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客觀性
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會計必須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采用特定的專門方法進行記賬、算賬、報賬,保證會計核算的客觀性。
客觀性原則是對會計工作的基本要求。會計工作提供信息的目的是為了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決策需要,因此,應該做到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資料可靠。在會計核算中堅持客觀性原則,就應當在會計核算時客觀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會計工作應當運用正確的會計原則和方法,準確反映企業的實際情況;會計信息應當能夠經受驗證,以核實其是否真實。
如果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不是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沒有如實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會計工作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義,甚至會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導致決策的失誤。
3.2相關性
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做出評價或者預測。會計的主要目標就是向有關各方提供對其決策有用的信息。如果提供的信息對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決策沒有什麼作用,不能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就不具有相關性。
信息的價值在於其與決策相關,有助於決策。相關的會計信息能夠有助於會計信息使用者評價過去的決策,證實或修正某些預測,從而具有反饋價值;有助於會計信息使用者做出預測,做出決策,從而具有預測價值。在會計核算工作中堅持相關性原則,就要求在收集、加工、處理和提供會計信息過程中,充分考慮會計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對於特定用途的會計信息,不一定都能通過財務會計報告來提供,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加以提供。如果會計信息提供以後,沒有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對決策沒有什麼作用,就不具有相關性。
3.3明晰性
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根據明晰性的要求,會計記錄應當清晰,賬戶對應關係應當明確,文字摘要清楚,數字金額準確,以便會計信息使用者能準確完整地把握信息的內容,更好地加以利用。
在會計核算工作中堅持明晰性原則,會計記錄應當準確、清晰,填製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必須做到依據合法、賬戶對應關係清楚、文字摘要完整;在編製會計報表時,項目勾稽關係清楚、項目完整、數字準確。如果企業的會計核算和編製的財務會計報告不能做到清晰明了、便於理解和使用,就不符合明晰性原則的要求,不能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決策需求。
3.4可比性
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有可比性。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在附注中說明。不同企業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可比性原則要求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的規定進行,使所有企業的會計核算都建立在相互可比的基礎上。隻要是相同的交易或事項,就應當采用相同的會計處理方法。會計處理方法的統一是保證會計信息相互可比的基矗不同的企業可能處於不同行業、不同地區,經濟業務發生於不同時點,為了保證會計信息能夠滿足決策需要,便於比較不同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企業應當遵循可比性原則的要求。
3.5實質重於形式
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在某些情況下,經濟業務的實質與其法律形式可能脫節,為此,會計人員應當根據經濟業務的實質來選擇會計政策,而不能拘泥於其法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