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科目指的是按照經濟內容對各個會計要素進行分類所形成的項目。每一個項目都規定一個名稱,每一個會計科目都明確地反映一定的經濟內容,不同的會計科目反映會計事項不同的特點。例如,工業企業的廠房、機器設備、運輸車輛等勞動資料,其實物形態是固定不變的,將在很長時間內為企業所使用,則將其歸為一類,設置“固定資產”科目;而庫存的各種原料、輔助材料、燃料是企業生產的勞動對象,通過生產改變了它們原有的實物形態、性能、用途等,因而將它們歸為一類,設置“原材料”科目。
通過設置會計科目,能夠使企業各不相同的經濟業務,按照既定的標準進行科學的分類,將各自獨立的經濟事項轉化為規範的具有可比性的經濟信息。例如,家具廠有庫存木頭1000立方米,單價500元;汽車廠有庫存某電子元器件3000個,每個單價300元。木頭與電子元器件之間無任何的可比性,但是對於各自的企業而言,它們都屬於企業生產經營的主要材料,可以分彆歸入“原材料”科目。通過計算可以知道家具廠有庫存材料500000元,而電子廠有庫存材料900000元,這兩個會計信息是可以比較的。
可見,設置會計科目使得編製會計憑證和登記賬簿記錄都有了依據,使得編製統一的會計報表有了基礎,使得會計信息使用者在不全麵了解各行業特征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會計報表掌握和分析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具體會計科目的設置,一般是從會計要素出發,按反映的經濟內容不同,將其分為資產類、負債類、所有者權益類、成本類和損益類五大類。我國2006年《企業會計製度》規定的會計科目。
三、所有者權益類84所得稅費用
在實際會計處理過程中,對於某些會計科目還需進一步了解其詳細信息,如原材料,必須知道它的種類、數量、單價、金額等信息。這就需要在原有科目下再根據用途和需要具體設置細目,這就有了總分類科目和明細分類科目的區分。
總分類科目,也稱“總賬科目”或“一級科目”,是對會計要素進行總括分類的類彆名稱。它是總括地反映會計要素核算內容的科目。會計科目表中的會計科目均為總分類科目,如“固定資產”、“應收賬款”、“原材料”、“實收資本”、“應付賬款”等。
明細分類科目,也稱“明細科目”,是對總分類賬戶的進一步劃分,是詳細反映會計要素具體核算內容的科目。如可以在“應付賬款”總分類科目下按具體單位分設明細科目,具體反映應付哪個單位的貨款。
基於管理的需要,在有的總分類科目下所需要設置的明細分類科目太多時,還可以在總分類科目與明細分類科目之間增設二級科目。二級科目也是明細分類科目。如此一來,會計科目就可以分為一級科目(總分類科目)、二級科目(明細分類科目)、三級科目(明細分類科目)三個層次。
總分類科目與明細分類科目的內在關係。
總分類科目與明細分類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