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要素是為實現會計目標,以會計基本前提為基礎,對會計對象的基本分類。從出納的角度來說,其核算的對象是企事業單位的資金運動狀況,核算實質是反映資金的來龍去脈和占用情況。為此,要表明資金狀況的具體內容,便於決策者理解和利用出納信息,就必須對會計要素進行劃分和審議。
會計要素是確定會計科目、設置會計賬戶的依據,表明了會計核算內容和構成會計報表的框架。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分彆列示了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六個會計要素。這六個會計要素又可以劃分為兩大類,即反映財務狀況的會計要素和反映經營成果的會計要素。反映財務的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反映經營成果的會計要素包括收入、費用和利潤。
4.1資產
資產是指各單位擁有或控製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本單位帶來經濟利益,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以企業固定資產中的廠房為例,它具有如下特點:是由過去的投資或其他事項形成的;企業對其擁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有權對廠房進行處置或使用;通過賬簿記錄或資產評估可以確定其價值;該廠房能夠為企業的生產經營帶來經濟效益。
在會計核算時,為更好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準確評價資產的流動性,通常把資產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兩類:
(1)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是指能在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存貨等。
(2)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是指不符合流動資產定義的資產,通常包括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財產。
4.2負債
負債是由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現時債務,需要單位以資產或勞務償付,表現為債權人對單位資產所擁有的權益。在會計核算中,以下情況不能確認為負債:
[1]企業預期在將來要發生的交易或事項可能產生的債務,不能作為會計上的負債處理。如企業與供貨單位簽訂的供貨合同,對此企業不能將其作為一項負債。
[2]企業能夠回避的義務,不能作為會計上的負債處理。如企業承擔的一般保證責任。
[3]負債金額不能用貨幣確切計量的。
負債按照其償還期的次序可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是指將在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應付利潤等。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在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以上的債務,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等。
4.3所有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