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想到文件內容還沒看完,楊學武隻能暫時先按捺住心中的怒火,繼續往下看。
接下來文件中寫的是日本軍部對“筆部隊”的寫作要求。
日本軍部限製“筆部隊”寫作的規定主要有七條。
第一條:不得寫日本軍隊的失敗。
第二條:不得涉及戰爭中所必然出現的罪惡行為。
第三條:寫到敵方時必須充滿憎惡和憤恨。
第四條:不得表現作戰的整體情況。
第五條:不得透露部隊編製和部隊名稱。
第六條:不得把軍人當作普通人來寫。
第七條:不得寫有關女人的事。
如此限製性的規定,使的“筆部隊”對日本的侵略罪惡置若罔聞,對親身體驗的戰爭刻意扭曲,他們手中的筆赤裸裸的為日本軍國主義侵略戰爭搖旗呐喊、推波助瀾、宣傳叫囂。
對日本而言,“筆部隊”不能隻是日本人,還需要有文化有社會地位的華國人為他們,才能更好地對華國人民進行洗腦。
為此,日本花重金收買華國文化漢奸,為他們搖旗呐喊,成為“筆部隊”的一員。
日本“筆部隊”不僅會粉飾自己的罪行,在造謠、炮製謊言方麵也是不遺餘力。
諸如日本人宣傳中認為:“戚繼光打的倭寇不是日本人,都是華國海盜”等等。
……
看完所有內容後,楊學武才知道為何小野昭辦公室的保險櫃中為何會有這樣一份情報,原來是日本軍部讓特高課在滬海花重金收買滬海的文藝界人士,讓他們為日本搖旗呐喊,如有不從者,殺之。
聯想到那份秘殺名單,楊學武這才明白,或許正是有這份關於“筆部隊”的文件,才會有那份秘殺名單出爐,楊學武思索了一下,發現那份秘殺名單上的人確實很多都是滬海的文藝界人士。
想清楚事情的原委後,楊學武心中生出一個念頭,這個邪惡的“筆部隊”必須要趕儘殺絕,否則就算是日本人後來投降了,“筆部隊”的邪惡思想也會影響著華國。
楊學武覺得,後世那些認為“漢奸有理”,為大漢奸秦檜、汪填海等人翻案的文章和聲音,多半與日本的“筆部隊”有關係。
放下手中的照片後,楊學武越想越氣,覺得日本人實在是太無恥了,“筆部隊”太可恨了。
他現在心中有股火,他急需要發泄。
一直堅持到天黑,楊學武眼中閃過一絲寒光,隨後離開了自己的住處前往紅口。
今晚楊學武去紅口的目的很簡單,那就是發泄心中的怒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