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請求判刑!必須判刑!!(1 / 1)

顧晨接著說道:“陳洋隻是說了自己的經曆,他網暴彆人了嗎?評論區裡麵的幾十萬評論,那是這些人在網暴周玲玲和王甜甜,請問和陳洋有什麼關係?” “我想問對方律師,難道在社交媒體上發布自己經曆的事實,也叫做網暴彆人?” 顧晨這一發問,現場又安靜了下來。 王海祥開口道:“但是陳洋對周玲玲和王甜甜造成的影響是事實,兩個人的確因為這個視頻精神方麵都出現了問題,受到了很大的影響,這是毋庸置疑的吧?所以不管如何,陳洋都要對此擔責,如果陳洋不發這個視頻,周玲玲和王甜甜就不會被影響。” 顧晨繼續說道:“對方律師隻不過是在偷換概念,如果說對方律師今天刷視頻,刷到了不開心的視頻,自己抑鬱了,就要怪視頻的作者?如果一個學生的成績不好,就去怪遊戲?去怪電視?怪娛樂活動?” “難道一個人看了抖音視頻,自己身體出現了問題,也要怪抖音的作者嗎?何況陳洋說的都是他遇到的事實。” “真正網暴的人是部分網友,誰網暴了周玲玲和王甜甜,你們應該去找網友,而不是找陳洋,或者說對方律師是不是要怪抖音這個平台?沒有抖音她們就不會看到視頻,那你們是不是也要起訴字節跳動啊?” 顧晨話音落下,直播間的網友都討論了起來。 【臥槽!顧晨!!你告訴我,這是實習律師?】 【顧晨是真有點東西的啊,顧晨牛逼!】 【說的有道理!就是這兩個女的有問題,陳洋有什麼問題?】 【是啊,自己看視頻被影響了,關陳洋什麼事?是不是馬路上摔倒還要怪路不平啊?】 【讓這兩個女的道歉+賠錢啊,陳洋憑什麼賠錢?難道維權都成了錯誤了嗎?】 審判長李康敲了一下法槌,“肅靜!” 李康看向了顧晨,說道:“原告律師說有新的證據,是什麼證據?” 顧晨這個時候拿出了證據,“陳洋發的視頻不過是維權視頻而已,並沒有網暴彆人,反倒是周玲玲和王甜甜兩個人在一直網暴陳洋。” “證據都在這裡。” “周玲玲和王甜甜,用qq小號、貼吧小號,在陳洋的大學群、表白牆等地方,造謠說陳洋偷拍,還說陳洋是下頭男,偷拍女生裙底。” “周玲玲和王甜甜還用自己的小號在小紅書,微博上各種造謠陳洋,說陳洋偷拍彆人,被她們發現了,並且還附上了陳洋的照片。” “這裡都是周玲玲和王甜甜利用各個社交媒體,小號,對陳洋進行造謠,人身攻擊,汙蔑,抹黑,並且對陳洋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傷害和困擾,陳洋甚至被大學通知停學檢查。” 顧晨把證據一點點的都交了上去。 屏幕上也都顯示出來了這些證據 全部都是周玲玲和王甜甜發的小作文。 顧晨說道:“這些東西,都是經過技術部門核實查證的,不管多少小號,所有的ip地址都是來自於周玲玲和王甜甜身上,所以網暴,造謠,汙蔑的人不是陳洋,而是周玲玲和王甜甜兩個人。” 直播間又一次炸了! 這次網友們都看到了兩個女的發了什麼小作文。 基本上該罵的都罵了,全都是兩個女的發的各種小作文。 周玲玲和王甜甜甚至讓大學的很多同學都對陳洋有了偏見,就是因為她們在各種造謠。 到現在,陳洋都沒有辦法回學校正常上學。 【啊?啊???】 【不是,周玲玲和王甜甜兩個人這麼惡心啊?】 【發小作文是吧,好好好。】 【來了,經典的小作文,這兩個女的原來背後是這樣的啊。】 【周玲玲和王甜甜原來是這樣的人,瘋狂抹黑陳洋啊,各種造謠。】 【陳洋是真的慘啊!!!】 【必須讓這兩個女的道歉!必須讓周玲玲和王甜甜賠償精神損失費。】 【看的我都想過去來一個蓄意轟拳了!太特麼惡心了啊!】 【陳洋太慘了吧,又被踢襠侮辱,現在連大學都被停學了,造謠汙蔑是真的可怕,陳洋明明沒偷拍,周玲玲和王甜甜為了報複,還是要寫這種小作文汙蔑彆人。】 而這段時間,法院裡麵也在驗證這些證據是否屬實。 很快,法院技術部門的就給了消息。 審判長李康敲了一下法槌,說道:“證據屬實!” 李康說完之後。 顧晨直接開口道:“審判長,我請求更改一下訴訟請求!原本想的是隻要兩個人道個歉,這事情也就過去了,但是兩個女的不依不鬨,態度極其惡劣!因此,我在和陳洋溝通之後,決定追究周玲玲和王甜甜的刑事責任!” “周玲玲,王甜甜,惡意造謠,汙蔑,抹黑陳洋,並且造成了嚴重後果,對陳洋造成了非常嚴重的精神傷害!嚴重侵害了陳洋的名譽權,隱私權,兩個人造謠的文章,全網點擊超過了五百萬,非常惡劣!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要求判處周玲玲、王甜甜七年有期徒刑!立即執行!!!” “我方當事人陳洋,拒絕道歉,拒絕精神損失費,拒絕醫藥費等賠償,必須判刑!必須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責任金!!” “周玲玲,王甜甜兩個人,惡意造謠!!如果今天不用法律製裁這兩個人!明天將會有更多的造謠者出現!!” “如果造謠的成本太低,維權的成本過高,這個社會,人人可以造謠!人人可以汙蔑彆人!!!” “這個案件,正是當今社會的典型案件!” “周玲玲,王甜甜,二人知法犯法!惡意報複!憑空造謠,汙蔑!” “如果今天不重判周玲玲和王甜甜二人!那法律的公正何在!威嚴何在!!” “如果人人都可以造謠汙蔑,而不承擔法律責任,那還要這個法律乾什麼!!!” “造謠,不應該沒有成本!必須要讓犯罪分子付出代價!” “請求判刑!必須判刑!!!” (50707401/37004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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