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氏宗史?鄉黨?王婆婆傳》
王婆婆者,實劉姓,名玉蘭,嫁李家溝,依俗稱夫姓。
蘭幼,失怙,依其姊。
姊家亦貧,蘭幼即操持,雜糧野蔬,僅半溫飽。
年十四,嫁。
次年得子,其夫即病。蘭侍之三年,資儲蕩然,儘易湯藥,終不治。
蘭為孀婦,方十八,然不忍捐家。乃善事翁嫗,獨哺幼子,身自耕養。
個中哀勞辛戚,未忍儘言。
越二十年,家道終貧,跡步蹣跚。然賴蘭之勤,亦終得過。
翁嫗見背,蘭善葬之,與子延婦,寄興家之思。
越二載,得孫良厚。
然子亦病,藥石罄儘,終無效。
家餘四堵,絕類壙室。媳難堪其貧,棄良厚,見奔。
蘭時四十,唯餘弱孫,心如槁木,燼儘成灰,乃調鼠藥,思自絕。
藥成,而良厚號饑。
蘭終涕下,泣曰:“終一命也,何辜而托吾家!”
乃調粥,哺良厚,淚入羹湯,而其心漸轉。
入夜,抱良厚後山,於翁嫗夫子墓前,涕零號呼,狀若瘋癡。
至中夜,拜諸君墓:“婦無宿德,命薄如斯,至諸君捐棄。罪不待言,當自絕以謝,然弱子無辜,必使長成,其後方敢肆誌。”
“諸君有靈,助婦佑孫,必使平安,無災無病,此婦之一願也。”
“人其活臉,樹必活皮,如命不活,臉皮何用乎?”
“今當改轍,溷淪自棄,實無可辯。諸君如或見責,但應婦身,勿使良厚受殃也。”
再拜,下山,改移裝束,曆諸鄉,以媒為業。
蘭雖操業,然非營營求利者。必細問,察識,方行事。故所使媒妁,多如意。
或有夫婦抵牾者,蘭但以自舉,言孤苦以為開解,勸夫婦之道不易,當善珍惜。
人亦多悟,每諧。
由是其聲漸馳,延聘之家,多信賴之。
然其時鄉人亦多貧,媒資每雞鴨而已。
蘭不舍食,育之,以卵易米糠,漸滋繁。
性潔,雖家徒四壁,然蛛塵不染。黎明即起,灑掃庭除。
而後為良厚治饌。雖鍋台灶壁,潔淨無餘。
日督良厚甚嚴,叨叨不歇,良厚每默然。
鄉人未有以常媒待之者,然亦不敢露憫色。但接之以常,心實重其堅白。
蘭亦坦然,雖不懌其業,事每忠勤。
喜助人,遇婚喪生節,蘭多預之。
雖無學,性實慧,疑有宿敏。宴間俗樂歌慶,皆一遍而默然於心。
遇年節,則製連槍,金錢板,入夾川與各商鋪歌蹈。
其藝精絕,人亦不厭,多以錢糧酬之,家資漸饒。
縣文化館建劇社,拔歌舞之才。蘭每與,欲脫其業。然所善者,皆鄉俚雜曲,縣館每以其鄙薄,蘭誌終不得諧。
年漸長,良厚益壯,蘭亦釋改業之心。
思成公舉荔枝事,特為蘭植十數株,謂之曰:“此立命之根,亦子孫之本也。”
蘭謝,珍育,學植剪之技,並授良厚。
祖孫日勤,其樹滋茂,為鄉裡第一,猶勝思成公家。
後十年,掛果,鄉始豐稔,而蘭家為甲。