴的。何詠聲再次大發了一通脾氣。他罵付宜雲“當初讓你引產,你不去,非要把它生下來,生下來又不願養,索性賣兒賣女了?”
付宜雲覺得,將孩子引產和送人是兩回事。她不舍得殺死自己的孩子,送給有能力的人家撫養,好歹孩子能有條命,總比死了,或者跟著自己受苦要好。她低聲回答何詠聲“是送給彆人養,不是賣……”
何詠聲反問“有什麼區彆?”
付宜雲搞不清楚他到底什麼想法。不願孩子生下來,送人,他又發脾氣,養著,他又不願出錢。
付宜雲一說錢,何詠聲就要發脾氣“我沒給錢,孩子學費不是我去交的?你有錢給孩子交學費?”如此種種將她大罵一通。這個人性情,實在是陰沉古怪,讓人捉摸不透。她已經無力再去討好取悅他,說什麼都是挨罵,索性也不再開口。何詠聲找到了送養的人家,拒絕了這事,並且將一百塊營養費還給對方。
付宜雲也不敢再提送養的事。然而即使是這樣,何詠聲沒過幾日還是離家了,臨走前,隻給了她二十塊錢。
這次倒不是因為吝嗇。何詠聲非常生氣,隻要他不給錢,妻子就馬上將生的孩子送人,這等於是在打他的臉,擺明是在告訴彆人,他這個父親不負責任,導致妻子連孩子都養活不了。他簡直恨付宜雲,嘲諷她“我不給你錢,你就養不了孩子了?什麼都要靠我,指著我拿錢,哪天我死了你怎麼辦?你乾脆把孩子都賣了,把房子上的挖也揭去賣了。”他嘴上這麼說,心裡也知道不拿錢不行了。
但他沒錢。他這幾年,養成了大手大腳的花錢習慣。雖然每月有工資,但哪裡經得起他那樣消費。又要講究吃穿,又要抽煙打牌,工資還不到月底就花得精光,有時還要欠債,一分錢也沒攢下。那還彆人的一百塊錢,都還是他找朋友借的。身上隻剩二十塊,他全丟給付宜雲,並狠狠地恨了她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